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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同时,该类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8号欢聚大厦3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8.00和议案9.00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其中议案8.00为关联议案,涉及关联股东王玉先生、王文慧女士、天津雅艺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晴女士、罗志青女士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4、议案5.00、议案10.00和议案11.0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5月20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ryczjsw@gzruoyuchen.com,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至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8号欢聚大厦38楼

  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020-22198215

  电子邮箱:ryczjsw@gzruoyuchen.com

  4. 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0

  2.投票简称:若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3010; 股票简称:若羽臣)股东,兹全权委托 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5年5月22日召开的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委托权限为:出席本次会议,依照下列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并签署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 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本人(本单位)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30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3日下午16:00在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8号欢聚大厦38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庞小龙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结合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决算数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主要经营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1)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庞小龙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庞小龙先生薪酬的议案》;

  (2)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郭均芬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郭均芬女士薪酬的议案》;

  (3)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布雪婷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布雪婷女士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在综合考虑结合公司未来三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后,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1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公司拟增加经营场所,具体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鼎新路8号3801室3802室3803室3804室3805室3806室,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指定的工商经办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有权机关的意见对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32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4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20元,共计募集资金46,253.6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694.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58.8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800.6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1,758.1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1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6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淘金支行”)、2020年10月19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广州分行”)、2020年10月21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广州分行”)、2020年10月21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存放于招商银行广州淘金支行(账号:120909509010888)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已办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招商银行广州淘金支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公司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金公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海通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更换,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开发区分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浦发银行广州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存放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账号:82010078801400004501)用于“代理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后续实施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实施。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已办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国泰海通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以豁免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90,399.12元,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实际金额为准,公司豁免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将直接对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转入公司银行基本户。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

  公司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391100100100149006)的用于“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90,559.84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已转入公司银行基本户,专户余额为0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已办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国泰海通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港湾路支行(账号:705573694870)的用于“新品牌孵化培育平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公司已办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国泰海通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时间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品牌孵化培育平台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州市黄埔区变更至上海市虹口区;将“代理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州市黄埔区、杭州市西湖区、上海市徐汇区变更至上海市虹口区;将“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州市黄埔区变更至广州市天河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本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本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本公司将“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10月22日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138,396.08元(不含税),公司已于2021年3月19日将该笔资金进行了置换,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前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报告期,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391100100100149006)的用于“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90,559.84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均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转出,公司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所有募集资金账户均已注销。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给公司带来的是整体的经济效益。其中,电商运营配套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以构建营销展示中心、人才培训中心、摄影摄像中心为主要内容,为公司主营业务提供配套支持,提高辅助类业务的专业性和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空间。而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其项目成果体现为: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可利用信息化工具快速提升信息数据的抓取效率和分析能力,在电子商务服务业务中实现数据化运营和精准化营销;能快速获知市场前沿热点和行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发展方向和经营模式;将依托完善精准的内控体系和共享共用的资源交换平台,增强对子公司、品牌中心的管控能力,强化各部门、各中心的协同合作效应,加速实现集团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5-039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R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R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R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与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2023年9月14日,公司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0112民初16987号),公司起诉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赞臣中国”)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签订《合同终止文件》,《产品销售协议》期满后拖延结算,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公司要求美赞臣中国支付市场推广活动费用款、退还防跨区域销售保障金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18,960,122.18元。美赞臣中国于2023年10月28日提起反诉,要求公司向其支付借用没有返还的小罐奶粉,总金额1,469,898元。本次诉讼事项已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已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美赞臣中国银行账户3,500万元,一审判决美赞臣中国应支付公司18,468,061.96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并承担公司相关律师费损失,公司向美赞臣中国支付小罐奶粉货款752,701.56元,驳回美赞臣中国其他诉讼请求。美赞臣中国现已提起上诉,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本次诉讼事项已于2024年9月5日二审开庭审理。目前等待二审判决结果。

  2、公司及子公司与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2023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2022)粤73民初6310号),因公司及子公司莉莉买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LILY BUYER (INTERNATIONAL) CO.LIMITED)、合作公司武汉心之怡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涉及侵害商标权纠纷,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起诉公司名下“selsun洗护海外旗舰店”和“sanofi赛诺菲海外旗舰店”销售带有“SELSUN”商标的洗发护发产品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要求公司赔偿承担经济损失并承担公证费、律师费、购买侵权产品等合理支出费用,共计30,524,095.95元。公司与品牌方“赛诺菲”签署的《经销协议》中,品牌方将对该第三方索赔事宜承担赔偿责任,使公司免受因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公司将与品牌方积极沟通本次诉讼事项,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已于2024年7月10日首次开庭审理,并于2024年8月22日第二次开庭审理,2024年12月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公司承担300万元的赔偿金以及30,800元的诉讼费用,双方均未上诉,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根据判决结果向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支付了相关款项,品牌方将承赔偿金额的50%及所有诉讼费、律师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志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志青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志青             会计机构负责人:罗志青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R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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