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5-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146.50%,主要系报告期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大幅增加所致;2、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31.24%,主要系报告期内食品销售同比增加导致授信客户用信余额增加所致;3、预付账款较期初减少36.80%,主要系报告期内采购到货所致;4、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88.3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计入损益的政府补贴较同期增加所致;5、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96.09%,主要系去年同期公司出售参股公司史记生物股权实现投资收益所致;6、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19.65%,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货款同比增加所致;7、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内资产未产生减值迹象所致;8、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377.07%,主要系报告期内租赁合同提前终止使用权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9、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60.33%,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产生的损失同比减少所致;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118.05%,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大幅减少所致;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03.63%,主要系去年同期公司收到史记生物股权处置款所致;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81.98%,主要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和预重整。该事项于2024年4月8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9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中院(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决定书》,宁波中院审查后认为,天邦食品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经具备重整原因且具有挽救价值,有能力且已经与主要债权人开展自主谈判,形成初步方案。天邦食品申请预重整获得属地政府支持,并有意向投资人明确表示愿意参与预重整投资。天邦食品符合预重整条件,决定对天邦食品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六个月。2024年8月27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通知书》,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预重整管理人。2025年2月8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送达的(2024)浙02民诉前调595号之一《决定书》,宁波中院准许天邦食品的延期申请,决定延长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预重整期间至2025年5月9日。后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债权申报及审查、审计评估及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及预重整管理人正积极、持续与意向投资人进行磋商,并同步积极开展其他预重整相关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文书。公司将积极推动预重整工作,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邦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邦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超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张邦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邦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超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5-034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9:00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在上海行政总部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邦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5-036。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ST天邦 公告编号:2025-035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5年4月1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9:00以通讯及现场方式在上海行政总部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炳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5-036。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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