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万源路599号上海万源诺富特酒店二楼戛纳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8已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 、4、6、8、9、10已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ir@cn-conglin.com)、信函的方式办理参会登记,电子邮件、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电子邮件、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来信请寄: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丛麟科技董秘办公室收,电话:021-60713846,邮编:201100(信函上请注明“丛麟科技股东大会”字样)。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1-60713846
电子邮件:ir@cn-conglin.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丛麟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运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7年2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0.618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7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985,615.6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889,56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382号),验证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将扣除剩余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金额131,650,780.2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58,334,835.39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户(账号为:8110201013301493357)。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投入进度未经审计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经公司审慎研究,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将“运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其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不变,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截至2025年3月31日,“运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投入进度为61.53%。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历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和变化情况。受当前市场环境及危险废物行业竞争的影响,为精准匹配客户需求变化、规避短期供需失衡风险,同时进一步提升项目技术适配性与产能利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适度延长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在此期间,公司将同步优化工艺路线,加速推进与下游客户的开发合作,并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形势,动态调整投产策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战略方向,后续公司将严格把控实施进度,确保募投项目效益最大化。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运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进行延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投资仍存在无法取得预期投资收益甚至产生投资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战略发展规划为前提条件,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进行适时、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丛麟科技”)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0.618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7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985,615.6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889,56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382号),验证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将扣除剩余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金额131,650,780.2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58,334,835.39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账户(账号为:8110201013301493357)。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2,408.82万元,其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0,721.4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87.3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4,280.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别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闸北支行(以下统称“开户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开户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丛麟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丛麟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报告期内,公司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为57,000.0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并将资金转回原募集资金账户,报告期内产生理财收益共1,019.77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丛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丛麟科技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20,758.62元,其中,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6,546,610.12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7,107,8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358,836.44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0,369,879.0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20,369,879.0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综上所述,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为69,728,715.5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7.46%。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信心,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于2025年中期进行分红,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同时符合上述前置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和每股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乐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成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艳玉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宋乐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成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艳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宋乐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成基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艳玉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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