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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193                                                 证券简称:润本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贵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伟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艳娟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赵贵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伟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艳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赵贵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伟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艳娟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93          证券简称:润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书面文件、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董事长赵贵钦先生为会议主持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8亿元,同比增长27.6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亿元,同比增长32.8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7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4,593,3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056,462.22元(含税)。

  2.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826,796.5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165,883,258.74 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5.26%。

  3. 如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长赵贵钦先生向董事会做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陈述了2024年公司经营情况,做了董事会日常工作总结。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各位董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董事会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赵晓明先生、郑怡玲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就其2024年度履职情况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晓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怡玲)》。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就在任独立董事赵晓明、郑怡玲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赵贵钦先生所作的《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及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024年度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制定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公司对该所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法》规定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时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与会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0.00亿元),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关于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2024年度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主要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8亿元,同比增长27.6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亿元,同比增长32.8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0亿元,同比增长44.00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19.74万元,同比增长24.60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现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埔工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3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连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相关议案共同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93         证券简称:润本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09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161,748.0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9,611,814.23元,合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4,899,211.36元。经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4,593,3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056,462.22元(含税)。

  2. 2024年10月30日,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826,796.5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165,883,258.74 元,占本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5.26%。

  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上市,上市未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2024年为公司上市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2023年、2024年均进行了现金分红,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累积现金分红总金额为234,664,122.12元,高于最近两年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93         证券简称:润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实施延期项目的名称及情况: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润本生物技术股份(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埔工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3月。

  ●   本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黄埔工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5月延期至2026年3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31号),公司于2023年9月27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69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54,792,2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83,563,748.3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1,228,451.6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0 月 11日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3〕510Z001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与投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公司于2022年完成该募投项目的备案、审批等手续,并开始起算建设周期,考虑到IPO审核周期和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日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为确保日常经营平稳有序,控制该项目的投入进度。2023年10月,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立即全面启动和实施该募投项目。

  2、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实施该募投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受2024年第一季度广州市连续多雨天气及夏季高温等外部环境的影响,地基建设的施工要求发生了变化,为了地基结构完整和施工安全,公司审慎控制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相应延长项目建设工期,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目前公司已经对地基建设按照最新施工要求进行了完善,项目工程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长期发展 及产业布局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3月。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四、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黄埔工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3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润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润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润本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和《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六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重大舆情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证券部牵头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可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行动。公司日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迅速采取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负责担当。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勇敢面对、负责担当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平稳推进。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平稳推进,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快速反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当快速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舆情工作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现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以下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 e 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等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发布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润本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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