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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828.98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99.2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9.92万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471.00万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利润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总数可能发生变化)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后续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截至本方案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1,689,599,682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2,400,000股后为1,687,199,682股,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0,615,990.46元(含税)。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270,139,542.12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50.48%。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自2010年上市以来,每年都进行现金分红,从未间断。2024年公司净利润受FCBGA封装基板业务的费用投入高、子公司宜兴硅谷和广州兴科亏损影响,首次出现亏损,但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且FCBGA封装基板业务发展前景广阔。在此情况下,为维持股东的投资信心,公司董事会提议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的分红方案,预计派发现金股利5,061.6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不存在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或正常经营能力的情形,亦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23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通过网络远程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召开时间、方式

  会议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网址: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二、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邱醒亚先生,独立董事徐顽强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蒋威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王凯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网址(https://eseb.cn/1nI2M1tyBjO)或通过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访问活动页面网址https://eseb.cn/1nI2M1tyBjO;

  参与方式二:通过微信扫一扫下方小程序码: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前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24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首次执行本规定时,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本公司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及衔接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22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2025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具体提案如下: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同意方可获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议案时将按相关规定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含报告期内离任)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与白石路交汇处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一区2栋A座8楼证券投资部

  会务常设联系人:陈小曼、陈卓璜

  联系电话:0755-26062342

  电子邮箱:stock@chinafastprint.com

  邮    编:518057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代理人凭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邮件须在2025年5月14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36

  2、投票简称:兴森投票

  3、本次会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的表决做出明确指示,则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同意票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反对票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弃权票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1、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规定时限前采用书面信函或扫描件邮件发送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电子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19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华兴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区伟杰、签字注册会计师史佳丽及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159万元(含内部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选聘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所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华兴所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华兴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生效日期

  《关于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2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工程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剩余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05号文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612,903股,并已于2022年9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97.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1,508,363.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491,634.68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97.76元扣除承销保荐费18,867,924.51元后余额1,981,132,073.25元已汇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验字【2022】第07282号)。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工程项目、广州兴森集成电路封装基板项目、兴森投资收购北京揖斐电100%股权项目、收购广州兴科25%股权项目、收购广州兴科24%股权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截至2025年4月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净额为人民币197,849.16万元。各项发行费用均在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工程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扣除。

  注2:项目剩余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

  截至2025年4月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合计49,152.34万元,其中47,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分别为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工程项目的18,000万元和收购广州兴科半导体有限公司24%股权项目的29,500万元,其余部分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分别存放在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王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4000029319200746522)和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科技园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75592078971022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工程项目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8,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拟终止项目情况

  拟终止项目为“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工程项目”,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江苏宜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兴硅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主要生产PCB多层板,投产后将新增8万平方米/月的PCB产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PCB行业自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需求不振、竞争加剧、增长不达预期,宜兴硅谷根据市场环境及行业发展的变化,保持审慎态度,放缓了项目的实施进度,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建成新增约2万平方米/月的PCB产能,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但宜兴硅谷目前因客户、产品结构不佳,以及竞争激烈导致产能未能充分释放,表现落后于行业主要竞争对手,其近期工作集中于导入数字化体系,优化生产工艺、提升自身良率水平和交付能力及调整客户、产品结构,拓展海外市场,暂无需新扩产能,因此,公司计划终止“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工程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结合PCB市场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需要时使用自有资金扩产。

  (二)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原因

  鉴于目前PCB行业缓慢复苏的现状,公司经审慎研究,认为如按原规划实施募投项目可能存在产能消化风险、成本代价逐步增加、未能达到预期效益等不利情形。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为保障主营业务长远发展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三)剩余募集资金的安排

  公司拟将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工程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9,652.34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扣除手续费支出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实际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募投项目部分合同余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该募投项目尚有未支付的款项,在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前,仍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在剩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该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待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终止“宜兴硅谷印刷线路板二期工程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综合考虑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游需求、行业趋势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2、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做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25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有关规定,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单位: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67,207,428.13元。该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反映。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已经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华兴所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华兴所2024年度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华兴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所共有合伙人71人,共有注册会计师346人,其中1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区伟杰,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史佳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1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007年开始在华兴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华兴所项目组由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和其他审计人员组成。项目组成员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2、诚信记录

  华兴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所及项目合伙人区伟杰、签字注册会计师史佳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敏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

  1、咨询及意见分歧解决

  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华兴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向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及时解决公司重点技术问题。

  华兴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华兴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2、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华兴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3、项目质量检查

  华兴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整改和运行承担责任。华兴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4、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和整改

  华兴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章程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华兴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综上,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华兴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以有效施行。

  四、工作方案

  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过程中,华兴所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审计重点及关键审计事项开展,包括主营业务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减值、公司投资亏损、资产组减值以及交易所提示函的相关问题等。

  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过程中,华兴所按审计计划的时间安排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五、信息安全管理

  华兴所遵守与公司就信息安全、保密事项达成的约定。华兴所制定了明确的信息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并实施管理程序保障落实。在执行公司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华兴所所有项目成员均未违反相关约定。

  六、风险承担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七、总体评价

  华兴所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独立审计工作,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开展相关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安排有序,审计人员勤勉尽责,展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能够根据审计计划按时按质完成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完整、公允。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16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5年4月23日16: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王燕女士召集和主持。

  5、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4-017)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自2010年上市以来,每年都进行现金分红,从未间断。2024年公司净利润受FCBGA封装基板业务的费用投入高、子公司宜兴硅谷和广州兴科亏损影响,首次出现亏损,但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明确,财务状况良好,且FCBGA封装基板业务发展前景广阔。在此情况下,为维持股东的投资信心,公司董事会提议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的分红方案,预计派发现金股利5,061.6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况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符合公司当前经营状况,不存在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或正常经营能力的情形,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18)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指引的情形发生。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监事均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了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为2025年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同意聘任华兴所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为159万元人民币(含内部审计费用30万元人民币)。

  《关于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19)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4-020)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做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2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报告;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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