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4月17日) 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本次回购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8%;按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0.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股份报告书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构建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 股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五条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20.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4,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8%;按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金额达4,000万元的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金额达到2,000万元下限金额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八)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93,732.9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91,048.75元。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7%、1.37%。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回购资金总额2,000万元(含)- 4,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公司实控人陈利祥先生于2025年3月7日-1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9%。
公司实控人陈永汉先生于2025年3月19日-2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99,945股,占公司总股本0.19%。
公司实控人、董事俞迪辉先生于2025年3月5日-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9%。
公司实控人陈黎明先生于2025年3月1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38%。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公司控股股东万安集团存在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债券进行融资的计划。
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二)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 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2 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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