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5-01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少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截至目前总股本423,220,604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483,090.60元(含税),加上2024年半年度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人民币14,812,721.14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78,295,811.74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2.22%。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损失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17,973,940.64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真实客观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全体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24.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融资授信额度,融资授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融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全体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同意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统筹安排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2025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278,000万元,均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前述担保额度合并计算。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91 证券简称:联合水务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155,507,895.1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926,081.2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01,264,194.39元,母公司口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71,787,012.06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截至目前总股本423,220,604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483,090.60元(含税),加上2024年半年度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人民币14,812,721.14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78,295,811.74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2.22%。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注: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上市后的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为2024年度。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024年6月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全体股东分派了2022年度、2023年度现金红利。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3291 公司简称:联合水务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155,507,895.1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9,926,081.2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01,264,194.39元,母公司口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71,787,012.06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截至目前总股本423,220,604股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3,483,090.60元(含税),加上2024年半年度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人民币14,812,721.14元(含税),公司2024年度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78,295,811.74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52.22%。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基本情况及发展阶段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强化双碳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被提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入新台阶。
水务行业是城市基础设施产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的基础性产业,具有公用事业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属性。2024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修订并发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厘清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关系,明确特许经营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积极参与特许经营项目。2024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及推进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快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政策频频推出,通过向使用者付费推进、阶梯水量调整、各地水价上涨等方式,带动水务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①供水行业
A.人均GDP持续增长,驱动供水量复合增速稳态小幅向上
根据住建部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公共供水产能为4.85亿立方米/日,2011-2023年我国公共供水产能复合增速为4.0%。公共供水量方面,2023年我国公共供水量为771.78亿立方米,2011-2023年公共供水量复合增速达3.5%。考虑到未来人口增长情况,产能存在适度超前建设,公共供水产能复合增速略高于公共供水量复合增速。由于公共供水量主要靠人均供水量驱动,且其与人口及GDP呈现高度正相关关系。拆解来看,2011-2023年人口复合增长0.37%,2011-2023年人均供水量复合增速3.17%。根据公开测算数据,假设人口基数不变的情况下,在2024年5%左右的GDP增长目标下,测算2024至2026年全国供水量将增长2.8%、2.7%、2.8%。伴随着我国人均GDP的持续增长,供水量复合增速将保持稳态小幅向上的趋势。
但整体而言,供水行业是弱周期性行业,供水量很大程度上受城镇化进程和居民用水强度提升等因素影响,伴随近年来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目前城镇供水已步入市场成熟期,城镇化带来的供水规模的新增速度会趋于放缓,城市供水基础设施进入深耕细作阶段,县城基础设施基本完成补短板工作,优质项目获取难度加大,传统水务公司在资本支出方面强度有下降趋势,现有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管网建设或将成为行业投资重点。
B.水价有望进入全国调价新周期,年内多地上调水价方案顺利落地
我国水价主要由基础水价、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和附加费/基金构成,现阶段我国水价仍然由各地主管部门通过举行价格听证会的方式确定,自来水厂主要靠收取用户的“基础水价”部分实现盈利,我国供水行业目前存在水价定价低且调价周期长的特点。面对业务成本逐年上升趋势,长期以来水价定价低于合理盈利甚至成本倒挂现象制约着行业发展及供水公司盈利能力持续稳定增长。一方面,从资源价值属性层面来看,中国人均水资源量为世界人均水平的35%,我国水价不及发达国家的1/4,居民水价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比例也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参考《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2013)规定,城市居民人均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比例在1.5%-3%以内时,为用水户可接受范围,当前,我国36个重点城市水费支出占比均远低于1.5%,表明当前水价水平远低于用水户承受范围下限,且未充分体现其资源属性和稀缺程度。另一方面,水价涨幅与CPI增速有高度相关性,根据发改委数据显示,2013年3月-2024年3月,36座重点城市居民用水价格由1.91元/吨提升至2.35元/吨(不含污水处理费、水价附加等),年均复合增长率约1.90%,长周期维度中国水价涨幅略高于CPI增速,但2021年以来低于CPI增速,基础水价的增长有待均值回归。
与此同时,对标海外,以美国为例,由于美国水务行业更早进入成熟期,运营模式市场化程度更高。定价方面设置“资本收益率”上限,确保供水公司合理利润。调价方面,根据供水企业规模大小分别实行3年和5年的价格调整规定,供水企业提交调价申请后即召开听证会,消费者和水务企业通过听证会确定调价结果,最快整个调价流程用时2-3个月。市场化的定价机制和固定的调价周期保障美国水价提价更顺畅,长周期维度水价涨幅显著高于CPI增速。
为建立合理回报机制,驱动行业长期成长,近年来国家持续推进深化供水价格市场化改革,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确保水务资产回归合理盈利水平。2021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办法》明确以定期成本监审核定的定价成本作为制定或者调整供水价格的基础,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进行制定并相应进行水价调整。2023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再次提出要加快水网供水价格改革,落实水价标准和收费制度,建立合理回报机制。2024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节水市场机制,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水量,阶梯水价增加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可以缓解自来水企业的成本压力保障盈利性。
水价新政强调合理收益后,多地启动水价听证会,重新核定水价,2023年11月至今,全国36个重点城市中上海、广州、长沙、南京进行或拟进行水价调整。除36个重点城市外,河北省涞源县、江苏省宜兴市、安徽省黄山市、安徽省铜陵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城镇、福建省龙岩中心城区、山东省菏泽市曹县、湖北省利川县、湖北省襄阳市、湖南省宜章县、湖南省张家界市、广东省梅州市、海南省三亚市、云南省楚雄市、贵州省毕节市、陕西省商洛市中心城区、甘肃省武山县、甘肃省庆阳市等地水价上调方案已顺利落地实施,此外还有深圳等多地针对水价上调方案已召开调价听证会,全国范围内水价新一轮调价周期正徐徐展开,且水价涨幅可观。根据2023年11月以来部分城市自来水调价方案统计数据显示,居民用水第一阶梯基本水价平均涨幅达20%以上。
C.高品质用水需求持续释放,直饮水运营提供新的增长空间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近年来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持续上升趋势,而收入增长伴随着的是居民生活质量和消费习惯的升级,国民对于饮用水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此外,政策陆续出台提升现有的饮用水标准,2023年4月更严格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正式实施,其指标指数数量不断向国际标准靠拢,上升到国家标准层面的对水质要求的提升有助于推动直饮水行业走入大众视野。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直饮水市场年复合增长率保持在较高水平,2023年我国管道直饮水行业市场规模达363.6亿元,较2022年同比增长10.3%,预计“十五五”期间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型社区、写字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管道直饮水系统应用将更加广泛,市场渗透率大幅提升,管道直饮水领域步入高速增长黄金期。根据公开测算资料显示,预计2025年、2030年、2035年直饮水售水空间分别为769亿元、1,459亿元、2,030亿元,2021-2035年直饮水售水市场复合增速约20%,至2035年直饮水售水市场较2022年市政供水市场有望提供翻倍以上增长空间。中长期来看,直饮水等高品质用水会是水务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增量之一。
②污水处理行业
A.污水处理量复合增速稳步提速,高度重视收集管网建设及提标改造
根据住建部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污水处理产能为2.81亿立方米/日,2011-2023年我国污水处理产能复合增速为5.8%。污水处理量方面,2023年我国污水处理量为769.70亿立方米,2011-2023年污水处理量复合增速达5.7%。根据公开测算数据,假设人口基数不变的情况下,在2024年5%左右的GDP增长目标下,测算2024至2026年全国污水处理量将增长3.1%、3.9%、4.0%。得益于污水处理需求增加及国家环保政策推动的双重驱动,污水处理行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仍将快速发展,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能力将持续提升。
污水处理率方面,2023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8.69%,2023年县城污水处理率提至97.66%,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且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差距在不断缩小。污水收集率方面,截至2023年末,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73.63%,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与城市污水处理率差距超25%,部分区域差值超过50%,我国污水收集体系仍需完善。2024年3月,住建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强调要加强管网的建设及接驳,需高度重视管网塌陷及跑冒滴漏问题的修复,从而满足政策对于污水收集率与污水厂进水浓度的考核要求。政策发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未来一段时间内,管网建设投资需求有望进一步放大。
提标改造方面,目前我国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设置了相对超前的一级A标准,但最高的一级A排放标准仅相当于地表水的劣Ⅴ类,国内相当部分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还低于一级A标准。根据《“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目标到2025年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处理基本均要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目前,已有部分省份污水处理厂执行省级地方标准,其排放指标要求高于一级A标准,其中部分主要污染物指标要求已提升至参照地表Ⅳ类水标准。从整体趋势来看,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逐步趋于严格和完善,未来一段时间内提标改造仍会是污水处理行业发展核心。
B.污水处理费存在提价空间,理顺价格机制有助于改善企业盈利和现金流
污水处理费整体增长趋势和CPI高度相关,根据发改委数据显示,2007年6月-2024年3月,中国36城市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月度同比均值为3.2%,高于CPI平均增幅0.8个百分点,但2022年以来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同比增速低于CPI增速,对比前期趋势,污水处理费价格具备上行空间。此外,管网新建改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都会提升污水处理企业的资本投资力度,资本开支带来的折旧摊销及人力成本增加推升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成本,污水处理服务费提升的需求愈发迫切。
污水项目定调价机制方面,根据财政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目前我国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一般每三年核定一次,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且地方政府应当给予补贴。考虑到污水处理工艺多,面临不断提标、入水水质波动等风险,且现金流部分严重依赖财政,污水处理项目还应较供水项目享受风险溢价。为深化价格机制改革,保障污水处理企业合理盈利水平,近年来政策端频频发力:2021年发改委发布《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202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均强调要求要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构建覆盖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收费机制,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随着污水项目定价及动态调价机制逐步优化,污水处理费存在提价空间,污水处理企业能够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精细管理、高效运营的企业有望持续获得高于合理利润部分的超额收益。
此外,目前污水处理费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付给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服务费由政府承担兜底责任,以财政资金弥补服务费缺口,污水处理服务费依赖于政府端支付。污水处理费逐步顺价至居民端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较小,支付难度低,有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并推动企业现金流持续改善。
C.工业污水处理市场空间广阔,有望成为行业重要增量
在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国家环保政策的双重驱动下,近年来中国工业污水处理行业高速发展。“十四五”期间,国家推出多项污水处理相关政策,一方面通过加强环保意识宣传和绿色消费引导,拉动公众、企业对环保产业和工业污水处理行业的需求增长;另一方面也通过加大政策和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为环保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优惠政策和金融扶持,激励促进了工业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工业污水处理行业市场规模为767.5亿元,行业规模自2020年以来逐年攀升,2019-2023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未来随着污水处理标准不断提升,旧污水处理厂技术改造与监管更为严格,促使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提升成为行业增长引擎。预计中国工业污水处理市场规模将从2024年823.2亿元增长至2028年的1,086.4亿元,2024-2028年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可达7.2%。工业污水处理市场空间广阔,有望成为水务行业重要增量。
与此同时,受益于经济增长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中国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不断增多,带动了中国工业废水处理需求的持续提升。并且中国工业废水处理技术在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方面取得较大的突破,有效提高了工业废水处理在下游应用领域的渗透率。但现阶段工业废水仍存在无序排放现象严重,种类繁多、成分复杂、处理工艺复杂及成本较高的行业特点,相应的工业废水处理单价也较高,叠加国家环保政策不断收紧,工业企业在预处理阶段对水处理运营团队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对高效且低成本的废水预处理解决方案具有强劲需求。工业废水处理能力方面,根据公开数据显示,2017年-2023年中国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由1.80亿吨/日增长至1.89亿吨/日,年复合增长率为0.8%。预计中国工业废水处理能力将由2024年的1.93亿吨/日增长至2028年的2.09亿吨/日,2023-2027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6%,未来随着中国工业的发展和工业废水处理比率的提升,工业废水处理能力将会稳步增长。此外,根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产业园内的工业废水处理应在集中处理设施中进行,然而实践中大量的工业废水仍被运往市区的处理设施,增加了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负担。因此产业园内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及废水集中处理的发展是工业废水处理行业未来的趋势,产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处理能力增幅将超出工业废水处理行业增幅。
③水环境治理行业
A.全国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仍面临多重严峻挑战
长期以来,一些地区经济社会用水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导致水质污染、河道断流、湿地萎缩、地下水超采等生态问题。经过多年治理,目前我国水环境整体状况已有所改善。根据生态环境部《2023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布数据:(1)全国地表水方面,2023年,全国监测的3,63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优良(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89.4%,较2022年上升1.5个百分点,Ⅳ-Ⅴ类水质断面占比9.9%,较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占比0.7%,与2022年持平。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2)主要江河方面,全国主要江河监测的3,119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比91.7%,比2022年上升1.5个百分点,Ⅳ-Ⅴ类水质断面占比7.9%,比2022年下降1.5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断面占0.4%,与2022年持平。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珠江流域、浙闽片河流、西北诸河和西南诸河水质为优,淮河流域、海河流域和辽河流域水质良好,松花江流域为轻度污染。(3)湖泊(水库)方面,开展水质监测的209个全国主要湖泊(水库)中,Ⅰ-Ⅲ类水质湖泊(水库)占比74.6%,比2022年上升0.8个百分点,Ⅳ-Ⅴ类湖泊(水库)占比20.6%,比2022年下降0.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湖泊(水库)占4.8%,与2022年持平。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
整体来看,我国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但北方区域水质仍弱于南方区域。尽管我国水环境污染趋势已得到有效控制,但河湖水域空间保护、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水质维护改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仍面临严峻挑战。
B.国家政策大力扶持,水环境治理有望再提速
近年来,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产业政策的密集发布,水环境治理业务进入快速发展期,市场需求加速释放,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进入“十四五”以来,“十四五”规划提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稳步解决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题”“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协同机制,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城市水体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可见,水环境治理行业在未来仍将获得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行业发展将持续向好。
2023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出到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水生态恢复方面取得突破,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2023年5月,《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将完善河湖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体系作为重点任务之一,呼吁大力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加强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加快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水生态治理需求进一步释放。2024年4月,国家发改委发布《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指出专项投资重点支持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的综合治理类项目,国家发改委可根据专项投资规模、流域治理的总体要求等,对年度纳入专项投资支持范围的流域和项目类型进行必要的调整。办法的出台为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提供了政策保障,统筹引领了重点流域的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有利于推动水治理的投资和项目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增加在水环境治理上的投入,有利于相关水环境治理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和市场空间。得益于相关产业政策和专项资金的持续大力支持,水环境治理有望再提速。农村污水、流域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各细分领域将成为水处理业务重要增量。
④南亚、东南亚、中东地区市场前景广阔
A.南亚、东南亚地区水务行业基本情况
a.多重因素驱动市场需求加速释放,不同国家增长态势有所区别
南亚和东南亚拥有超过25亿人口,是世界上人口最密集的区域之一,但这些地区的水务行业尚在发展初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较低。近年来受人口增长与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与工业化推进、环保意识增强等多重因素驱动,水务行业市场需求持续释放,整体市场规模可观且持续增长,但不同国家增长态势有所区别:(1)经济发展较快国家增速显著:如印度尼西亚,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05%,经济发展带动对水务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水务市场规模扩张迅速,在污水处理、供水网络扩建等方面都有大量项目开展。越南2023年经济增长5.05%,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推进,工业用水和居民用水需求大增,刺激水务市场快速增长。(2)相对成熟经济体增长稳健:如新加坡经济增长相对稳定,2023年经济增长1.1%,其水务市场相对成熟,但在水资源循环利用、智慧水务技术升级等方面仍有持续投入。马来西亚2023年经济增长3.7%,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等因素,推动其水务市场规模稳健增长。
b.市场供给能力存在短板,国际企业具备投资布局机会
南亚和东南亚地区的水务行业供给现状呈现出基础设施不足与加速发展的双重特征。当前,除个别成熟经济体外,该区域普遍面临供水网络不完善、供水设施老旧供水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污水方面也存在处理能力缺口较大,大量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不善处理效率低下、运行成本高等问题。许多国际知名水务企业看好南亚和东南亚市场的潜力,纷纷进入该地区投资布局。国际企业带来了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和雄厚的资金,通过参与大型水务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提升了当地水务行业整体水平,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竞争,促使本土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共同推动南亚和东南亚地区水务市场的可持续发展。预计未来几年,该地区将成为全球水务市场的重要增长引擎之一。
B.中东地区水务行业基本情况
a.水资源极度匮乏,不断增长的用水需求难以满足
中东地区气候干旱少雨,多数国家降水量极低且蒸发量极大,导致水资源极为匮乏。近年来区域内人口增长迅速、地区经济发展较快工业用水需求急剧增加,不断增长的用水需求与水资源短缺现状之间形成尖锐矛盾,民众对稳定高质量供水的期望日益强烈。
b.水务项目投入持续增加,区域市场增长潜力巨大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中东地区对水务项目投入持续增加,各国大力投资海水淡化、污水处理、供水网络建设等水务细分领域。
海水淡化需求庞大。中东地区淡水资源极度匮乏,海水淡化成为获取淡水的重要途径,庞大的淡水需求缺口,使得海水淡化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污水处理需求紧迫。随着工业发展和人口增长,中东地区污水产生量急剧增加,然而目前该地区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许多城市污水处理率较低,大量未经有效处理的污水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威胁生态平衡和民众健康。为改善现状,各国政府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的投入,力求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推动了中东地区污水处理市场的快速发展。
供水与节水需求增长。中东地区部分城市供水网络老化、设施陈旧,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用水需求,且供水稳定性较差。因此,新建和改造供水设施、扩大供水网络覆盖范围成为当务之急。同时,鉴于水资源稀缺,节水需求也日益凸显。推广高效节水器具、采用智能水表等技术实现精准计量和用水监测,以及提高公众节水意识等措施,在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也带动了相关节水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发展。
中东水务市场在水资源稀缺的背景下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特别是在海水淡化、智慧水务和污水处理领域,但也面临成本高、技术依赖和环境压力等挑战。通过技术创新、政策支持和区域合作,中东地区有望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实基础。未来,中东水务市场或将成为全球水务领域的重要增长引擎和技术创新的前沿阵地。
(2)行业周期性特点
水务行业作为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体呈现弱周期性。具体细分领域来看,周期性特征略有差异:供水与市政污水行业是国民经济中的基础行业,居民及企业用水需求及排水量相对稳定,具有防御性行业的特点,对宏观经济运行周期的敏感度较低,行业呈现弱周期性的特征。水环境治理行业受“河长制”“黑臭水体治理”等阶段性政策推动,项目集中释放,行业呈现政策驱动型周期特点。工业污水处理行业,与下游工业景气度直接相关,经济扩张期需求激增,行业呈现强周期性特点。
(3)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作为一家综合性全方位水务公司,联合水务已经深耕水务行业20余年,是中国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深度参与者之一。目前公司业务包括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河湖流域水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水环境治理业务。公司通过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方式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在水务领域形成了完整的产业链。公司项目分布于国内10个省16个城市,拥有26个运营公司,以及孟加拉国首都达卡市1个供水运营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供水厂8座,污水处理厂11座。公司目前拥有自来水生产供应、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运营项目的协议和规划处理能力约270万立方米/日。其中供水协议规模210万立方米/日,供水建成规模94.17万立方米/日;污水协议规模60万立方米/日,污水建成规模48.80万立方米/日。公司累计水环境治理规模约200万平方米。
通过多年运营,公司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拥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在国内、国际水务行业享有良好声誉。公司对项目严格把控、精心管理,获得了项目所在地和政府的高度评价。凭借在水务、水利领域的创新与突破,公司曾入选“沙利文2020中国新基建企业榜单”智慧水利企业。近年来,公司曾先后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安全供水保障城市”和“江苏省水质检测一级实验室”“江苏省劳动和谐企业”“2023年宿迁市市长质量奖”“2023年宿迁市质量管理优秀奖”等荣誉称号,在2018年、2019年江苏省饮用水质量百姓满意度调查中连续两年蝉联全省第二,为宿迁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突出贡献。报告期内,公司荣获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度A级纳税人”、江苏省商务厅“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优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多项奖项。公司子公司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荣获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市本级公用事业企业先进单位”,咸宁思源水务有限公司荣获湖北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心“2024年度湖北省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工程”、三门峡联合水务有限公司荣获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先进单位’”、稷山联合水务有限公司荣获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二〇二三年度优秀企业”,公司其他子公司也获得多项荣誉。
(4)行业政策影响
水务行业是法律法规及政策导向型行业。国家政策是水务行业加快市场化,改善人民饮水健康,推动污染治理,促进对水资源的保护的重要驱动力。2024年以来,水务行业在国家政策推动下持续聚焦节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水资源税改革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等领域,结合区域发展需求,形成了多层次的政策框架,多项水务与水环境治理相关政策陆续发布,为行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
2.2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联合水务是一家综合性全方位的水务公司,始终积极倡导以“社会-投资者-员工-客户”共赢的模式推动中国水务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不断践行“中西合璧、以人为本、高效节约”的投资理念,为用户提供优质之水,为保护社会环境提供洁净的水处理服务。业务包括自来水生产与供应、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河湖流域水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等水环境治理业务。公司项目分布于国内10个省16个城市,拥有26个运营公司,以及孟加拉国首都达卡市1个供水运营公司。公司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BOT、BOO、TOT、EPC、EPC+O和委托运营等模式开展。
(1)供水及衍生业务
公司为宿迁、咸宁等全国9个城市以及孟加拉国达卡市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服务,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市政供水和工业园区供水两个部分。供水及衍生业务主要涵盖国内外市政和工业园区的取水泵站、原水管线、净水处理厂、输配水管线、加压提升泵站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还包括客户服务、水费抄收、智慧水务,以及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等。
此外,公司体系内还拥有宿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咸宁联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山西联卓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三家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工程公司,为公司自来水供应业务提供供水管网及远传水表安装、二次供水泵房建设等相关配套工程业务。
(2)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
公司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市政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业企业高难度废水治理以及城乡排水一体化,为桐乡、荆州、随州等全国10个城市的工业园区及居民提供可靠、安全、高效的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服务。
(3)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业务
公司积极拓展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业务,依托于水环境改善技术体系,致力于生态绿色发展,业务范围主要涵盖流域河湖水环境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厂尾水二次提标等,实现顶层设计引导、投资建设支持、后续运维保障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4)EPC及PPP建造工程类业务
公司深入挖掘优质水务项目,结合重资产发展和轻资产运营的特点,以“轻重并举+科技赋能”作为战略发展方向,依托自身供水、污水处理业务领域积累的优势与经验,开展EPC及PPP建造工程类项目的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市场地位、主要业绩驱动因素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由供水及衍生业务收入、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业务收入、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业务收入、EPC及PPP类工程业务收入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4,040.29万元,同比增长1.12%;实现净利润15,550.79万元,同比下降5.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4,992.61万元,同比下降5.8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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