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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提升至385,909.8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9.43%。

  2、 本次被担保对象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2日和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9亿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6.5亿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工程”)新增担保额度2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5亿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次年的担保预计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签署了两份担保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宏大工程提供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额为1.7亿元。

  2、 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宏大工程提供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额为1亿元。

  公司本次合计为子公司宏大工程提供担保2.7亿元。本次担保在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宏大爆破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4-11-10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210286373

  4、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增江街联益村光大路28号(仅限办公用途)

  5、法定代表人:谢守冬

  6、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选矿;对外承包工程;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8、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宏大工程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为宏大工程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10、经查询,被担保人宏大工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宏大工程之间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1.7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二)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宏大工程之间因办理出具保函授信业务,签署的业务合同及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4、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1亿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获得审批通过的担保总金额为59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预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提升至385,909.8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9.43%,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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