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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0证券简称:德赛西威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为120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4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及于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4)。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情况及本次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17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7,3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980,77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08%,最高成交价为 102.3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7.83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599,775,916.02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 年4 月 17日至 2025 年 4 月 23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实施结果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 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及无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980,77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8%,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按照截至 2025 年4月 23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 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能在股 份回购实施完成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实施部分股份将 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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