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上接D115版)

  (上接D115版)

  

  注: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特此说明,《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统一变更为“股东会”,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6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组织管理

  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根据本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监督考核。

  四、薪酬发放标准

  (一)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2025年薪酬标准为8.34万元/年,按月发放。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用年薪制,执行岗位薪酬。

  年度薪酬=年度岗位薪酬总额(含加班工资)+固定年终绩效+各类奖金补贴

  季度绩效工资:按照公司《绩效管理办法》等设定的业绩KPI指标,采取百分制考核换算得分比例的形式,以固定年终绩效工资为基数进行考核发放。

  奖金补贴:参照公司人力资源等相关制度执行。

  (三)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四)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拟订与修改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六、 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的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前述相关事项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生效前,监事会将持续恪守《公司法》《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公司运作的规范化,并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七、生效与权威

  本方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发生分歧时,按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执行。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4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杨卫国,2007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8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玥芳,202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张宇峰,2013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情况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谈话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审计机构及相关人员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其中年度报告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90万元(不含税),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大华事务所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的基础上,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审计协议。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税)。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90万元(不含税)。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7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额度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本额度范围内自主选择具体合作银行及签署相关协议。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票据、抵押、融资、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信期限为2025年4月24日至相关银行授信批复到期日为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0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的时间

  2025年下半年。

  3.中期分红金额上限

  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根据届时情况制定并实施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9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小额快速融资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6、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10、对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并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6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1日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楼9层(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9号华森制药办公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注意:提案6.00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杜守颖女士、秦少容女士、李嘉明先生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中,提案5、6、9、10、15、16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敬请广大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提案7、11、12、13需要特别决议通过。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提案中提案15、16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直接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建议采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电话:(023)67622903。注意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人:周智如

  电话:(023)67038855

  传真:(023)67622903

  电子邮箱:IR@pharscin.com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7”,投票简称为“华森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非累积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件3: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907        证券简称:华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5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选举职工董事情况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森制药”)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徐开宇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徐开宇先生将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8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徐开宇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徐开宇简历

  徐开宇先生,助理会计师,曾任四川省自贡凉高山水泵厂会计、四川省泸州宝光药业有限公司地区经理、成都康弘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主管。2000年10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内务部经理、监察审计部经理、招标办经理、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徐开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任公司招标办经理。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