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对季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
□ 是 √ 否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健莹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文及英文编订,如对中英文文本的理解发生歧义时,概以中文文本为准。本季度报告所附财务报表及相应资料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非另有说明,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4、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 是 √ 否
5、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2、合并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香港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25年3月31日股东名册记录的数据填列。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本公司无法确认该等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冻结情况,其名义持有的股份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之全资附属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63,364,672股H股。3、公司前10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9,425,955股,该等股份尚未完成注销。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1、回购A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公司A股股份共计9,425,9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38.37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35.18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1,957,191.15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2、回购H股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回购了公司H股股份共计7,24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0%,购买的最高价为港币27.80元/股,最低价为港币23.75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港币190,692,395.0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回购H股的一般授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执行董事兼总裁:唐阳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庄健莹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执行董事兼总裁:唐阳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庄健莹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执行董事兼总裁:唐阳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庄健莹
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执行董事兼总裁:唐阳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庄健莹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1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二、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11月22日届满,截止至届满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内有31名激励对象共计38.4045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达标,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528.3750万份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100.0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审议本议案时,董事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实施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回购股份方案的约定,在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回购期限提前届满。为保证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批准继续实施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12月24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该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本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
1、本次建议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的一般授权详情如下:
(a)在下文(b)、(c)及(d)段之规限下,提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批准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可于相关期间(定义见下文(e)段)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证券监管机构、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联交所回购已发行部分H股;
(b)就回购H股授予董事会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i)制定并实施具体回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以及决定回购时间及回购期限;
(ii)按照中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并刊发公告;
(iii)就回购H股开立任何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如适用);
(iv)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的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或备案程序(如适用);
(v)办理回购H股股份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办理所需的中国境内外的有关登记及汇报手续(如适用);及
(vi)签署及办理其他与回购H股股份相关的所有文件及事宜;
(c)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在相关期间获批回购的H股总数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及未被回购的H股的总数的10%;
(d)上文(a)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为作实:
(i)本公司举行的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上通过与本段(惟本段第(d)(i)分段除外)所载决议案条款相同之特别决议案;及
(ii)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规例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所需的审批(如适用);
(e)就本特别决议案而言,“相关期间”是指本特别决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下列二者中较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在本特别决议案通过后的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或
(ii)本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或本公司H股或A股股东于彼等各自的类别会议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特别决议案所述授权当日。
2、基于上述一般授权而潜在回购本公司H股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目的:公司董事会认为,获回购H股一般授权,使公司可享有灵活性及能力寻求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最佳利益;回购股份亦可进一步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股价的平稳运行,从而保障投资者利益。
(2)回购方式: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进行场内回购。
(3)回购价格:回购将分批次实施,每次回购价格不高于相关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5%。
(4)回购数量:最高不超过29,980,711股,即本次议案获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通过当日已发行及未被回购的H股总数的10%。
(5)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6)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筹资金。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投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5亿元(含),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委任H股派息代理人暨签署代理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H股派息代理协议授权人不再担任授权人,为确保H股派息代理事务的连续性和合规性,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与工银亚洲信托有限公司重新签署派息代理协议,委任工银亚洲信托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派息代理人,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朱保国先生或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签署与本次委任H股派息代理人相关的代理协议﹑费用函及一切有关的文件﹑协议。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徐晓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分管生产工作,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livzon.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尚未行权的38.4045万份股票期权,以及不符合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期权528.375万份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对应期权100.00万份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投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5亿元(含),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投资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银行结构性存款。
2.投资金额: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5亿元(含),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结构性存款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的前提下,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25亿元(含),在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另,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及交易期限内行使投资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实施。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议案》。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的资金安排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适量地投资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收益因受到市场波动、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风控措施
为了应对投资结构性存款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加强对外投资的内控管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排合理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不做投机交易。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实时关注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实力雄厚、经营稳健的银行投资结构性存款,并审慎审查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防范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结构性存款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五、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①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2:00;
②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3:00(或紧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29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29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2)H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①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及于股权登记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②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控股子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丽珠生物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及天诚实业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站上发布。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及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
(二)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登记、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
3、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4、A股股东登记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①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办理登记。
②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5、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披露易(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叶德隆、李笑雨
联系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号码:(0756)8135992、8135101
传真号码:(0756)8891070
电子邮箱:LIVZON_GROUP@livzon.com.cn,yedelong@livzon.com.cn
7、预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因此,A股股东关于继续实施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及关于回购本公司H股一般授权议案的网络投票结果将同时适用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两个会议的表决。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13”,投票简称为“丽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或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子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股)出席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表决事项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及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于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举行时间至少24小时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如为A股股东),地址为中国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总部大楼,邮政编号:519090)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5、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6、2022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2022年11月23日完成了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1,026名激励对象授予1,797.3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31元/A股。
8、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9、2023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10、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1、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12、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11月22日届满,截止至届满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内有31名激励对象共计38.4045万份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不达标,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528.3750万份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100.00万份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为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数量为0份。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到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晓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附后),分管生产工作,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徐晓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均能够胜任其所聘岗位。徐晓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徐晓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徐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
徐晓先生个人简历
徐晓,男,47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制药高级工程师。2000年7月毕业于中国药科大学药物制剂专业,获学士学位。2013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项目管理领域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自2000年7月起进入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工作,曾任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车间主任、技术支持部经理、生产技术总监、常务副厂长等职务。2015年4月至今,任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厂长。2024年6月至今,任丽珠集团研究院院长。2024年6月至2025年4月,任丽珠集团总裁助理。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