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关联方中集赛维罐箱服务(嘉兴)有限公司、宁波高永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青岛永港海泰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永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湖南永泰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绍兴上虞英特拉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天津谊金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安徽轩泰供应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生采购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7,850万元。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35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2,079.41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集赛维罐箱服务(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赛维”)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宁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瓦山路318号4号楼
经营范围:罐箱、罐车、近海罐、散装容器的清洗、修理、改装、翻新、检验、堆存、加热和配套服务;罐箱及配件销售;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国内陆路货运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宁波高永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高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计锤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白峰街道海发路17号2幢1号3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险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3)青岛永港海泰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港海泰”)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志城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红石崖办事处小殷社区西侧1号1号、2号2号、3号3号车间全幢,5号5号研发车间全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纸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专用设备修理;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纸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气设备修理;集装箱维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房地产开发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4)宁波永佑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永佑”)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珩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奥力孚商厦616-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报关业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5)湖南永泰运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永泰运”)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姚超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街道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翔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出口监管仓库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服务;紧急救援服务;集装箱租赁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6) 绍兴上虞英特拉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英特拉”)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志富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6号1幢2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装箱维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专用设备修理;集装箱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洗车服务;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7) 浙江昊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泰化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昌经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橡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未获取昊泰化工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8) 天津谊金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谊金”)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金强
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三路188号办公楼2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集装箱维修;集装箱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装卸搬运;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无船承运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天津谊金于2024年2月8日成立,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9) 安徽轩泰供应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轩泰”)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虞松顺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稻香村街道望江西路9号南七花园A02地块23幢28层28-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报关业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安徽轩泰于2025年1月24日成立,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波高永、永港海泰、湖南永泰运、宁波永佑为公司参股公司;中集赛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嘉兴海泰化工物流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海泰”)的参股公司,嘉兴海泰持有中集赛维30%股权。上虞英特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泰运(浙江)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供应链”)的参股公司,浙江供应链持有上虞英特拉49%股权;天津谊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运天津”)的参股公司,永泰运天津持有天津谊金49%股权;安徽轩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供应链的参股公司,浙江供应链持有安徽轩泰20%股权;昊泰化工原为公司持股5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于2024年8月将持有昊泰化工51%股权全部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审慎认定其与公司(在股权转让后十二个月内)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交易主要是用于满足正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上述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付款安排、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均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针对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额存在差异的情况,我们了解并确认相关事实,认为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受公司及相关关联方业务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出预计总金额。同意提交《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由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等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5、《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30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情况概述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预计存在较大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可能发生价值变动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款项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金融资产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预期信用损失率或编制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3,261.8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818.70万元。
(二)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1.24万元。
(三) 商誉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本次计提的商誉减值金额为350.27万元。
(四)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为了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公司聘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公司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作为评估依据,在资产评估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将股权评估价值与公司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7,431.18万元。
三、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512.09万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7,431.18万元,预计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517.35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517.35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31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经核算,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相关薪酬、绩效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内容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在本年度进行换届,新聘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仍适用本方案。
(二) 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 薪酬及津贴标准
1、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等,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绩效奖励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个人业绩、贡献度等因素确定,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继续执行现行标准,每年津贴为人民币8.00万元(含税)。
2、监事
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等,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绩效奖励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个人业绩、贡献度等因素确定,不再另行支付监事津贴。
3、 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办法,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并结合当年经营业绩等,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绩效奖励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年终绩效奖励根据公司当年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个人业绩、贡献度等因素确定。
(四) 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上述人员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由公司根据所任职务及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等统一制定薪酬标准,不重复计算;
3、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3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5年4月延长至2027年4月。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事项,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0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2,597万股新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46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104.62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1,934.44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7,170.1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4月26日到位,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2]1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1.天津瀚诺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永泰运(天津)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2.“年产8,000吨化学品复配分装及配套储存项目”节余募集资金718.92万元(含理财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等)已分别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以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等未发生其他变更。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内容为拟通过基于公司现有的“运化工”平台、车辆停放智能管理平台,迭代升级为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一方面,将仓储、运输、提货、装箱、集卡、报关、起运港等有机衔接,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运作,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综合物流方案;另一方面,优化运输、仓储等业务环节的操作流程和安全管理水平,为危化品的安全管控提供保障。
一方面,因近年来物流科技领域涌现出更先进的软硬件解决方案,人工智能等技术突破推动物流行业向智能化加速演进以及其他外部技术迭代带来的系统重构需求,迫使研发团队调整原技术路线,同时,因技术切换增加研发团队的学习曲线及研发耗时等隐性成本,放缓了项目研发进度。另一方面,随着公司业务形态的不断扩展,新增业务线上流程的设计与开发对于“运化工”整体的协同性、兼容性和适配性要求进一步提高,为了确保研发资源的精准投放与高效利用,以更好地契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与节奏,公司对于“运化工”平台的研发投入较为谨慎,为更好地支撑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予以延期。
四、 延期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一) 项目必要性分析
1、提升信息化管理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各项服务模块之间的协同效应
近年来,凭借“运化工”平台一站式服务能力以及对线下物流服务资源的整合,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同时随着客户对公司的服务满意度、依赖度日益提升,开展危化品的长途配送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加全面、多元化的供应链服务也是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为满足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供应链服务需求,公司将持续扩张并整合各类物流服务资源,需要强大的运输管理系统进行运营管理。“‘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有利于通过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技术手段充分发挥各业务模块之间的协同效应,深入挖掘物流供应链服务价值,同时协同办公管理系统能实现团队能力、组织能力、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
2、升级“运化工”平台,打造服务多元化的化工供应链平台
“‘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有利于实现公司内部管理的智能化、可视化,提高数据分析、决策支持和执行控制能力,有效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盈利水平和安全管控水平;结合化工物流行业的发展方向,将生产性物流服务产业链进一步延伸至终端,构建化工生产企业与化工物流企业数据流转的桥梁;不断拓展“运化工”平台服务功能,如仓储配送、交易促成、采购执行、分销执行、管理咨询等,打造服务多元化的化工供应链平台。
3、为公司全球化布局与产业链延伸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包含“运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2.0)、园区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2.0)、物流安全管理平台三大子平台,以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运作,将仓储、运输、提货、装箱、集卡、报关、起运港、目的港服务等有机衔接。用户可以获取在线咨询、委托订舱、单证管理、账单管理和货物状态跟踪查询的一站式物流服务。协调公司货代、仓储和运输三大板块,打通国内外物流节点数据,强化跨境业务响应能力,支撑全球布局。通过平台整合仓储、运输、园区服务全链条数据,挖掘客户需求,驱动化工供应链服务创新与价值延伸。
(二) 项目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国家政策导向
“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国家政策导向。202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推动物流数智化发展,提高全社会物流实体硬件和物流活动数字化水平,鼓励开展重大物流技术攻关,促进大数据、第五代移动通信(5G)和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等技术广泛应用,推动重要物流装备研发应用、智慧物流系统化集成创新,发展“人工智能+现代物流”。
2、公司已储备多项在研技术为本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1)“运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2.0)建设
“运化工”智慧物流管理平台基于原“运化工”平台,迭代升级运化工中台,基于目前平台的主体结构,重构下层基础业务系统。目前国际货代系统(FMS)、危化品仓储系统(WMS)、危化品车辆管理系统(TMS)和罐箱系统、内部管理模块均已完成基础迭代,公司拟对前述系统进行开发升级并将增加建设化工品交易系统。拟通过GPT智能客服助手、智能路线规划技术、司机智能派单技术、BI智能可视化技术、智能单证处理技术、智能客户管理技术等在研技术,对公司内部各单位、各节点的物流数据协同整合,达到提效降本的目的。
(2)园区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2.0)建设
园区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系基于公司现有的平台进行的升级整合,包括车辆基础信息管理、园区区域管理、RFID车辆卡管理、阅读器通信管理、车辆定位信息展示和车辆管理APP 六大模块,集停车、紧急救援、车辆修理等功能的全程监控优化为一体,能够最大限度的减低人力成本、提升安全效益。公司拥有丰富的线下资源作为该平台升级整合的支持。公司将以嘉兴海泰为示范点,协同丰富的线下资源,升级整合园区综合服务信息化平台(2.0),拟运用数字月台调度技术、停车场三维可视化等在研技术,提升园区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客户服务与供应链协同。
(3)化工物流安全管理平台建设
物流安全管理平台拟基于全程可视化目标,运用物联网、5G已成型技术,对“运化工”平台整合的线下核心资源进行安全工作的智能化管理,对各仓库、堆场、车队、综合物流园区等现有的消防安全预警、生产安全数据采集、应急处置等硬件及其背后支撑系统进行评估整合并建立一体化的内部安全管理平台。安全管控技术是化工供应链发展的核心重点之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化工供应链安全管控提供重要的技术手段。作为专业化工供应链服务商,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对物流作业各个环节的安全管控,除设立安全监察部对各项作业制订安全制度以外,从信息技术角度出发,积极将IT技术运用到安全管控领域,将安防技术嵌入到业务各个阶段,目前公司已储备多项应用于物流安全管理相关在研项目。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公司在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保和社会责任等各个方面建立了规范的控制体系,为业务稳定发展提供可持续保障。
(三)预计收益
“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属于信息化系统建设,信息化系统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收入,无法直接进行经济效益测算,但将大幅度提高公司决策能力和运营管理效率,提升信息、数据收集和分析能力,为运营提供系统保障,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供数据可视化及决策支持,提升公司各部门的协同水平,提升整体效率。
(四)重新论证结论
经重新论证,公司认为“‘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从长期看,该项目仍具备投资及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同时,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外部市场环境等前提下,公司将对募投项目的进展进行适时安排。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5年4月延长至2027年4月。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运化工’一站式可视化物流电商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5年4月延长至2027年4月。该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已及时披露,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33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6、 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2、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河清北路299号升阳泰大厦6楼
会务常设联系人:韩德功
联系电话:0574-27661599
传真:0574-87730966
电子邮箱:IR@yongtaitrans.com
邮编:315151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必须在2025年5月23日下午17:00前送达本公司。
4、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浙江省宁波市,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文件进行登记后参加。请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主动配合公司做好现场身份核对及个人信息登记。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28
2、投票简称:永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的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34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以及《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 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的内容,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公司自2024年1月1日采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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