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审议程序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三)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但追溯调整不会对比较期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相关情况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9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通过为准。
二、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修订后的《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0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原因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现有的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依据公司管理的需要制定新制度。
二、本次修订及制定的公司相关制度列表
上述修订及制定的制度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及制定后的相关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修订及制定后的相关制度。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4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以及提供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信金额: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合计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公司在上述授信最高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
3、被担保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6、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结合上年度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8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非流动资金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项目贷款、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租赁等融资品种的综合授信业务。
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最终核定为准,上述授信的额度在预计范围内,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融资正常开展,公司在上述授信最高额度内为子公司提供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主体之间(含未来新设或新增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至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中,控股子公司港迪科技系公司拟与武汉合盛聚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盛聚赢”)、武汉聚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贤投资”)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合盛聚赢、聚贤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爱国、徐林业、范沛、顾毅控制的企业。如公司对港迪科技提供担保,则合盛聚赢、聚贤投资将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港迪科技工商登记手续尚未办理,以上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表中数据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各公司单体财务数据。
(三)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新增担保额度包括后续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约。
(四)被担保方信用状况
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具有稳定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策及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18.4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 综合授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内与相关机构协商确定,具体授信金额、担保金额、担保种类、方式、期限等内容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 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提供相关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运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定公司及子公司的现金流,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将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提供相关担保的议案》。
(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提供相关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向爱国、徐林业、范沛、顾毅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系的关联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进行回避。
该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提供相关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提供相关担保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四)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五)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提供相关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3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1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网上投资者直接定价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9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94元,共计募集资金52,812.48万元,坐扣尚未支付的承销费4,866.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7,946.2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已支付的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费用2,896.7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5,049.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2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907.55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尚未置换的资金864.5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和4个大额存单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城支行为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隶属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其对外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时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名义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港迪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港迪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收益,该等项目实施旨在提升公司产品研发创新能力、产品线的丰富度及产品竞争力,从而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故该等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 全国销服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收益,该项目实施旨在扩大公司营销网络覆盖深度和广度以及公司整体运营信息化水平,支撑公司市场开拓需求,提升公司产品营销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4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6号公司会议室。
(九)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三种投票方式中的任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如下:
(二)提案的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7.00、8.00因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其他提案已分别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和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提案10.00、提案11.01-11.02、提案1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提案6.00、提案7.00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时关联股东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提案进行投票。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15日16:00之前送达至公司。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6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四)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的,需持有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430000
联系人:周逸君
电话:027-87927216
电子邮箱:info@gdetec.com
(六)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规定时间内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633”,投票简称为“港迪投票 ”。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逐项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 同意 ”“反对 ”“弃权 ”或“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不选视为弃权,多选按废票处理。
2、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投票结果视为委托人表决意见,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若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同时关联股东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提案进行投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自然人股东签名/非自然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 3: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6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监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本议案与全体监事相关,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任期内的监事
二、适用期限:
2025年度
三、薪酬标准: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四、其他规定
(一) 因出席监事会、股东大会及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二)在公司领取津贴或薪酬的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方案均为税前收入,相关监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8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章天赐,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起至今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为裕同科技、三友联众、奥康国际、宝立食品、东南电子、彩蝶实业等上市公司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晓丹,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起至今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为奥康国际等上市公司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质量控制复核人管金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起至今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为嘉华股份、数字人、国子软件、申昊科技、久祺股份等上市公司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7.36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3.77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3.59万元(不含税)。2025年审计费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而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性,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有利于保障并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四)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23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求,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俊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王俊先生简历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王俊先生简历
王俊先生,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2009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三炼钢分厂炼钢车间转炉副班长;2016年12月至2021年6月,历任武汉港迪电气传动技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测试部测试工程师、研发中心软件部软件工程师、研发中心应用软件部经理;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历任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用中心经理、营销中心市场发展部营销总监;2023年4月至今,任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总经理。
王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日,王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5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任期内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5年度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达成情况挂钩。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四、其他规定
(一) 因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及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二)在公司领取津贴或薪酬的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方案均为税前收入,相关董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17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度
三、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薪酬发放标准按其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标准执行,不重复领薪,不重复计算。
四、其他规定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五、备查文件
(一)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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