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5-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在对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效果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核心业务,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持续开展“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聚焦电力电缆与光通信两大业务板块,坚持“着力稳定电力市场基本盘,双轮驱动,实现产销稳增长”的主体思路,坚定信心,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稳增长。
(一)电力电缆板块
2024年,公司通过抢抓国家能源转型战略实施的高峰期,在特高压电网建设领域和光伏、风力发电领域的投资市场上提前布局,实现了这两块市场订单的可观增长,是公司2024年度业绩稳定增长的主要因素。
(二)光通信板块
2024年,公司面对光纤价格持续下跌的态势,及时调整了业务结构。一方面收缩光棒光纤产出,退出了光通信相关的三家合资经营的子公司股权;另一方面努力扩大光缆业务规模,以此实现光通信板块最佳的经济运营状况。
(三)铜箔板块
2024年,公司重点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在生产调试期努力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产品合格率、吨箔单耗等关键竞争力指标已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为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产销规模打下了良好基础。
2025年,公司将通过持续改进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提高各产品线技术能力与工艺水平,不断增强产品成本竞争力,保持市场竞争力;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研发创新来及时响应市场需求,开拓新市场;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按规划做好“装备高端化、制造数智化、工厂绿色化”工作,增强公司综合实力,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二、持续稳定分红,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始终重视股东回报,自2015年上市以来,公司每年稳步实施现金分红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累计派发现金红利11,751.79万元,占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4.6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的要求,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2025年,公司将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回报等多方面因素,通过合理的现金分红,持续为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切实增强股东的获得感,共同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三、坚持创新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依托技术创新委员会加大对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和新产品开发的力度。2024年,公司先后完成“大截面钢芯耐热铝合金绞线、光伏专用电缆、中压耐火电力电缆”等多项新产品研发;攻克“大规格扇形导体头尾弯曲、无氦气焊接”等多项工艺难题,与上海电缆研究所联合开发的750kV交联电缆系统顺利通过型式试验,标志着公司高压电缆的设计水平、制造能力再上新台阶,走在了国际前列。
2025年,公司将继续秉承“科技为魂、创新为本”的经营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在装备高端化、制造数智化、工厂绿色化三个领域发力,明确投资改造方向和具体规划,紧跟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提升综合实力,保持企业稳定发展。
四、增进投资者沟通,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提高公司公告可读性、有效性。公司持续重视投资者关系维护,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投资者热线及上证e互动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合法合规地传递公司价值,与投资者建立长期、稳定、互信关系。
2025 年,公司将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搭建渠道多样、系统持续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公司的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及投资者关切点,保持高频、高质、高效的良性沟通,不断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五、坚持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构建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治理架构,推进董事会高效规范运行,落实董事会各项职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确保内部治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公司继续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要求,强化董监高履职支撑,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着力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2025 年,公司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提升公司各项治理制度的时效性与适用性,积极深化独董制度改革,不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决策和咨询作用,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高度重视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与“关键少数”群体始终保持紧密沟通,重点关注内幕信息管理、关联交易、股份变动等重要事项,公司“关键少数”均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公司积极做好各项监管政策的研究与学习,及时传达监管动态和法规信息,确保“关键少数”能够迅速响应监管政策要求并适应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并督促其积极学习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提升上述人员的履职能力和风险意识。
2025 年,公司将持续关注监管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及时向上述“关键少数”传达最新的监管精神,强化合规意识,提高董监高的履职能力,确保其严守履职“红线”,切实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七、其他提示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计划方案,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华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锡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锡根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华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锡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锡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华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锡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锡根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华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锡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锡根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华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锡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锡根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华建飞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锡根 会计机构负责人:金锡根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5-020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在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孙臻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与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华建飞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秉持“以投资者为本”的核心理念。在总结评估2024年度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编号:2025-022)。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5-022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信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永特信息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永特信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40.24万元(含本次) 。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永特信息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3,000万元。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同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次公司为二级全资子公司永特信息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贷款业务提供保证担保在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一):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8NT2M5B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洲工业功能区十一号路11号
3、法定代表人:张文其
4、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成立日期:2017年04月14日
7、经营期限:2017年04月14日至2037年04月13日
8、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器材、电线电缆生产,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永特信息为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的二级全资子公司。
永特信息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为永特信息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永特信息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对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本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担保金额:公司为永特信息担保金额为最高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障期间均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基于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其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是为了满足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永特信息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90,000.00万元(包括本次担保),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90,0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3.2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1,097.5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65%,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
2、永特信息营业执照
3、永特信息2024年度及2025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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