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叶道正先生、郑建诚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24年12月末,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财务公司存款57.47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99.71%。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33.98亿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名晖;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关联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与公司同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97.16亿元,净资产25.76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7亿元,实现净利润1.77亿元。
三、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因及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一)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化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80亿元。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9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建省东桥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含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含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3亿元,给予福建省木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花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东田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福能南纺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福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7亿元。乙方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甲方控股企业中调剂授信额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具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及现行市况协商厘定,且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品种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为获得财务公司高效优质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0483 公司简称:福能股份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1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80,137,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1,842,718.00元(含税)。上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为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运营发电装机容量609.60万千瓦,已形成风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热电联产、燃煤纯凝发电和光伏发电等多种类电源发电业务组合,其中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比56.35%。
1.2024年全国和福建省、贵州省电力市场概述(数据来源: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2024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9.85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截至2024年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33.5亿千瓦,同比增长14.6%。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合计19.5亿千瓦,占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的比重为58.2%。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利用小时3,442小时,其中,水电3,349小时,核电7,683小时,火电4,400小时,并网风电2,127小时,并网太阳能发电1,211小时。
2024年,福建省全年发电量累计完成3,545.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84%;全社会用电量3,331.1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82%。贵州省全年发电量累计完成2,591.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83%;全社会用电量1,901.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73%。
(1)2024年全国和福建省、贵州省发电量、全社会用电量、年底总装机数据统计表:
(2).2024年福建省各电源种类发电量和各运营发电设备装机容量统计图
2.公司发电业务在福建、贵州区域的行业地位
公司是以清洁能源发电和高效节能热电联产为主的电力企业,特别是可再生能源风电业务装机规模位居福建省前列。截至2024年末,公司控股运营总装机规模609.60万千瓦,其中:风力发电180.90万千瓦、天然气发电156.00万千瓦、热电联产134.11万千瓦、燃煤纯凝发电132.00万千瓦、光伏发电6.59万千瓦。
2024年公司在福建区域总发电量178.42亿千瓦时,占福建省总发电量的5.03%。其中:风电发电量60.14亿千瓦时,占福建省风电发电量的24.13%;天然气发电、热电联产发电量118.15亿千瓦时,占福建省火电发电量的6.13%。
2024年公司在贵州区域总发电量62.62亿千瓦时,占贵州省总发电量的2.42%,占贵州省火电发电量的3.75%。
3.公司供热业务在福建区域的行业地位
公司热电联产业务以集中供热取代工业园区分散供热,公司保持福建省工业园区供热市场的龙头地位,供热规模和供热能力位居福建省前列。
(二)经营模式
公司天然气发电、燃煤发电(含热电联产、燃煤纯凝发电)、新能源发电(含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所生产的电力产品全部销售给电网公司、售电公司和市场批发用户等,热力产品销售给工业园区用热企业;福能南纺根据市场需求,生产销售机织布和针刺、水刺非织造布等产业用纺织品。
(三)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业绩主要受装机规模、发电量(供热量)、燃料成本、风力资源、上网电价(热价)等因素影响。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取得长乐外海J区海上风电场项目(65.6万千瓦)、泉惠石化工业区热电联产二期工程项目(130万千瓦)核准,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25年4月13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短信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17:00在福建省能源石化大厦3A层第五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陈演先生和监事彭家清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参会。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演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约445人。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林同霆,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亚许,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于2024年12月27日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给予的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1次,除此之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年度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在参考2024年度审计收费219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3万元的基础上,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增长及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工作质量以及新增工作量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23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1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6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全体委员同意将续聘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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