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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渔业集团美国公司提供最高额度合计为1,500万美元担保;为全资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獐子岛通远食品有限公司、獐子岛集团大连永盛水产有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獐子岛集团(荣成)养殖有限公司、獐子岛锦达(大连)冷链物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獐子岛(大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拟为公司提供各5亿元人民币最高额度担保。如因上述子公司发生组织架构重整,公司将与银行充分协商,由其他子公司或其他方式补足增信。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担保事项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2025年度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獐子岛渔业集团美国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美国波士顿

  法定代表人:杨瑜

  成立时间:2008年1月10日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经营范围:水产品、食品贸易、批发、零售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獐子岛集团(荣成)食品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俚岛镇俚岛路592号

  法定代表人:刘强

  成立时间:2006年06月08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速冻食品、水产品、罐头、方便食品加工销售,经营备案范围内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鲜活水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债权人等以担保合同为准,担保子公司如有变化,将与银行充分协商,以其他子公司或其他方式补足增信。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年度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内部调剂使用。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确保公司顺利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相违背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涉及的被担保对象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子公司,拟授予的担保额度符合母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元;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3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11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业务情况,预计2025年度公司将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下属公司、公司相关参股企业发生采购商品、销售产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2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德伟、张昱、路珂,关联监事马晓丹、高广军回避表决。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需经过2024年度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将在该次股东会上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2、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单位:万元

  

  3、2024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大连翔祥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上田学

  注册资本:1,974.645万美元

  主营业务:水产品加工、仓储、国际贸易。

  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IC-54

  2024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24,980.50万元,期末净资产16,536.5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8,093.44万元,净利润1,101.89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持股10%的参股公司。

  2、云南阿穆尔鲟鱼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振宇

  注册资本:9,444.4445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鲟鱼养殖、销售;自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盘溪镇大龙潭

  2024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32,356.61万元,期末净资产25,310.6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5,904.94万元,净利润2,182.03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持股18%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裁刘明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公司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阎忠吉担任该公司董事。

  3、大连普冷獐子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颖

  注册资本:19,68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报关业务,保税仓库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

  住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物流园区振港路3-1、3-2、3-3、3-4号

  2024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24,659.77万元,期末净资产7,996.9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697.51万元,净利润-1,717.83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持股25%的参股公司,公司总裁助理姜玉宝担任该公司董事。

  4、大连京樽獐子岛餐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大野淳一

  注册资本:90万美元

  主营业务:提供餐饮管理服务;提供餐饮服务及餐饮配送服务。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北街737号-3

  2024年经审计期末总资产480.26万元,期末净资产433.07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74.35万元,净利润94.26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本公司持股30%的参股公司,公司副总裁刘明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2025年3月31日完成30%股权出售,之后不存在关联关系。

  5、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德伟

  注册资本:56,659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食盐生产,食盐批发,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水产养殖【分支机构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

  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复州湾镇

  2024年,大连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未经审计期末总资产500,705.32万元,期末净资产396,585.9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55,697.06万元,净利润1,585.84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5.4631%股份。

  6、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良生

  注册资本:1,059,03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国有资本运营管理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6A号国资创新大厦

  主要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大连市国有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母公司未经审计期末总资产5,638,024.97万元,期末净资产5,278,656.4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3,682.2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拥有本公司50,008,900股股份表决权,占总股本的7.0325%。

  7、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邵年宽

  注册资本:9,754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集体资产管理业务;货物进出口;开发、销售高效、环保节能型交换装置和动力装置;农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海水捕捞。

  住所: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村

  2024年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母公司未经审计期末总资产123,417.79万元,期末净资产69,021.8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29.27万元,净利润-1,479.12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7.03%股份。

  8、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

  法定代表人:金显利

  注册资本:1,486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集体资产管理业务。

  住所: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大耗村

  2024年未经审计期末总资产6,320万元,期末净资产6,279.0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3.05万元,净利润-124.89万元。

  与本公司的具体关联关系: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5.44%股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产品的销售、采购等业务,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同意经理层办理上述已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合同协议签署以及相关工作开展等具体事宜。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在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可做适当调剂,相关金额亦可在同一主体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调剂使用,协议自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完毕且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及签署书面合同的方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预计2025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关联交易价格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马晓丹女士、高广军先生已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因表决人数不足过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13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挂牌出租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交易内容:公司拟在大连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租所属相关资产,首次公开挂牌出租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最终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将根据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市场化产生和确定。

  2、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由于本次拟出租资产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存在交易成功与否的风险,目前挂牌承租方和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履行评估结果备案程序,已经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交易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拟出租26宗海域使用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位于獐子岛镇南部深远海域,权利人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獐子岛集团”),用途为开放式养殖用海,面积合计11,951.0498公顷(179,266亩)。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受让方暂不确定,无法判断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如果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资产挂牌出租事宜将通过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手方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26宗海域位于獐子岛镇南部深远海域,水深45-50米,细砂、极细砂底质。海域使用金缴纳方式为逐年缴纳,年缴纳标准为40元/亩,26宗海域每年缴纳海域使用金717.06万元。

  (二)资产抵押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2月28日,26宗海域使用权抵押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资产价值

  本次拟出租海域使用权无账面价值。

  (四)评估情况

  本次拟出租海域使用权由辽宁元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2025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的《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出租部分资产涉及的其26处海域使用权租金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拟出租海域使用权年租金评估价值为46.84元/亩,26宗海域年租金评估价值为839.68万元。本次拟出租期限为6年(无免租期),出租期总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038.08万元。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事项尚无明确受让方,相关交易协议条款等尚未确定,后期涉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签订及资产转让支付等事项,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此次公开挂牌出租事项的推进所需,董事会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筹备挂牌出租的相关手续、预先发布挂牌出租资产相关信息等事宜,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挂牌后交易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意向承租方沟通、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以及在各轮次挂牌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情况下依法依规变更转让底价后重新挂牌等。

  五、定价依据

  首次公开挂牌出租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最终交易对手和交易价格将根据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市场化产生和确定。

  六、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出租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因交易对方尚未确定,因此交易对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是否因本次交易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等情况,尚待完成公开挂牌后方能确定。

  七、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拟出租海域属于獐子岛集团规划的非核心海域内,受周期性海洋环境影响较大,自2021年至今未开展底播苗种投入,2024年公司已对该区域开展了海底清区作业,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同时,该海域纵跨国家渔业部门规划的禁渔区线内外,是非法船只偷捕重灾区,离岸较远管控难度较大。拟出租海域使用权因抵押在银行无法全面放弃,闲置状态下每年仍需缴纳717.06万元的海域使用金,无效支出产生非必要的成本。

  鉴于上述因素,若能将该部分海域对外出租,盘活了闲置资产,将一定程度上抵销海域使用金成本,给企业带来正向收益。若上述海域使用权以评估备案价值出租成交,预计公司每年可回收流动资金839.68万元,增加利润约792.15万元,增加净资产约792.15万元(具体数据以年审会计师审计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15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解释。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 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5-09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11,112,1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等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

  (1)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以海洋产业为核心主业的大连市国有控股企业。公司以践行海洋强国战略、服务海洋强省强市建设为己任,聚焦聚力海洋主业,做稳做优海洋牧场,大力推动海洋产业升级、海洋科技创新和海洋品牌振兴,以海为田,建好“蓝色粮仓”,努力成为品牌价值卓越、产业引领显著、行业地位领先的综合型海洋产业集团。公司现已布局海珍品种业、海水增养殖业、海洋食品研发与加工为主体的产业生态,兼顾冷链物流、渔业装备等产业,构建上下游全产业供应链生态体系,持续促进相关多元产业协同、壮大发展。

  公司围绕獐子岛核心海洋资源,研发推出独具獐子岛海域特色的海洋珍品系列产品。獐子岛海域因其天地恩赐的自然资源禀赋,让这里产出的产品有着别具一格的品质和营养价值。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鲜活海珍品(鲍鱼、扇贝、海螺、海胆、珍蚝等)、冻鲜调理食品(鱼类、贝类、虾类、蟹类、蛤类等冷冻食材)以及海洋预制菜系列、营养滋补食品(刺参、鲍鱼、鱼子酱精深加工品等)、休闲食品(贝类、虾类、鱼类、蛤类等海洋佐餐零食)。

  (2)行业情况

  2024 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沿海地方和涉海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势头强劲,经济总量再上新台阶,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据《2024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2024年,15个海洋产业增加值43,733 亿元,比上年增长7.5%。海洋船舶工业、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电力业、海洋旅游业等均实现了9%以上的快速发展。海洋渔业、海洋水产品加工业、海洋油气业、海洋化工业、海洋工程建筑业、海洋交通运输业等实现平稳发展。其中,海洋渔业全年实现增加值4,880亿元,比上年增长4.0%。海洋渔业现代化建设加快推进,养捕结构进一步优化,水产种业振兴和深远海养殖促进水产品消费升级,“互联网+设施渔业”助力海水养殖不断向绿色化、智能化转型,海洋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持续提高。海洋水产品加工业全年实现增加值1,008亿元,比上年增长4.8%。海洋水产品加工业保持平稳增长,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多元化销售、配送渠道和预制菜的兴起推动海洋水产品加工业发展。

  1)向海图强,向海而兴,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作出了“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健全维护海洋权益机制”等重大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是一个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解决好吃饭问题、保障粮食安全,要树立大食物观,既向陆地要食物,也向海洋要食物,耕海牧渔,建设海上牧场、“蓝色粮仓”。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海洋渔业快速发展,结构不断优化,渔民收入显著增加,为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食物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广阔的海洋里蕴藏着巨大的食物资源潜力,海洋渔业践行大食物观有基础、有优势,向海要粮潜力巨大。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是践行“两山”理念的需要,渔业具有多功能性,不仅是食物生产部门,也是重要的生态养护部门。海洋渔业养殖在极大减轻天然渔业资源利用压力的同时,还能形成巨大的渔业碳汇功能。同时,还可以充分发挥来源广和产出动物蛋白效率高的优势,可持续开发海洋资源,打造“蓝色粮仓”,推动食物供给向多元化转变,对于保障国家食品安全、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科技赋能,产业创新,构建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体系

  现代化海洋牧场作为具有高效养殖、绿色生态、环境友好和资源养护等多个方面优势的新型渔业发展模式,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践行大食物观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大力推进现代海洋牧场建设,将海洋生态环境、持续供应生态产品和深度体验渔旅有机融合,构建区域生态化、建设规模化、业态多元化、创新科技化和系统组织化的牧场渔业发展新模式,对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发展海洋经济和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海洋牧场建设,先后编制了《中国海洋牧场发展战略研究》,印发了《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评价及复查办法(试行)》《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年)》和《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重要文件。

  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全产业链创新升级为重点,协同推进产加销贯通、渔工贸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科研+良种+装备+养殖+加工+冷链+销售+渔旅”的“海洋牧场+”等全产业链发展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养殖结构,提升效能,激活增收创效新动能,补链延链强链,推动海洋渔业转型升级,为海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目前,海洋牧场行业正朝着信息化、智能化和多元化方向发展。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科学技术,海洋牧场相关建设管理等工作正逐步实现信息化和智能化,提高了管理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海洋牧场的发展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如海洋科技、海洋装备、蓝碳交易、生物医药等,形成了多元化的产业创新发展格局。通过科技赋能和产业创新,在种质资源保护、养殖技术创新、渔具装备升级、加工流通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将这些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重新组合和升级渔业生产要素,大幅提升渔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从而孕育出强大的新质生产力。

  3)丰富供给,提振消费,海洋渔业成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中指出“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国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在持续提升传统消费方面,要求“倡导健康饮食结构,增加健康、营养农产品和食品供给”,“更好满足中高端消费品消费需求”,“促进民族品牌加强同国际标准接轨,充分衔接国内消费需求,增加中高端消费品国内供应”;在加强标准质量品牌建设方面,要求“持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推进质量分级,稳步提高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中国品牌,培育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和特色传统文化品牌”等。

  海洋渔业通过丰富供给端的高质量产品、精准对接消费升级需求,形成“供给创造需求—需求拉动投资—投资提升供给”的正向循环,释放市场潜力,满足多样化需求。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水产品消费国,但传统捕捞渔业受资源衰退限制,进口依赖度较高(如三文鱼、龙虾等品类),发展海洋养殖可填补国内中高端水产品供给缺口,将消费需求留在国内产业链中。通过技术创新,开发高附加值品种,满足不同消费群体需求。将传统养殖(贝类、藻类)与新兴品类(深远海鱼类、海洋功能性食品)并行,形成“大众+高端”的产品矩阵,有效帮助拓展产品多样性,覆盖多层次需求。随着居民健康意识提升,低脂、高蛋白的海洋食品成为饮食结构升级的首选,消费者从“吃得饱”转向“吃得好”,对食品安全、可追溯性要求提高。预制菜、即食海鲜等深加工产品契合快节奏生活需求,成为新增长点。休闲渔业(如海上垂钓、养殖观光)、海洋主题餐饮(海鲜火锅、刺身体验店)等业态兴起,将水产品消费从“食材购买”扩展至“服务体验”,拉动文旅、餐饮等关联消费。同时,海洋渔业产业协同效应明显,有效放大内需乘数。通过纵向产业链延伸,使上游的饲料、种苗、养殖装备等产业受益;中游的冷链物流、加工设备需求激增;下游的电商直播、社区团购等新渠道加速渗透。通过横向产业融合,创新发展了海上风电与养殖结合的“渔业+新能源”、“渔业+碳汇”、“渔业+金融”等产业发展。直接带动沿海渔民就业,收入增长,还惠及冷链、加工等环节的人民就业和收入实现增长,进一步释放农村和城镇的消费潜力。海洋渔业养殖通过产业链延伸、就业拉动和消费升级,成为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同时与粮食安全、乡村振兴、生态文明等国家战略高度协同。

  (3)报告期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落实大连市委市政府及国资股东的战略部署,紧密围绕公司核心主业,积极实施“厚积供给、发力需求、聚焦品牌、上下同欲”的经营策略,努力夯实海洋牧场产业基础,推动市场销售提质升级和内部管理降本增效等各项举措。受国内消费终端有效需求偏弱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影响,公司部分产品销量和价格较同期下降、存量客户订单数量减少、新客户数量增长缓慢,公司部分产品收入和毛利未达预期。

  主要重点工作如下:

  1)在良种引育上求突破,进一步优化养殖结构

  苗种培育通过技术升级、产学研合作、管理模式创新探索突破行业瓶颈,聚焦主营品种、深耕原生品种、引进优质品种。深耕传统苗种方面,构建优质海参、虾夷扇贝、牡蛎苗种采购基地和合作平台,逐步推进獐子岛海洋牧场由虾夷扇贝单一品种主导向虾夷扇贝和海参双轮驱动盈利模式转变。新品种引育方面,逐步实现了原生土著品种皱纹盘鲍规模化繁育和底播,初步推动了厚壳贻贝、象拔蚌、巨藻、紫石房蛤、萱藻苗种规模繁育和养成,积极构建各品种种质资源库,逐步实现原种原位培养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模式,克服技术、成本、转化效率、自然风险、人才储备等因素制约,良种工程在形成可持续竞争力方面正在加快推进。2024年度,公司重新获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获辽宁省“农业产业化升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公司与大连海洋大学联合申报的“香螺种质及增养殖技术研究与应用”项目获2024年度大连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2)在养殖方式上求转型,进一步提升养殖效能

  不断夯实海洋牧场增收基础,推动“厚积供给”稳步实现。大力发展水面浮筏多元化品种养殖,规划布局贝(滤食)、藻(初级生产力)、参(舔食)、鲍(杂食)多营养级品种综合生态养殖模式。稳步调整养殖模式,构建由虾夷扇贝为主要品种向虾夷扇贝、海参及多品种有机结合的增收格局,聚焦沿岸内区及优质稳产区,关闭外区风险敞口,加大香螺、海胆、鲍鱼及其他小品种的补充和利用。推动央地合作落地,构建核心区域立体化养殖模式。

  3)在营销模式上求升级,探索产业链协同新路径

  围绕海洋牧场养殖、海洋科技研发、海洋加工、品牌销售等业务板块,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链协同。在运营海洋鲜活产品资源方面,强化北纬39°原产地品牌优势,开发“精品精卖”模式,加快新零售渠道布局,推进由生产资源向运营资源转型,建立具有差异化、终端化的品牌化产品体系。在拓展国内营销市场方面,构建全渠道营销网络,积极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积极拓展销售渠道并提升客户体验,优化产品矩阵,建立以“獐子岛”为主品牌,“北纬39°”和“城市渔夫”为副品牌的主副品牌协同发展的立体化营销架构。在科技创新驱动方面,公司坚持企业自主创新与产学研合作创新两条腿走路,积极推进产学研平台建设,以平台为纽带,在贝类育种、养殖技术、养殖装备、加工技术、海洋牧场建设等领域,共同进行项目合作和人才培养。食品研发做到研发一代、上市一代、储备一代,赋能渠道拓展,聚焦扇贝、海参、鲍鱼、虾类等多款新产品产业转化,以蒜蓉粉丝扇贝为代表的预制菜类产品、以参旅干海参为代表的海参类产品、以软烤扇贝为代表的休闲类产品等产品销售取得较好效果。2024年,公司获国家五部委认定的“中华老字号”企业,获“2024中国创新品牌500强”企业,品牌价值证书152.48亿,获“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证书,品牌价值178.58亿,获大连市“首批大连海参原产地认定企业”、“大连老字号”。公司椒麻对对虾被评选为辽宁省工业企业创新产品,烧汁鲍鱼获得十大明星产品奖,公司获得水产加工十大品牌奖。

  4)在深耕渠道上求实效,提升品牌竞争力

  搭建运营好自有电商平台,不断创新与京东、天猫、抖音等合作开设的旗舰店的产品品类,服务覆盖全国各大重点城市。为一、二线城市开设的线下獐子岛加盟体验店提供专业营销售后服务。加强会员管理,启动新门店系统,结合微商城+企业微信推动相关营销数据与整合,实现客户档案、相关订单销售、相关积分兑现积累等基础信息梳理。围绕“獐子岛”和“中华老字号”品牌,积极开展宣传和促销活动,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引入一物一码系统,实现质量可追溯管理、规范市场、强化公司品牌保护。通过数字管理实现“产地辨识”,以“原产地溯源 擦亮‘大连海参’品牌”,策划并执行各类展会活动,同时重拳出击开展品牌维权工作。稳定发挥北美公司、大连新中、荣成食品固有优势,服务好老客户,稳住存量并扩展业务份额。

  5)在机制体制上求改革,激活组织管理动能

  坚持党的领导及国有控股属性,积极聚焦自身战略升级与深化改革目标,结合企业实际,重点围绕三项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和契约化管理为主要特征的人资系统建设,从思想意识、理念观念、体系搭建、机制设置、提升举措等多个维度不断激发人才活力,释放发展动力,优化资源效力,努力构建集团核心业务、技术创新人才资源新优势。精简组织架构,梳理部门职能,减少管理层级,避免职能重叠,提升决策效率。通过OA、NC系统等数字化工具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内部沟通链条。深化岗位分析与标准化作业,明确各岗位职责,制定标准化操作手册。加强绩效考核与目标管理,引入“一人多责”机制,培养复合型员工,灵活调配人力资源。建立量化考核指标,定期评估员工绩效。划小核算单元,将效率提升目标分解到团队和个人,通过KPI与OKR结合的方式推动执行,推行“多劳多得”的薪酬模式。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建立内部经验分享平台,鼓励优秀员工传授高效工作方法。强化内控管理,突出制度建设,确保公司治理管控体系规范协调运转。

  (4)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水产良种场,确权拥有海域为首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是双壳贝类产品获准进入欧盟市场的中国唯一受检企业,率先对虾夷扇贝进行碳足迹认证,成为全国首个“碳减排”标识企业,积极践行“碳汇”渔业的生态理念。本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有效专利共85项,其中:PCT国际专利2项,国家发明专利40项,实用新型42项,外观设计1项。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较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创新能力,注入绿色发展新动力

  公司在食品技术研发和生物技术与生态技术研发方面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食品技术研发方面,专业的研发团队及组织运行机制,保持了较高的新品开发转化速度。此外,公司还与中国海洋大学、大连工业大学等科研院所合作,成立了海珍品研发试验室、休闲食品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联合研发,突破了多项关键技术并应用于公司扇贝、海参、鲍鱼类新品加工与上市转化,研发成果获得国家、省市等诸多奖项,持续的技术创新不仅提升了产品的品质和价值,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保障。在生物技术与生态技术领域,通过多项资质与创新平台,持续加大投入与创新研究,瞄准产业需求和前沿技术,促进科研成果支撑产业创新进步,在突破一些海洋新品种的基础上,不断在传统产业品种上取得新突破,不断推动北黄海种质库、育繁推一体化中心建设,提升原种和新品种储备进程。在海洋环境监测、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模式等技术方面进行了较有成效的探索。

  2)资源能力,蓄足持续发展源动能

  公司致力于深耕优质海域,夯实940平方公里海洋牧场优质海珍品资源。北纬39°原产地海域,在地域生态方面具有稀缺性。公司通过整合海洋牧场资源,并通过生物技术等手段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产品质量,在市场上形成竞争优势。獐子岛位于辽东半岛东南、大连市东部的北黄海海域,长山列岛的最南端,地处著名的海洋岛渔场之中,海洋岛渔场是黄渤海渔场鱼类资源重要的索饵、产卵场,有鱼、虾、贝、藻等数百种。这里地理、气候和海域等自然条件优越,饵料充足、营养层丰富,盛产刺参、皱纹盘鲍、扇贝、香螺、海胆等海珍品,品质优异,营养美味,享誉海内外。公司遵循“绿色、低碳、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开展刺参、虾夷扇贝、鲍鱼、海胆、海螺等资源养护,同时促进了大量的鱼类、藻类的繁殖,实现了生物多样性价值。公司食材资源保障有力,服务于国内日益增长的海洋蛋白需求的能力不断增强。

  3)品牌能力,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公司拥有深厚的品牌历史和文化底蕴,“獐子岛”品牌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作为中国水产行业第一枚“中国驰名商标”,公司的品牌力量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和忠诚,为公司带来了持续的竞争优势。此外,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与健康海洋产品相关业务,成为诸多重要会议海产品指定供应商。凭借原产地和品质优势,“獐子岛”品牌塑造成为海参行业标杆。同时,公司还培育出“北纬39°”、“海洋牧场”、“易道味”、“家里鲜”、“参旅”等一批消费者喜爱的商标品牌。獐子岛刺参、獐子岛鲍鱼、獐子岛扇贝通过有机产品认证,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獐子岛”刺参由国际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SGS进行供应链全程监控,成为中国唯一也是世界唯一获得SGS SCM Mark标志使用的授权水产品。2024年,“獐子岛”品牌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体现了公司对传统加工技艺和诚信品质的传承发展,进一步突显品牌力量。同年公司以152.48亿元的品牌价值荣登“2024中国创新品牌500强”,以178.58亿元的品牌价值荣登2024年度《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榜,获大连市“首批大连海参原产地认定企业”、“大连老字号”,品牌内涵更显活力。

  4)质量能力,奠定精益发展强基础

  产品质量是品牌塑造的核心。公司始终坚持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严守食品安全生命线。海参、鲍鱼、扇贝等海产品均选用高品质原材料,经过严格的筛选和加工,确保每一款产品都达到国家标准以上的高品质。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把控,使得獐子岛的产品在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公司通过参与网络平台的标准制定、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大连市地方标准制定等,提升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参与起草的国家标准《冻扇贝》正式发布,主持起草《速冻鲍鱼》团体标准,完成征询意见稿发布。通过引入和实施HACCP、BRCGS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升集团整个产品实现过程的管控水平。海参全产业链连续七年持续满足SGS《SGS供应链监控“农业和食品”》标准的要求,也是全球唯一取得SGS SCM MARK授权使用的水产品。公司加强对獐子岛海洋牧场及外购原料的常规性安全检测,为消费者提供健康和可信赖的产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协同能力,融出合力发展新机遇

  公司实现了从养殖、捕捞、加工到销售的整个产业链的垂直整合,这种模式使得公司能够对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同时,通过整合产业链资源,发挥育种、育苗、暂养、养殖、加工、仓储、流通、贸易等一体化的供应链保障体系功能,加快推动以海珍品种业、海水增养殖业、海洋食品研发与加工为主体的产业生态走深走实,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从而增强了产品的竞争力。公司是大连市国资控股企业,治理结构、组织架构的不断完善以及管理效能的不断提升为公司后续发展带来基础保障。国资股东发挥产投协同能力,助力公司科技创新,聚焦主业,夯实品牌,助力公司长远布局和未来发展。公司还将以新质生产力为目标导向,积极探索合作开发等新的业务模式,推动业务协同的创新、多元化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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