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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1378证券简称:通达海公告编号:2025-01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6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业务概述

  公司是国内司法行业业务应用领域一流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是法院信息化领域的头部企业,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于全国各级法院用户,还为银行、邮政等行业用户提供了专业化产品与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法院核心主业,在不断巩固和强化法院信息化领域竞争力的同时,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战略,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等领域,以法律人工智能技术为公安、政法委、司法行政、仲裁等司法相关部门赋能,扩展法律科技应用场景,延伸法律科技服务产业链,构建法律科技应用生态,打造新的增长曲线。

  公司立足长远发展,继续加大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研发投入,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和法律业务团队建设,增强法律AI开发平台、法律AI能力平台等人工智能基础平台能力,完善法律知识体系,发布“海睿”法律垂直大模型,并在多地合作建立法律人工智能实验室,围绕人工智能与司法场景融合实践、人工智能应用质量检测等核心目标,开展法律大模型的验证、训练、调优以及应用场景落地示范。

  (2)报告期内公司重点产品

  ①“海睿”法律大模型

  基于国内领先的通用大语言模型,融合自主研发的法律语义理解引擎与法律知识库,以自主可控、安全合规为原则,提供文书生成、证据梳理、风险预警、类案裁判规则归纳功能,支持案件要件事实解构、证据链闭环检测及争议焦点预测,辅助法官穿透复杂案情并生成三段论逻辑链,为司法办案、司法管理、诉讼服务提供智能辅助,并能为其他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智能化辅助支持。

  ②裁判智能辅助系统

  依托“海睿”法律垂直领域大模型,提供覆盖立案、庭前、庭审、庭后的全流程办案智能辅助,辅助法官分析案件要素,生成文书框架,实时推送类案裁判,通过知识图谱辅助事实认定,多维度校验并提示裁判偏离度,帮助法官减负提效。

  ③数智审管平台

  数智审管平台融合法院业务场景,通过分散数据集成化、后台数据前台化、重点数据可视化,提供强聚焦、多层次、扁平化、精细化的全流程、多维度数字化解决方案。平台对立、审、执、信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服务办案主体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辅助监管主体实施规范、科学、精准的监管,实现一站式审判监督管理。

  ④融合云庭审系统

  融合云庭审系统以最高院发布的法庭建设新规范为标准,实现场景融合、应用融合、资源融合以及开庭易、质证易、参审易、维护易的“三融四易”云庭审新模式。系统采用云主机架构部署,支持新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助力传统科技法庭向智能融合法庭升级迭代,实现多场景、智能化开庭。同时,可应用于调解、仲裁、复议等业务。

  ⑤多元纠纷调解平台

  多元纠纷调解平台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为群众提供登记受理、远程调解、法律咨询等多元化服务,支持智能分派与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矛盾纠纷精准识别、高效处置,可应用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业务。

  (3)报告期内主要业务进展

  报告期内,面对外部不利影响加大、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等不利变化,公司积极应对,落实“人工智能+”战略,在强化法院核心业务的同时,积极拓展新行业领域,努力拓宽未来发展空间;同时,公司致力于打造核心优势,加大AI技术投入,融合通用大模型在学习记忆、语义理解、文本生成、逻辑推理等方面的核心能力,依托公司法律知识积累、技术积淀和行业理解,研发了“海睿”法律垂直大模型;强化项目实施与运维管理,提升服务效率与质量。另外,积极引进高端人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公司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不断提升内部控制和治理水平,强化风险管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3,856.47万元,同比减少20.0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32.65万元,比2023年下降192.34%;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5,579.61万元,同比减少6.10%。

  ①推进法律大模型研发,强化行业数据治理和知识积累,提升核心技术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感知能力、认知能力和大模型等关键技术,继续加大研发投入,采用高端专业法律和技术人才引进、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发等多种模式,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法律AI开发平台、法律AI能力平台、法律知识服务平台能力,研发“海睿”法律垂直大模型,持续增强法律AI底座能力,为司法办案提供专业的智能化底座支撑能力。

  公司持续完善包括材料标准、案件要素、办案指引、法标规则、法律法规、文书案例、裁判文书以及本地知识库等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打造法律知识服务平台,提供法律知识检索及智能推送服务。

  围绕司法数据治理,公司利用大数据技术,研发了数融智服能力平台,为法院及相关部门提供底层数据治理和数据服务,提升用户数字监管能力。

  公司继续推进音视频技术和产品研发,实现音视频采集、编/解码、传输、合成、录制及存储等全链路技术要点的自主可控;进一步完善音视频管理平台,为国产化音视频解决方案提供专业化技术底座。

  ②聚焦法院核心主业,加快产品创新迭代,助力用户数智化转型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全国法院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规划建设、需求分析和设计开发工作,助力法院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应用。

  数据应用方面,公司开发了数融智服能力底座和数智审管应用平台,为司法审判、司法管理提供底层数据治理服务和应用支持,助力法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加强审判监督管理。目前数智审管产品已经在南通、深圳等地法院落地使用,并在安徽、四川、河南、青海等地部分法院试用推广。

  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及相关领域的应用是当前及未来重要发展方向。公司致力于将人工智能技术与司法场景深度融合,为法官提供覆盖立案、庭前、庭审、庭后的全流程办案智能辅助,实现诉讼材料结构化处理、裁判智能辅助、诉讼主体智能审查、案件风险智能预警、诉辩意见智能分析、证据要点提炼、案件事实智能归纳、庭审提纲智能推荐,并提供伴随式证据审查指引、案件事实审查指引、裁判规则指引,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辅助服务,推动垂直行业知识服务智能化升级。通过自然语言处理与知识图谱技术,以及融合领域知识增强、多模态交互及持续学习机制,公司进一步增强智能编目、OCR引擎、图像处理等能力,提升电子卷宗的智能化应用水平,目前已经在广东、山东等部分法院落地使用。

  执行应用智能化方面,公司研发了“猎鹰”执行智能辅助系统,辅助法官实现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网络查询、控制、续控、解控任务,减轻执行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进一步完善终本终结管理系统,对双终案件进行动态管理,并在多个省的中基层法院落地应用。

  ③落实“人工智能+”战略,拓展法律相关部门,构建法律科技服务生态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战略,拓展公司的业务领域和服务范围,构建法律科技应用生态。公司投资参股上海润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在公安行业开展合作,共同推广润之信息科技的一站式执法办案解决方案;积极拓展政法委、仲裁委、劳动仲裁等应用领域,延伸法律科技服务产业链。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通达海(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尝试将国内的成熟建设经验推广至海外,服务于更广泛的国际用户群体。

  2024年内,公司在传统法院业务以外取得了新的进展,年内中标山西省乡宁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智能化建设项目”、武汉仲裁委员会“武汉市智慧仲裁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海外业务经过持续努力,以合作模式成为埃及“智慧司法城”项目的法院应用软件供应商,首期合同额100.11万美元,目前已在实施阶段。

  ④依托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司法辅助服务业务,服务法院数字化转型

  公司利用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改革的契机和人工智能技术积累,加快司法辅助服务业务发展。公司以控股子公司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主体,依托自身优势,通过“软件+人工”模式,为用户提供各类材料、数据的数字化加工、智能化编目、校验以及挖掘分析等司法辅助服务。截至报告期末,累计为江苏、广东、四川、湖北等12个省的36个地市法院提供了司法辅助服务,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0,378.52万元,同比增长37.46%。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设立全资子公司“通达海(香港)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增大公司业务覆盖范围,拓展公司发展空间,探索海外业务发展,公司于2024年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通达海(香港)科技有限公司”,并于2024年2月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注册处签发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和《商业登记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及《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完成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与其他方合作,已成为埃及“智慧司法城”项目的法院软件供应商,首期合同金额100.11万美元,项目正在实施中。

  (二)受让南京诉源股权并增资

  为更好地推动南京诉源在小额金融纠纷调解领域的业务发展,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江苏诉服达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27.50万元受让其持有的南京诉源51%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255万元,实缴出资127.5万元),同时承继剩余实缴出资义务,并继续追加投资300万元,本次交易后,公司直接持有南京诉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增加至69.3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股权、追加投资暨完成公司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变更

  1.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高瑞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为止,原监事会主席辛成海先生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同时不再在公司任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202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唐锡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四)完成公司登记变更手续,注册资本变更为9,660万元

  2024年6月18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股本由6,900万股增加至9,660万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至人民币9,660万元。2024年7月19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五)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4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68.85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及尚未授出的预留部分9.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在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后一并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六)投资参股上海润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合作开展公安信息化业务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2,500万元对上海润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投资,其中1,250万元用于受让原股东股权,1,250万元用于增资,占增资后润之信息25%股权。同意与润之信息及原股东签署《投资协议书》并开展业务合作,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共同拓展公安市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开展公安信息化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与润之信息合作,已中标山西省乡宁县公安局“基层派出所智能化建设项目”(合同额1,068.10万元)。

  (七)独立董事变更

  1.原公司独立董事冀洋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4年11月11日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2025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高来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及《关于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八)募集资金项目部分调整情况

  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及《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结构的议案》,决定将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至2025 年 9 月30日;同时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内部结构进行了调整,并增加全资子公司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为共同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有关公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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