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884,927.1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73,022,092.5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82,208,619.31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58,517,645.94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公司考虑在游戏研发及运营、数字化新基建等拓展经营上对资金需求较大。因此,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亏损且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在充分考虑目前的市场环境、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下,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公司决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条件的规定,同时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不受资金短缺的影响,董事会计划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当前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并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
公司2025年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担保预计额度事项概述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富春科技”)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2025年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拟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上述下属公司包括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梦”)、北京通畅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畅”)、厦门富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富春”)、 福州中富泰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富泰科”)、福建中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皓通”)、福建欣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欣辰”)、成都富春智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智城”)。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尾差,是因四舍五入导致的,下同。
2、下属公司上海骏梦、北京通畅、厦门富春、中富泰科、中皓通、福建欣辰、成都智城拟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便于担保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方式与期限,签订担保合同等相关事务。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名称: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264587158
3、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 法定代表人:缪福章
5、 注册资本:69,030.0085万人民币
6、 成立时间:2001年03月02日
7、 营业期限:长期
8、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
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动漫游戏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1、富春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 名称: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694189177X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缪福章
5、 注册资本:1360.4082万人民币
6、 成立时间:2009年09月09日
7、 营业期限:2009年09月09日至2049年09月08日
8、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105室
9、 经营范围:从事网络技术、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利用信息网络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骏梦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上海骏梦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北京通畅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 名称:北京通畅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101119924Q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缪文雄
5、 注册资本:5001.80万人民币
6、 成立时间:1988年05月19日
7、 营业期限:1988年05月19日至2027年05月18日
8、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林校南路南侧中国联通集团北京市通信有限公司院内3号楼2层
9、 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劳务服务;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租赁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产品(不含电动自行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北京通畅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北京通畅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厦门富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 名称:厦门富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058394591K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李宇红
5、 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6、 成立时间:2013年03月17日
7、 营业期限:2013年03月17日至2043年03月16日
8、 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339号1002单元之三
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厦门富春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厦门富春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福州中富泰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1、 名称:福州中富泰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6765406134
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缪福章
5、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 成立时间:2008年07月16日
7、 营业期限:2008年07月16日至2028年07月15日
8、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山大道中段288号新兴产业园示范区5号楼B座201-202-3
9、 经营范围:通信工程技术服务;通信设备(不含无线发射装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计算机设备的批发、代购代销、租赁;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电子技术的研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通信系统软件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中富泰科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中富泰科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福建中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中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315690990Q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晓东
5、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5年1月28日
7、营业期限:2015年1月28日至2035年1月27日
8、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8号楼18层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承接档案服务外包;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线下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礼仪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企业形象策划;5G通信技术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文化场馆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史料、史志编辑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音像制品复制;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音像制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富春持有中皓通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中皓通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福建欣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欣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2YLMMU17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李宇红
5、注册资本:1001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7年09月29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C区25号楼4层
9、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通信工程施工;通信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福建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批发与代购代销;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地点另设);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劳务派遣(不含涉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福建欣辰51%股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2、股权结构如下:
13、福建欣辰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成都富春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成都富春智城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HW840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林家栋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9年03月20日
7、营业期限:2019年03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8、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7栋2单元15楼1505号
9、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网络技术研发;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办公设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专业设计服务(不含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不含气球广告);通信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通信工程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勘察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测绘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工程监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技术咨询(凭资质证书经营);通信设备的设计、销售(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1、股权结构如下:
12、成都智城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下属公司上海骏梦、北京通畅、厦门富春、中富泰科、中皓通、福建欣辰、成都智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每笔担保的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具体内容,依据各公司与有关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公司、上海骏梦、北京通畅、厦门富春、中富泰科、中皓通、福建欣辰、成都智城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下属公司上海骏梦、北京通畅、厦门富春、中富泰科、中皓通、福建欣辰、成都智城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商业机构申请授信提供累计不超过6.5亿元人民币连带担保额度;每笔担保的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具体内容,依据公司与有关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2025年担保预计额度总金额为6.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32,500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4.19%,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或下属公司,是公司对自身及下属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各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审计部定期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专项审计,使上述事项得到有效监控。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9月1日作为首次授权日,向29名激励对象授予1,600.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
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鉴于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未达到行权条件,合计注销 496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23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904 万份。
7、2023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3 日作为预留授权日,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
鉴于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业绩考核未达到行权条件,合计注销 440.4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2 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18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582 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 10 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 281.6 万份。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
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186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4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 注销首次授予第三期及预留授予第二期业绩考核未达标的股票期权
根据《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5亿元;2、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28,756.62万元、净利润-13,688.49万元,未达到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剩余1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132万份股票期权、剩余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7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注销剩余预留授予第一期业绩考核未达标的股票期权
2024年已注销未达到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80万股,本次注销剩余9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剩余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14.6万份股票期权。
综上,本次累计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1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35.6万份。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13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264万份;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9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146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同时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前述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注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累计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1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135.6万份事项不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已经取得股东大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后有权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注销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部分股票期权。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3、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4年9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中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终止,其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由公司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共计665.8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注销第一期业绩考核未达标的股票期权
根据《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梦”)2023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上海骏梦2024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上海骏梦2024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10.20%,未达到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因此,公司需对剩余26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996.3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因此,本次合计注销1,662.10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公司2024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调整为26人,剩余已授予但尚在等待期的股票期权996.30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同时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前述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部分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及转让价值,应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处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8,458.98万元,核销应收款项、开发支出等资产3,843.39万元。详情如下:
1、资产减值准备项目:
单位:元
2、核销资产项目:
单位: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经测算,公司2024年度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047.6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830.81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216.82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合同资产减值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2024年度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86.57万元,开发支出计提减值损失2,207.77万元,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损失4,117.00万元。
3、本次核销的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经营过程中账龄过长、无收回可能性的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1,635.62万元。
公司本年度对于游戏开发项目进行梳理和优化,对于不符合市场预期的项目终止开发计划,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处置的开支支出原值 2.207.77万元,已计提减值2,207.77万元,产生核销损益0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8,458.98万元,该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8,458.98万元;本次核销资产不影响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资产核销已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北京德皓国际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任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3,506.21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29,244.8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2,572.37万元。审计2024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斌,2007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燕,2022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5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吉正山,2013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数量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2、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聘任起始日,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
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884,927.1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82,208,619.31元,实收股份为690,300,085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主要原因
2024年,公司受存量产品生命周期及运营节奏、新区域上线计划延后等因素影响,公司游戏业务呈现阶段性压力,游戏利润有所下滑。此外,公司参股投资的部分企业经营情况不达预期及预期信用损失风险增加等因素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以上因素导致2024年业绩出现亏损。
三、应对措施
1、在游戏业务方面,公司将持续夯实游戏产品RO系列、《秦时明月》等存量市场,进一步持续提升研发与发行能力,积极探索IP联动新模式与新机遇,为玩家带来更多优质、创新的游戏产品与体验;公司计划自主负责《仙境传说RO:新世代的诞生》在欧美等市场的发行和运营工作;在小游戏赛道,公司将持续推进合作产品的测试调优,并于2025年初完成《秦时明月》小游戏的立项筹备,力争实现该业务板块的阶段性突破,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2、在通信业务方面,公司将持续巩固优质传统通信业务竞争优势,深化与中移设计院、中讯设计院、中通服等头部机构的长期战略合作,通过精细化区域运营深挖核心市场业务潜能。在产业数字化转型领域,公司将聚焦数据中心技术服务等重点方向,强化与通信运营商的协同创新,着力推动传统行业数字化转型突破。同时,积极开拓文旅、气象等创新业务领域,通过项目实践积累团队能力与实施经验,持续夯实通信信息业务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的发展基础。
3、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体系,持续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以公司战略发展为导向,以业务为优先,加大力度引进高端人才,为公司长远发展储备人力资源。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于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
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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