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56,681,402.13元(其中本年度使用75,512,906.57元),累计利息收入19,871,811.07元,累计手续费17,655.94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7,654,828.47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莱伯泰科(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天津”)、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上海”)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4日,公司、莱伯泰科天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莱伯泰科上海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结项后,公司已办理完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账号: 110902115910202)的销户手续,存放在该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账户注销后,公司与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已办理完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分行(账号:326660100100638935和账号:326660100100670013)的销户手续,存放在两 个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已按规定全部转出。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莱伯 实业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相关《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 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 11090211597800414账户为110902115910666账户的子账户;
2)0200292214000001395账户为0200292219100069176账户的子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 8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4年8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4年度公司各项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如下:
注1:公司购买2023年12月27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0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于2024年1月5日办理结息,利息500.00元和2,500.00元为其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产生的活期利息。
注2:公司购买2024年4月5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0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于2024年4月7日办理结息,利息111.11元和555.56元为其2024年4月5日至2024年4月7日产生的活期利息。
注3:公司购买2024年7月7日到期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裕民支行单位定期大额存单1,000.00万元和5,000.00万元于2024年7月8日办理结息,利息55.56元和277.78元为其2024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8日产生的活期利息。
注4:上表中协定存款理财产品所示金额均为所属期的协定计息积数。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到期的各项理财产品本金为13,739.13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协定存款理财产品所示金额为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在2024年12月31日的余额。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0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43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7%。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分析检测智能化联用系统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联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智能化联用项目部分节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新建“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及相关前处理联用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光谱仪生产及研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其中项目一投入节余募集资金 5,000.00万元,项目二投入节余募集资金2,000.00万元,其余部分与研发中心项目的节余资金一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新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已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新建项目投入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8,545,718.89元。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的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7,009,586.35元用于回购股份。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2022年9月13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原投资总额7,433.71万元的募投项目“实验分析仪器耗材生产项目”作出变更。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在美国CDS公司自有厂房内对耗材生产线进行改造,升级生产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充分保障Empore固相萃取膜的高品质、高性能和高竞争力;同时将原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合计7,467.60万元投入到新项目“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以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莱伯泰科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莱伯泰科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瑜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胡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胡克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浩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瑜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5-01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争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全体监事勤勉尽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监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4年度经营状况及2025年度公司战略目标、业务经营和市场拓展计划,在考虑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审慎预测的2025年度财务预算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及长期规划。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依据公司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年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2025年度薪酬及津贴标准拟定如下: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为执行标准领取在职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监事因出席监事会、股东会以及其他履职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结合目前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进度,在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痕量和超痕量元素分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及其在线分析系统生产及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5年9月延长至2026年9月。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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