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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新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产,公司对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4,675,32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2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93.76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含税)612,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999,387,993.7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36,375.62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7,751,618.14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7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2023年4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风电”)、中信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于2023年4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于2023年4月23日分别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截至2025年4月24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使用完毕,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3,296.21万元(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产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其使用情况。

  公司已于近期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该行及保荐代表人签署的该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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