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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证券代码:000833    公告编号:202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 -11:30,13:00 -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85号建工大厦3层32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富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60人,代表股份438,294,5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4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31,319,2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7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7人,代表股份6,975,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7人,代表股份6,975,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7人,代表股份6,975,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7%。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议案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638,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2%;反对45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弃权1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8,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895%;反对457,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33%;弃权19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72%。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议案2.00《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631,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7%;反对45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7%;弃权2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2,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963%;反对45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46%;弃权20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1%。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议案3.00《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64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5%;反对43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弃权2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4,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712%;反对43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39%;弃权2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49%。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议案4.0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638,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3%;反对45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弃权1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9,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923%;反对459,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20%;弃权1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56%。

  表决结果:该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罗其通、况永安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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