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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T张家界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战略合作协议》”)为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旅集团”或“公司”)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进行战略性合作签署的框架性意向协议,不具有强制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根据业务合作进展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双方履行有效审批程序后另行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具体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与凯撒旅业签署《关于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长期合作、自愿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从长远发展战略上的考虑,决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助力张家界文旅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张家界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

  二、协议对方介绍

  名称: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02213030138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96

  法定代表人:迟永杰

  注册资本:1,603,788,916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5月28日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中环广场2号写字楼3A09房

  经营范围:百货,纺织品,摩托车,普通机械,电器设备,塑料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专营),烟酒,食品,粮油制品,日用杂品,金属材料,木材,五金交电,音像制品,钻石珠宝,黄金首饰,冷饮,建材,汽车(含小轿车),汽车配件的销售,柜台租赁,饮食服务,房地产开发,广告,路桥收费,图书,报刊(零售)、项目投资与资产管理,旅游管理服务。

  股东情况: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3.62%股份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

  关联关系说明:凯撒旅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凯撒旅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本协议约定内容并承担相关责任的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建立长期、紧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各自优势,以提升旅游产业服务品质、拓展市场空间为目标,通过整

  合乙方在旅游服务、产品研发及渠道运营方面的优势,结合甲方在景区资源、目的地开发及区域品牌影响力,共同打造高品质旅游生态链,为游客创造更优质的旅游体验,助力张家界文旅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张家界建设成为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

  2.双方在战略合作过程中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合作模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审慎运作,稳步实施。

  (二)合作领域及内容

  1.双方依托张家界优势资源和甲乙双方的核心能力,充分发挥各自资源和业务基础,积极推动双方优势资源的共享、协同、集成与互

  补,实现双方资源整合提效。

  2.双方共同挖掘张家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开发具有互补性的旅游产品,实现资源共享、市场共享,促进张家界旅游业高质量发

  展。

  3.双方遵循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推动在入境旅游、康养旅居、研学旅游、旅游专列、旅游包机、定制游、会议会展、体育赛事等旅游相关产业链的深度合作。充分利用乙方的客源优势与甲方的旅游资源优势,通过深化合作,开发高质量、多元化的旅游产品,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多样化需求,为游客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旅游体验,增强客户粘性。为甲方引入客流,促进消费,从而推动双方业务协同发展,形成优势互补的双赢格局。

  4.乙方充分利用全球旅游渠道网络优势,以及自身强大的运营能力,协助甲方及甲方关联方开展各类推介活动,与世界各地的旅游业界媒体及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深化国际旅游市场布局,共同推广张家界旅游,提升张家界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双方在前述合作基础之上,持续探索合作空间、深挖合作纵深、推进产融结合,以达成承载社会职能、夯实主营业务、保障双方资产保值增值、提升企业价值、进一步助力张家界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

  (三)协议效力及生效

  本协议为框架性文件,是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框架下所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由双方或者双方指定的分子公司或下属单位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双方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意向性约定,对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后续确定性文本中予以确认,并以最终签署的业务合同为准。

  协议有效期1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双方未签订正式业务合作协议,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如双方仍有意向继续合作,可另行签订新的战略合作协议。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旨在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进双方资源整合共享、战略发展互补,推动双方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事项需根据业务合作进展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双方履行有效审批程序后另行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具体的实施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五、 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进行战略性合作签署的框架性意向协议,不具有强制法律约束力。具体合作事项需根据业务合作进展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双方履行有效审批程序后另行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程序阶段,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与公司正在积极有序推进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工作。凯撒旅业已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提交参与公司重整投资的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代表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对重整投资人的选定。目前,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仍在有序推进重整投资人的遴选工作,未来将通过评审程序确定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4.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协议签订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计划的通知。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或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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