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4版)
③成熟的智能接线盒产品享有先发优势
分布式光伏渗透率的提升对于光伏系统的智能化和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智能接线盒的智能优化及快速关断模块更适用于多样化应用场景的户用式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公司是行业内较早布局智能接线盒研发及生产的企业,截至报告期末,在智能接线盒领域已经形成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在审发明专利4项。公司自主研发的ZS产品为中国大陆首个获得TUV莱茵智能接线盒认证的产品,Z8S产品为中国大陆首个取得TUV莱茵认证的三分体智能接线盒,也是全球出货量规模居前的子串级分体式智能优化器,通过对组件中的子串分别进行效率优化,更有效地提升整体发电系统的效率,响应智能化光伏的发展趋势。RSD产品为全球较早通过PVEL认证的快速关断产品,应用PLC技术实现对光伏组件远程集中控制与管理,在电路发生火灾或损毁后能自动执行快速系统关闭,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性。
公司智能接线盒产品在2016年即投入量产并实现收入。未来,随着分布式光伏,尤其是户用光伏屋顶/BIPV市场的扩大,依托在智能接线盒领域的先发优势,公司有望快速抢占智能接线盒市场份额,造就业务增长的新驱动力。
3)管理优势
公司管理团队多年来专注于新能源连接、保护和智能化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行业技术储备及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且对公司产品下游光伏组件有深刻的理解和认知,对技术发展及市场需求具有前瞻性的把握能力,能够为公司制定长期稳定的发展战略。公司成立之初主要面向欧美市场,制订了科学高效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持续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精细化与标准化水平,在原材料采购、技术创新、工艺优化、人员配备、生产安排和客户开拓及维护等方面形成了完善、健全的控制管理体系。在生产管理中,公司引入5S管理模式提升生产管理水平,确保质量把控的严格落实;引入MES管理系统,对产品生产进行全流程跟踪监控,有效提高生产效率。
高标准、创新化的管理模式促进公司与国内头部光伏企业如TCL中环、晶科能源、阿特斯等的合作,也是公司实现业务横向拓展,成为骆驼集团重要供应商,并与其就宝马、奔驰、小鹏、蔚来等一线汽车品牌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电池盒项目达成合作的重要基础。
4)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在光伏组件接线盒、智能化产品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设计与制造经验,长期注重品牌建设,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与优质的服务水平,在行业内持续积累口碑与声誉。目前公司在国内外光伏市场已树立较好的品牌形象,在光伏行业有优秀的品牌声誉以及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公司2021年至2024年连续四年荣获“光能杯”最具影响力光伏零部件企业,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三年荣获“光能杯”最具影响力辅材企业。另外,公司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被国际能源网、国能能源研究院评选为中国好光伏年度优秀光伏配件品牌,产品荣获光能杯2021年度单品、2022年“质胜中国”光伏零部件接线盒优胜奖、“光能杯”2023最具影响力场景化产品等多个奖项,充分证明了公司在太阳能光伏领域的积累与收获得到了行业内的认可,良好的品牌影响力也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奠定了良好基础。
5)海外服务经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国际化的发展战略,产品定位于服务全球光伏市场,凭借公司核心团队多年在跨国企业的工作经历及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把控,与国际知名光伏企业泰科电子建立了合作关系,并陆续开发了客户B、客户A、Maxeon、客户C等知名光伏企业,不断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销售半径。长期服务于欧美等海外光伏市场为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海外客户服务经验,同时也对公司的服务响应能力、质量控制、产品创新能力及售后服务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尤其是为客户B、客户A、客户C等客户提供新产品设计开发及生产,更是要求公司对客户的技术文件体系、个性化技术需求、出口国质量标准及跨国合作沟通等事宜具有更深入的理解。未来,随着全球光伏市场的蓬勃发展,公司有望依托丰厚的海外服务经验优势,凭借与头部组件企业长期合作积累的品牌声誉,进一步扩张公司海外业务版图。
综上,发行人具备突出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管理优势、品牌优势、海外服务经验优势等竞争优势。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技术创新、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优势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61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715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7.8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3,425,77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7.95%,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00.73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72,0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33.06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2,786.76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569.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6,217.1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低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34.2010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按本次发行价格33.06元/股和1,596.6956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52,786.76 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569.6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6,217.14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4月3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4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3、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5年4月17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金融时报网,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 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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