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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4]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4]827号文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9.6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497.7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2.2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02.55万元,利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98.19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2,700.7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02.5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498.19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68.66万元,偿还银行贷款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371.2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5.8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收益39.78万元,支付相关银行手续费0.02万元,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2,896.6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中,购买结构性存款11,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11,896.6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为共同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嘉定区为项目柔版生产线实施地点,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鲁班路支行450786747958募集资金账户的《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签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鲁班路支行450786747958账户期末余额5,037.80万元中,包含已申购但银行尚未划转的理财资金5,000.00万元,已申购理财产品为“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CSDVY202419297(保本保最低收益型)”,该笔资金于期后2025年1月2日划转至理财账户。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202.55万元,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共计9,371.2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原实施主体强邦新材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同时增加上海市嘉定区作为项目实施地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00.7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2,202.5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498.19万元。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余额合计11,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2,896.68万元,其中11,00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且期末已划转至理财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11,896.68万元,其中5,000.00万元已申购结构性存款但银行尚未划转至理财账户,其余资金用于随时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详见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200Z0277号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新材”)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强邦新材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强邦新材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强邦新材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强邦新材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强邦新材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强邦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飞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鑫炎

  2025年 4月24日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4]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4]827号文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9.6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497.7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2.2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02.55万元,利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98.19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2,700.7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02.5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498.19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68.66万元,偿还银行贷款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371.2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5.85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收益39.78万元,支付相关银行手续费0.02万元,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22,896.6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中,购买结构性存款11,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11,896.68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4年10月31日,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为共同实施主体,新增上海市嘉定区为项目柔版生产线实施地点,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广德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鲁班路支行450786747958募集资金账户的《三方监管协议》由其上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卢湾支行签订。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鲁班路支行450786747958账户期末余额5,037.80万中,包含已申购但银行尚未划转的理财资金5,000.00万元,已申购理财产品为“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CSDVY202419297(保本保最低收益型)”,该笔资金于期后2025年1月2日划转至理财账户。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202.55万元,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共计9,371.21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作为“环保印刷版材产能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原实施主体强邦新材共同实施该募投项目,同时增加上海市嘉定区作为项目实施地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00.7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2,202.55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498.19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余额合计11,00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2,896.68万元,其中11,000.00万元已购买结构性存款且期末已划转至理财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期末余额为11,896.68万元,其中5,000.00万元已申购结构性存款但银行尚未划转至理财账户,其余资金用于随时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仲晓、葛素云、曾大鹏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仲晓、葛素云、曾大鹏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本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郭良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凤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郭良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凤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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