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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拟签订的《昆山全球新型显示产业创新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合作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加强全面合作而订立的战略合作文件,具体合作细节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项目实施后续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具体执行、实施以及后续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具体项目同时受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政府审批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项目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5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具体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计划及后续具体实施主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确定本次投资金额。合作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等仅为初步规划或预估数额,并不代表公司的实际投资,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3、 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不存在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介绍

  为加快推动昆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昆山管委会”)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在昆山开发区投资设立昆山全球新型显示产业创新中心项目,拟签署《昆山全球新型显示产业创新中心项目合作协议》,项目投资总额预计约人民币50亿元。

  昆山管委会持有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工商总公司(以下简称“农工商总公司”)100%股份,农工商总公司持有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体资产公司”)100%股份,集体资产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昆山管委会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与其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因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后续实施主体及合作细节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关联关系情况:昆山管委会持有农工商总公司100%股份,农工商总公司持有集体资产公司100%股份,集体资产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有关规定,昆山管委会为公司关联方。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发生类似交易的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昆山管委会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昆山全球新型显示产业创新中心项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概况

  乙方是全球领先的新型显示整体解决方案创新型供应商,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布局多条生产线,成功创造了柔性AMOLED技术等前沿技术领域的多项世界第一,已发展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全球OLED产业领军企业。

  项目需使用工业用地约60亩,总投入约50亿元,其中:设备投资、无形资产、流动资金等约40亿元,土地、厂房建设约10亿元。总投入涵盖相关固定资产及相关专利。

  项目为国内领先高配柔性AMOLED技术开发平台,主要开展三项业务:

  1. 前沿显示技术开发,包括材料和装备国产化验证、前沿显示底层关键技术研发等;

  2. 基于相关研发项目进行相关产品交付,包括XR产品和X-ray产品等;

  3. 泛半导体技术研究孵化,包括钙钛矿项目和玻璃载板项目等。

  (二)项目支持

  考虑到该项目对补强、壮大昆山开发区光电显示产业链有重大战略意义,同时能够延伸到集成电路、光伏等相关产业领域,是昆山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新集群的重大项目,甲方将提供乙方如下合作支持:

  1. 甲乙双方协调相关主体共同成立昆山全球新型显示产业创新中心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甲方协调国资平台进行出资,按国资相关规定流程完成投资决策程序,具体投资内容与支付方式以甲方协调国资平台与乙方协调主体签订股权投资协议为准。

  2. 甲乙双方同意将本项目作为阳澄湖科技产业融合创新中心重点主体,纳入本次合作范畴,由甲方协调相关单位负责全面梳理规划,为项目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阳澄湖科技产业融合创新中心相关产业协同、创新模式、配套支持等政策,支持政策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审批内容为准。

  3.甲方全力支持并协助乙方及项目公司的安环及消防、供水、供电、天然气、雨污排等相关手续,满足项目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具体指标另行协商。双方共同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

  (三)其他事项

  本协议为双方加强全面合作而订立的战略合作文件。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后续签署的业务合作协议详细确定。本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不一致,以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为准。任何一方违反诚信原则造成对方损失的,均视为违约。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政策调整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当前,显示产业正加速向高分辨率、低功耗、多形态等方向演进,AMOLED已经逐渐成为智能手机和智能穿戴领域的主流显示技术,并向中大尺寸、XR微显示等领域渗透,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同时,AMOLED显示中的薄膜沉积、光刻、刻蚀、封装等工艺和基础技术,可以在泛半导体领域拓展和复用。柔性显示OLED面板企业,在泛半导体领域进行研发和布局,具有一定的先发优势。

  本次合作,在技术创新方面,将推动未来显示技术创新突破,推动AMOLED在消费电子、车载显示、虚拟现实、医疗探测等各种应用场景加速渗透;在产业发展方面,将进一步推动新型显示产业链、泛半导体技术研究成果的孵化,对培育未来增长点、加快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项目合作协议》的签署,能够充分发挥各方的资源优势,有助于提升公司在AMOLED新型显示领域的技术研发实力及市场竞争力,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业务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项目合作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 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仅为双方加强全面合作而订立的战略合作文件,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具体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受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政府审批等多种因素影响导致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5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具体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计划及后续具体实施主体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确定本次投资金额。合作协议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等仅为初步规划或预估数额,并不代表公司的实际投资,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六、其他相关说明

  1、2022年,公司分别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与合肥东欣投资有限公司及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肥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合作投资建设第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模组生产线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110亿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5亿元,合肥东欣出资25亿元(股权占比45.4545%),合肥鑫城出资5 亿元(股权占比9.0910%),公司出资25亿元(股权占比45.4545%)。该产线已于2022年开工建设,于2023年底成功点亮,并持续量产供货品牌客户产品。

  2、2024年,公司与合肥市人民政府签署了《维信诺第8.6代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备忘录》和《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与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合肥鑫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就《合肥第8.6代柔性有源矩阵有机发光显示器件(AMOLED)生产线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各方同意合作投资建设本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550亿元,项目公司首期注册资本金20亿元,其中甲方、乙方合计出资16亿元(占比80%),公司出资4亿元(占比20%)。该产线已于2024年9月正式开工,目前项目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3、本《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无解除限售情形且暂无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昆山全球新型显示产业创新中心项目合作协议》。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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