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刘朝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详扬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文娟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截至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出于闲置资金管理需要,母公司存在历史存续的委托信托机构管理资产的项目。母公司作为集团筹融资平台对集团内资金进行统筹管理,现金管理是其正常经营工作,且该行为具有持续性而非偶发性。基于此,公司将该行为产生的损益合计-3,629,138.15元确认为经常性损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1、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9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准批复文件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所涉仲裁强制执行情况
因雪松信托未在《裁决书》(案号:(2022)洪仲案裁字第0231号)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相应义务,公司向南昌中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对雪松信托就《裁决书》裁决事项进行强制执行。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收到南昌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赣01执691号),南昌中院认为公司申请执行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公司仅于2025年3月28日收到强制执行款941,972.69元,公司仍在就股票等的强制执行事宜与执行法院等沟通推进中,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仲裁事项强制执行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3、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考虑,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子公司Guosheng Global Investment Limited、Guosh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Guosheng Internet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进行清算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注销境外三家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3家境外子公司的注销手续仍在办理过程中。
4、国盛证券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向其参股公司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固定利率3.10%/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之日,已向江信基金提供借款846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详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文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详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文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刘朝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详扬 会计机构负责人:熊文娟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朝东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16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3.审议通过《202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17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翠英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19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75人;
(7)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500人;
(8)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业务收入15.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
(9)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4家(含H股);
(10)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1亿元;
(12)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舒佳敏,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次。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汪鹏,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次。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赖华林,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费用范围内根据实际服务范围和内容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董事会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拟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2025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15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费用范围内根据实际服务范围和内容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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