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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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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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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3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蒋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母公司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蒋昕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鑫磊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2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药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及资料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八名,实到董事八名,其中四名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蒋昕女士(代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国药股份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国药股份合规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14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8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蒋昕女士(代行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其中4人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关于2025年拟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等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关于2025年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国药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412,841,7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72%)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莹、单元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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