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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款项融资:本报告期末较2024年末减少5,669,385.78元,下降55.04%,主要系本报告期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预付款项:本报告期末较2024年末增加19,615,961.13元,上升73.34%,主要系本报告期预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末较2024年末增加300,901,785.99元,上升82.02%,主要系本报告期持有的大额存单增加所致。

  合同负债:本报告期末较2024年末减少82,988,803.68元,下降61.14%,主要系本报告期预收客户的货款减少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末较2024年末减少67,660,040.39元,下降52.14%,主要系本报告期发放上年应发年终奖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本报告期末较2024年末增加26,195,339.89元,上升78.07%,主要系本报告期质押式回购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研发费用:本报告期较2024年同期减少28,859,145.63元,下降44.35%,主要系本报告期研发投入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本报告期较2024年同期增加9,409,251.11元,上升450.52%,主要系本报告期利息费用和汇兑损益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本报告期较2024年同期减少8,536,132.05元,下降41.02%,主要系本报告期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本报告期较2024年同期减少4,167,982.02元,下降316.12%,主要系本报告期理财产品收益减少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报告期较2024年同期减少3,234,943.53元,下降70.55%,主要系本报告期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2024年同期减少1,144,744.43元,下降38.11%,主要系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资产处置收益:本报告期较2024年同期增加242,958.09元,上升112.21%,主要系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期较2024年同期增加506,537.85元,上升34.85%,主要系本报告期其他支出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较2024年同期增加7,624,424.45元,上升61.7%,主要系本报告期利润结构发生变化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2024年同期增加174,371,539.90元,上升120.55%,主要系本报告期支付的职工薪酬、税费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2024年同期减少304,520,693.49元,下降49.22%,主要系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R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先静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先静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22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公司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5]518Z0003号),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总收入1,914,305,949.0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5,402,466.47元,加上本年初未分配利润876,613,832.33元,减去2024年现金分红总额78,671,232.78元,加上股权激励回购注销2,007,942.84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1,540,246.6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1,173,812,762.21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3,625,611,138.70元。按照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73,812,762.21元。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50,352,292.49元(不含交易费用),已回购股份在本年度内均已注销完毕。此外,公司2024年度还注销了以前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回购注销金额为661,249,972.28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总额为711,602,264.77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21.9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 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超过5,000万元,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确保公司具备充足流动资金以支持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结合行业情况、战略目标、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等多因素后制定的,将有助于公司保持财务稳健性和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内在价值,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也更有利于股东长期投资回报。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

  2024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补充运营资金的需要,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聚焦核心主营业务,加大研发与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盈利水平的提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同时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回馈广大投资者。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回购注销金额的相关证明;

  (四)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1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1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17.82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617.82万元,将由129,255.6013万元减少至128,637.7813万元,投资总额将由129,255.6013万元减少至128,637.7813万元,股份总数将由129,255.6013万股减少至128,637.7813万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因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条款如下: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此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公司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5年4月)》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2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3年3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3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1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十四)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六)2024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七)2024 年9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八)2024 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九)2024年1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二十)2025年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5,920,2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32元/股,涉及资金总额为37,415,664元;拟相应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58,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26元/股,涉及资金总额为1,615,080元。

  综上,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178,200股,涉及资金总额为39,030,74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不影响其已获授的以后解除限售期内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对应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相应减少因回购义务所确认的负债,相应减少库存股、股本,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具体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之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数量以及回购注销的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之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股票期权注销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23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1、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三季度将根据当期实际经营业绩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并结合未分配利润决定是否进行适当分红。如进行分红,将以当时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执行具体的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 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中涉及的任何未来计划等前瞻性的陈述及预期,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安排,该等陈述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5-2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以及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有关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二)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2023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3年2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

  (八)2023年3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2023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2024年1月3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十一)2024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三)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十四)2024年5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六)2024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七)2024 年9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十八)2024 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九)2024年1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 告》。

  (二十)2025年2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0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共计4,592,850份,其中,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4,266,750份,注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326,100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的处理措施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第二个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不影响其已获授的以后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

  (三)对应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已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予以转回,调整资本公积和管理费用,具体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相应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之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的数量以及回购注销的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据有关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事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之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和股票期权注销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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