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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2024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情况,2024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776,342.74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7,551,566.7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286,852,156.53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3、202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2024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4,553,864股后的股本99,310,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29,793,223.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原则实施分配。

  4、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66,436,612.41元,其中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36,643,388.91元(含税),2024年度现金分红29,793,223.50元(含税)(预计)。2024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了2,270,700股,成交总额为50,966,459.67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117,403,072.08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3.75%,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66,436,612.41元,2023-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预计为127,919,157.81元,占2023-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07.61%。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4年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财务数据及其合计数分别占总资产比例如下:

  单位: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4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意以公司已发行总股本103,864,609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4,553,864股后的股本99,310,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29,793,223.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2024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符合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其他说明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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