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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吉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德皓审字〔2025〕00001167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12,829.58元,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6,388,581.00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6,036,049.15元,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1,100,041.4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拟订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德皓审字〔2025〕00001167号);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4.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长(签字):岳福升

  二〇二五年四月

  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既能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公司不断向前发展、回报社会的企业宗旨,忠实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为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证。过去一年来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

  (一)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十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公告。

  (二)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十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选举岳福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公告。

  (三)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十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并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3. 审议并通过《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并通过《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5. 审议并通过《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 审议并通过《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9. 审议并通过《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10. 审议通过《2024年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公告。

  (四)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关于成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公告。

  (五)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十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

  (六)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十届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权、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等方面行使监督权,以维护股东和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

  (一)公司依法运作和高管人员遵纪守法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合法经营;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利润分配、重大决策、对外投资等决策程序与执行情况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通过检查认为,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和结算方式,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执行,实际执行情况与预计情况基本差异不大,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上市公司监事所应掌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监督职责,以提高监督水平为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同时,监事会将继续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对公司财务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长(签字):宋德武

  二〇二五年四月

  2024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各位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高效执行战略计划,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科学决策,不断规范公司运营,推动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4年公司经营整体情况

  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仍然以粘胶纤维为主,同时向碳纤维领域进行拓展。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388,347.56万元,同比增加3.9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71.28万元。

  二、 董事会2024年度日常工作情况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政策要求与制度规范,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对公司经营现状、发展前景、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机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的制订等重大事项上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执行情况;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各专门委员会为公司持续、稳健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运营、研发、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意见,有效推动了公司规范化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信息披露工作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历次会议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了讨论和决策,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上述会议形成决议并披露公告全年共计98个,均已经执行完毕。历次会议公告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为投资者搭建各种沟通渠道,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投资者专线电话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最大限度保证投资者与公司信息交流的顺畅,实现企业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维护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六、2025年董事会工作任务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为实现年度各项经营目标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和保障。董事会还将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重点工作规划如下:

  (一)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根据自身职责权限和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科学决策、高效处理。同时,董事会将通过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各董事的履职能力。

  (二)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持续完善投资者沟通渠道和方式,加强公司与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交流,传递公司愿景及与投资者共谋发展的经营理念,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从而坚定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企业运营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对已经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保障公司的各项活动有章可循、高效运作;在内控制度的执行中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和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执行性进行评估与评价。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13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以粘胶纤维和碳纤维产品的生产、销售为主,包括粘胶长丝、粘胶短纤和碳纤维产品。

  (1)碳纤维:碳纤维被称为材料领域的“黑色黄金”,是一种比重不到钢的1/4,而抗拉强度是钢的7-9倍,同时还具有轻质、高强度、高弹性模量、耐高低温、耐腐蚀、疲劳等优异特性的新型材料,通常与树脂、金属、陶瓷等复合后形成碳纤维复合材料,在各种工业领域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如风光发电、交通工具、航空航天、压力容器、氢能利用等重点领域都有它的身影。

  截至2024年底,国内碳纤维年产能达135500吨,产能增速为12.73%。东北地区碳纤维产能集中度较高,主要集中在吉林省,产业一定程度上辐射到周边地区,从中国各地区碳纤维产量占比来看,2024年各区域碳纤维产量与产能占比份额基本相符,主要为东北、华东、西北三大产能聚集地。具体来看,东北地区产能利用率相对较高,其产量位列前茅。

  (2)粘胶长丝:又叫“人造丝”,是天然真丝的替代品,具有光滑凉爽、透气、抗静电、染色绚丽等特性,在主要纺织纤维中含湿率最符合人体皮肤的生理要求,主要应用于高端服装和家用纺织品。据统计,粘胶长丝全球总产能约为25万-28万吨之间,我国粘胶长丝产能整体平稳,维持在21万-24万吨左右,行业内生产企业主要有吉林化纤、新乡化纤等。

  (3)粘胶短纤:俗称“人造棉、人棉或粘纤”,与天然棉很像,具有“出于棉而优于棉”的特点,是我国纺织工业的重要原料,其生产原料资源丰富,具有吸湿性好,易于染色,织物穿着舒适的特点。粘胶短纤产品广泛应用于纺织领域,即可纯纺为人棉纱,亦可与棉花、涤纶短纤等混纺,制得混纺纱,终端主要应用于服装、家纺等领域,属于传统需求。粘胶短纤全球产能也高度集中,中国产能居世界首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1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2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于2025年4月24日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

  2024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28,884,120.52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606,388,581.00元。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保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平稳运营,及满足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审议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宋德武、徐佳威、周东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作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拟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和办理综合授信融资及贷款事项。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4:00分,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方式。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除第二项、第十一项,其他议案都需要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15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5.会议地点: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216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3660,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曲大军、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第十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1.股东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20”;投票简称为“吉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累积投票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5-12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2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于2025年4月24日11: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岳福升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际出席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工作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没有异议,同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经营状况,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保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平稳运营,及满足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也为负数,故今年暂不做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认可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该总结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同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小,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6,302.57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882.3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1,106.92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1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1家。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德皓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德皓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准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2月11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皓进行了审查,该所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北京德皓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2025年2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5年4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北京德皓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皓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表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一、2024年,公司针对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价,提高了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通过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控的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所属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及披露信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定以来,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地实施。当然,这些内部控制制度虽已初步形成完善的体系,但随着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并将在实际中得以有效地执行和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2024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46,302.57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0,882.3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21,106.92万元。审计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11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1家。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德皓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德皓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准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德皓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2月11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皓进行了审查,该所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北京德皓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2025年2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5年4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北京德皓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3、2025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皓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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