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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调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3,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公司根据发展规划,拟调整为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押汇、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中票、短融、超融等综合授信业务,在额度内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授信日期、授信期限及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强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贸易”)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无需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提供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被担保主体:安徽省强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注:强邦贸易于2025年3月成立,暂无财务数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安徽省强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5年3月31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经济开发区鹏举路37号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强邦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法定代表人:郭俊成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担保,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资产池、分期付款业务等,目前尚未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

  五、公司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开展业务,提高资金使用率进而增强市场竞争力。强邦贸易作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够对其经营进行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后续的具体执行中,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具体担保要求,对担保贷款的使用及还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强邦贸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增强综合竞争力。本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若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审批通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1.2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条件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9,856.80 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394家,审计收费总额 48,840.1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共 282家。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飞,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骄成超声、龙旗科技、荣亿精密、维宏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鑫炎,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强邦新材、上海科曼、达诺尔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廖传宝,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江淮汽车、德赛西威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李飞、签字注册会计师朱鑫炎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传宝,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了人员统筹、业务执行、监控与改进等方面,确保质量管理有效实施。通过委派具备独立性、客观性、专业能力扎实的人员负责项目质量复核,确保报告出具前识别并解决重大问题;业务执行层面采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方式,对于重大项目或高风险项目进行全面复核;此外会不定期对项目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工作底稿的编制质量、报告的出具规范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工作方案

  在全面了解公司的业务性质、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环境等基本情况后,结合审计准则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重点领域和审计程序,合理安排审计资源和时间进度。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既定的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执行工作,规范审计证据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及时交流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保证了审计报告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抽调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保障审计专业度;同时全面升级审计软件,加载最新风险识别模型,提升审计效率;购置先进加密设备,确保审计数据安全传输与存储。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时明确对方在信息管理方面的保密义务,梳理内部各类财务及运营数据,按敏感程度分为机密、秘密、内部公开等不同级别;依据审计工作需求,精准授予对应信息系统与文件的访问权限;指定专人与事务所对接,限制信息传递渠道与范围,防止信息扩散。对重要信息传递进行加密,采用加密邮件、安全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确保沟通内容安全。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八、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特此报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3)安徽中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系统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销售与收款环节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环节内部控制、固定资产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环节内部控制、人力资源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环节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等,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重点关注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环节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环节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环节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内部控制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控制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层的职责已经通过《公司章程》等文件予以明确。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本公司设置的内部机构有:审计部、财务部、行政人事部、销售部、外贸部、商务部、研发技术中心、采购部、生产部和证券事务部。通过合理划分各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使各部门之间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机制,确保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运行,保障了控制目标的实现。

  本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公司设立审计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有权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

  3)发展战略

  公司围绕主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分解实施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的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内容涵盖机构设置、战略编制与审议、战略实施以及战略评估和调整。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人力资源政策

  本公司已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针对性培训的计划,以确保经理层和全体员工能够有效的履行职责;公司现有人力资源政策能够保证人力资源的稳定和公司各部门对人力资源的需求。同时公司不断引进新的人才,形成了内部有序的人才竞争机制,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5)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

  公司不断完善企业文化建设,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提高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良好的福利和继续教育的保障;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与服务;本着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与供应商和客户实现共赢。公司将围绕总体发展战略,全面整合公司现有各类资源,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2)风险评估及应对

  本公司制定了合理的控制目标,建立了有效的风险评估机制,以识别和应对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合理设置内部控制或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适当的修改、调整,采取相应的策略,对已识别可接受的风险,制定风险预防控制项目和标准,明确控制和减少风险的方法,并进行持续检查、定期评估。

  (3)主要控制活动

  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均有必要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管理层在利润、其他财务、经营业绩方面均有清晰的目标,并加以完整的记录和充分沟通,并适时加以监控。为合理保证各项控制目标的实现,公司建立了相关的控制程序,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授权审批、财产保护、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公司结合风险评估结果,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1)公司治理方面的控制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治理框架文件,为规范公司治理、提高决策水平、保护股东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①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表决和决议、会议记录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

  ②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职权、决策程序和决策权限、会议的召集与通知、会议的召开与出席、议案的审议与表决、会议记录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

  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为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监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和出席、监事会议程与议案、监事会会议表决、监事会会议记录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

  ④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独立董事的权利与职责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独立董事权利的行使与义务的履行。

  ⑤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明确规定经理层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职权、总经理的职责、总经理工作制度、总经理报告制度等,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公司职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公司部门及子公司内部控制

  ①公司部门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结合自身职能部门设置的特点,制定各职能部门内部控制制度,这些制度对公司各级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考核和奖惩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并执行,保证了公司决策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为公司实现经营管理目标,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②子公司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要求,公司制定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用于统一协调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策略。具体包括:重大事项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派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上述各项制度的设立并有效执行保障了子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管理风险的控制。

  3)公司业务环节相关内部控制

  ①销售与收款环节内部控制:公司按照销售模式和业务流程建立了一系列 内控管理制度《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经销商管理制度》《外贸工作流程及要求》《票据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对产品销售、合同签订、货款结算等职责进行具体规范。

  ②采购与付款环节内部控制:公司针对采购与付款的要求,制定了《采购与付款流程规定》等制度, 有效防范了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舞弊与差错,使之流转有序、付款有度,有效地保证了成本的准确性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③固定资产管理环节的内部控制:为更好地利用固定资产,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制定了各项《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设备的购置、使用、维修和保养、调拨、报废管理、盘点、责任与惩罚等进行明确的规定。有效规范固定资产的管理及使用,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④财务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旨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规范各层面的财务预算制度,强化财务及审计监督职能,控制资金运作风险;制度明确了货币资金管理职责分工,对银行账户管理、 现金管理、票据及印鉴保管、收付款程序等业务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对日常资金管理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

  ⑤人力资源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等内控管理制度,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员工的招聘、录用、考核、晋升、离职等,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⑥关联交易环节内部控制:为保障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随时关注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变动,关注日常重大交易是否与关联交易相关,严禁利用关联交易直接或间接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发生;对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

  ⑦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做到了专款专用,确保了募集资金安全及依法使用。

  ⑧对外担保内部控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及责任人责任。

  ⑨对外投资内部控制: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管理、转让与收回、财务管理及审计等。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的常规渠道和机制,保障管理经营信息的有效沟通。采取预算和定期的经营分析及时地计划、了解和应对管理经营事项并且使管理层决策信息有效传达到执行层面。明确信息披露职责和方式,进行合理授权。

  1)内部信息

  内部信息的收集资料包括:经营管理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办公网络等渠道内部信息。通过各部门的日常例会、专题会等形式使各部门、各职位、母子公司之间的工作更好的衔接和配合;公司建立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员工能及时取得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信息,并交换这些信息,提高了管理层的决策和反应速度。

  2)外部信息

  公司及时与监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客户、供应商等渠道进行沟通,积极听取投资者意见,对外部信息进行合理的筛选、整理,使公司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地采取进一步的行动,降低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

  (5)内部监督

  为了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充分、有效执行,并及时发现、纠正制度中存在的缺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和信息披露等,明确了内部审计部门职责和履行职责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及职权,从制度的角度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升管理效能奠定了基础。通过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及时召集相关中高层管理人员解决落实内审报告所提出的控制偏离问题及管理建议,有效地降低了内部控制风险,切实提高了管理效能及营运效率,为公司经营管理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公司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职责。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1)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依据上述认定的重要错报,控制活动未能识别该错报;

  (2)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如果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就不能得出该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B.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1、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关键管理人员或核心人才大量流失;

  (5)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

  (2)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财产损失。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

  2、定量标准

  公司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及整改情况

  经过内部评测,发现公司在个别业务方面存在少数一般性缺陷,但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

  公司内控重要业务流程,如采购、存货、销售、固定资产、合同管理等,均已将流程固化,能够通过ERP系统、OA系统对这些重要业务流程进行实时监控。2024年公司稳步推进新建项目的信息化建设,对现有系统进行回头看,要严格功能性系统改进的审核、把关,严防产生系统性内控风险。加快从传统经验管理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转变,让内控管理方法更便捷高效。按照内控要求,加强对控股子公司业务流程和检查中发现的少量业务流程控制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以规范业务操作,防范运行风险。强化组织建设与协调,努力实现职能管理全覆盖,强化各单位协调联动,管理和服务并重,健全各子公司必备的内设机构,进一步发挥产业链的协同效益,消除盲点,化解堵点,严控风险点,确保畅通高效。完善制度架构,结合精益管理,对已有制度进行再梳理,发挥好制度的保障、规范和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

  通过内控检查整改活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增强了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同时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4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200Z1570号)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316,202.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73,421,652.9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0,927,162.13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64,197,307.72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确定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64,197,307.72元。

  在综合考虑2024年度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

  若公司股本总额自本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发生变动,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因公司上市未满一年,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该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利益,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规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2025年具体的中期(半年度或三季度)现金分红方案,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状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和经营现金流重大变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2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为方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16:00

  2、出席人员:董事长郭良春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郭俊成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胡文先生,独立董事李仲晓先生、曾大鹏先生、葛素云女士,保荐代表人周永鹏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3、举行方式: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平台(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意见征集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自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前,投资者可将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邮箱:qbzq@shqiangbang.com,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3-6033889

  邮箱地址:qbzq@shqiangbang.com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

  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第二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郭良春,关联高管郭俊成、林文丰、李长华回避表决;《关于董事2024年薪酬确认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年度发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及津贴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未担任具体管理等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8万元/年,按年度发放,因出席公司相关会议或履行相关职责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根据其工作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的薪酬,未担任实际管理职务的监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其岗位及其工作考评情况领取相应薪酬。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6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4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单日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2亿元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资金规划,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单日交易金额不得超过上述15亿元额度。

  委托理财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变化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调整投资额度情况概述

  1、调整投资额度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投资收益。

  2、调整后投资额度及期限

  使用人民币不超过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含已购买尚未到期的额度),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

  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对每一

  笔理财业务,管理层都在董事会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进行决策。

  4、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对委托理财决策权限,日常管理与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障委托理财的规范开展与运作。

  (2)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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