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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9      证券简称:网达软件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于近日已完成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7号文)文件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748,34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9,999,937.8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46,380.45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0,153,557.37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第679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相关事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AI视频大数据平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骏、蓝博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指定的联系人邮箱,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后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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