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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3日,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方式送达给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根据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期限要求。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慧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9.0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相关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回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议案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

  专项贷款承诺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董事长李慧涛先生于2025年4月8日提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2、 根据董事长提议内容,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9.00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10.2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306.1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除此之外,截至目前,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本次回购方案的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引导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计划使用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9.00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49.00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10.2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306.1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2024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正式推出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回购增持本公司股票,可纳入政策支持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2,500万元额度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36个月,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之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可以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即回购期限自董事长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本次回购: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10.2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306.1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总资产为3,569,511.6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115,537.77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8.36%。假设此次最高回购金额2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70%,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1.18%。

  本次回购充分展现了公司及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与全体股东同舟共济,共同抵御市场波动的决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债权人的利益也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9.0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10.2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0%。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仍在25%以上,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公司董事长李慧涛先生、总裁李志勇先生、副总裁路伟先生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3月1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合计203,600股,成交金额合计716.8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2、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提升投资者信心,支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伟杰先生、王坤晓先生、刘贞峰先生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使用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51,700股,成交金额合计149.7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并且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十)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董事长李慧涛先生于2025年4月8日提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

  李慧涛先生自2024年9月19日至2025年3月1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合计67,700股,成交金额238.3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李慧涛先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目前,李慧涛先生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减资相关决策程序,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二) 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一百〇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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