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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4年,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业绩下行压力,集团党委、董事会团结带领广大干部员工,克服困难,沉着应变,科学施策,集团多项工作稳中有进、成绩喜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稳”的基础更加巩固,“进”的步伐更加有力。

  1、企业经营总体稳健

  报告期内,受省内多地矿山停产影响,公司雷管经营指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其中:销售雷管3,970.16万发,同比减少 21%,销售数码电子雷管3,381.26万发,同比减少15.58%;销售炸药54,044.69万吨,同比增长2.97%;销售起爆具987.93吨,同比增长14.83%。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收入11.01亿元,同比下降16.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01.81万元,同比下降31.59%,每股收益0.70元。在国内经济景气度低迷、民爆行业缩量下行的严峻形势下,全集团收入、利润均保持在健康合理的空间,经营质量扎实稳健。

  2、出口业务逆势发展

  2024年,国际形势动荡不安,俄乌冲突、缅甸内战,口岸封锁影响了民爆物品和危化品出口业务,产品出口受到较大影响。公司主动出击,成功开辟俄罗斯、柬埔寨、老挝三个国家新市场,在蒙古国、津巴布韦、吉尔吉斯斯坦增加了新客户。

  3、爆破产业势头强劲

  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壶化爆破审时度势,充分发挥双一级资质优势,向矿山总包和开设分公司拓展延伸,实现了项目稳步接续,效益连年攀升,成为集团利润的稳定增长点。全年爆破收入继续保持增长,首次进入行业前二十。

  4、军工版块夯实根基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夯实军品版块根基,积极参与各类军品对接活动,将公司产品推介给军队和军工集团,并入选《军民两用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及产品推荐目录》。先后完成解放军某部含能组件及激发系统研制、中北大学某型产品静爆试验和破片散布试验、中国航天科技某部水下自由场传感器爆炸冲击试验及保利科技起爆/传爆火工品外贸产品等科研生产项目,获得合作方高度认可。

  5、重点项目快速落地

  报告期内,围绕电子雷管产业链,公司完成多个重点工程建设。

  第三条年产3630万发大产能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通过专家验收,顺利投产;公司5880万发电子雷管产能全部落地,安全生产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电子引火元件蘸药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顺利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将于2025年5月投产。投产后,将实现数码电子雷管引火元件蘸药工序的全自动化操作。

  投资建设的电子雷管脚线、芯片项目,在报告期内一期工程电子雷管脚线自动化生产线运行稳定,为公司数码电子雷管生产提供了稳定的原材料。

  自2023年起,起爆具海外市场销量激增,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推进第二条起爆具自动化生产线建设,保证1500吨产能落地,满足订单需求。春节开假即动土开工,从工房建设、土堤夯筑等土建工程,到设备进厂、安装调试,再到全线试运行,顺利通过专家安全考核验收,短短8个月就完成了生产线建设。相较于原有生产线,该条生产线更加自动化和智能化,产能更大,生产效率更高。

  6、安全生产扎实可控

  报告期内,公司从生产安全、储存安全、运输安全、治安安全四大块着手,将全集团划分为210个安全责任区,上至董事长,下到基层班组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细分压实安全责任;持续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集团所属所有生产、经销、爆破企业全年共开展各类安全检查80余次,排查各类隐患百余项,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组织开展了设备检维修安全工作专项行动、特殊作业关键岗位人员强化培训和基层一线员工岗位风险应急处置方法再培训。不断查漏补缺,确保全集团安全可控,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7、员工实惠利好不断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多项利好计划,不断改善员工工作、生活条件,持续为员工幸福“加码”。5月份,公司实施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120名核心骨干员工、后备干部等积极认购,将个人成长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增强了归属感和责任感。6月份,集团首次举办了生日宴,为员工集体过生日,让广大员工感受公司“大家庭”的温暖。7月份,公司增设车间班中餐,上门送餐,让员工不出车间就可吃饱、吃好。9月份,在经营效益下滑的形势下,集团再次为全体员工发放了浮动效益奖,将“逆势红利”发到了每名员工手上。员工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事项外,无其他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 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通知已于2025年4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秦东召集并主持,应出席11人,实际出席11人,其中独立董事李蕊爱、孙水泉、高全臣、马常明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并通讯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管理层2024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自查情况报告,对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1亿元,同比下降16.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01.81万元,同比下降31.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896.00万元,同比下降29.61%。经审议,本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6、 审议通过《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经审核,公司结合自身履行可持续发展情况及利益相关方关注的问题,编制 了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志兵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1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的投资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1票。

  1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方案,出于谨慎性原则,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郭平则、郭敏、张志兵、张宏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17、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8、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

  三、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6、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9、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会

  2、 召集人: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 网络投票日期、投票系统和时间:

  投票日期:2025年5月16日

  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 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者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洲区东海湾大厦-8楼一号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提案9.00、10.00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提案1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 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2024年年度股东会回执》(附件二)连同以上相关资料在2025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 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1) 联系人:侯亚鹏

  (2) 电话号码:0355-6010025

  (3) 电子邮箱:912735398@qq.com

  (4) 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化工路1号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三。

  五、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 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附件二:《2024年年度股东会回执》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回执

  致: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     月    日下午交易结束,本人(本公司)持有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拟参加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

  股东账号: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字(盖章):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亲自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应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7:00 前或该日之前,将本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化工路1号壶化集团(邮编:047300),联系传真:0355-8778413(传真请注明:转证券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2

  2、投票简称:壶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 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1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孝林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地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1亿元,同比下降16.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001.81万元,同比下降31.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896.00万元,同比下降29.61%。经审议,本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 审议通过《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经审核,公司结合自身履行可持续发展情况及利益相关方关注的问题,编制 了公司《2024年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审议通过《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以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5、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向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6、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

  三、 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66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8.22元,募集资金合计411,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400,964.78(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0,599,035.2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9月14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9月14日“XYZH/2020BJGX0807”号报告审验。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单位: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0年10月,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国都证券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同月公司、国都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时,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项目及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新项目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以实施“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项目”。同时,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山西壶化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壶化集团金星化工有限公司已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及持续督导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2,238,560.13元,其中活期利息收入1,102,981.78元,投资结构性理财产品收入544,709.48元,国债逆回购收益590,868.8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的份额为26,000,000.00元,签约方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名称“蕴通财富”7天周期型结构性存款(二元看跌),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于2025年1月到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入大额定期存单的金额为20,000,000.00元,其中购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定期存单金额为10,000,000.00元,于2025年1月到期,购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额定期存单金额为10,000,000.00元,于2025年6月到期。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41,785,110.48元(含累计实现的利息收益、现金管理收益),其中26,000,000.00元用于保本结构性存款,20,000,000.00元用于大额定期存单,95,785,110.48元作为活期存款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存款利率执行。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授权内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2、 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 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 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9、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 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 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 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 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 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 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向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其他说明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届满前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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