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5-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R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傅爱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常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常善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傅爱善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常善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常善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5-028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主持人:董事长梁龙先生
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7人,代表股份78,917,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2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6,979,9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3人,代表股份31,937,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3人,代表股份31,937,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3人,代表股份31,937,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1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6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69%;反对3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9%;弃权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8%;反对3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05%;弃权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55%;反对3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4%;弃权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76,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6%;反对3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5%;弃权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7%;反对3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6%;弃权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75,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37%;反对3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9%;弃权7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5,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45%;反对3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6%;弃权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75,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31%;反对3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4%;弃权7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6,848,015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612,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46%;反对3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96%;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80,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88%;反对3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5%;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7%。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45,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19%;反对3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4%;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65,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21%;反对3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5%;弃权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7,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77%;反对3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86%;弃权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77,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2%;反对38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4%;弃权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4%。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8、《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4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6%;反对3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6%;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68,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12%;反对3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9%;弃权8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8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36,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13%;反对3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5%;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56,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58%;反对3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6%;弃权9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6%。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8,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81%;反对3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36%;弃权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78,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22%;反对38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6%;弃权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傅爱善(持有公司股份98,300股)、杨志勇(持有公司股份31,100股)、杜程程(持有公司股份2,5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21,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9%;反对3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2%;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73,2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68%;反对3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2%。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1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17%;反对6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91%;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36,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51%;反对6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45%;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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