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担保进展情况: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1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1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2025年3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两次《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详情参见公司于2025年1月8日、2025年2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2025年3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以自有房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5年3月2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4.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已经全部行权完毕,共自主行权166,380份,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166,380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连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小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丽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连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小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丽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R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经营效率,结合公司2025年业务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含并表公司,下同)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保理业务、票据池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及与业务相关的投资业务,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适用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授信额度之前,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确定具体融资形式及担保条件等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及投资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8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上述担保的额度,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在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其他并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前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五路8号公司园区的自有闲置厂房对外出租,出租厂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3,574平方米,在此范围内,出租事项可滚动开展,出租事项将参照租赁市场情况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闲置厂房出租额度之前。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1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详情参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情参见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详情参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情参见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若《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应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详情参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详情参见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详情参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情参见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自2024年9月13日至2025年3月31日,本次激励计划已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166,380份,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7,155,000元增加为人民币237,321,380元,公司股本由人民币237,155,000元增加为人民币237,321,380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7,321,380元减少为人民币237,260,380元,公司股本将由人民币237,321,380元减少为人民币237,260,380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详情参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详情参见2025年4月25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定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3:0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1)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文瑾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制定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具有必要性;且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且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详情参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闲置厂房出租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闲置厂房出租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6.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详情参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4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4万股。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详情参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后,基于本次调整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详情参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且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4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745万份。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详情参见202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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