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暨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29日(星期二)15:00-16:30在全景网举行2024年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就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情况与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总经理谢晓龙先生、独立董事郭志宏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召平先生、财务总监张新芳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及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16:00前将关心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hxkj@hxkjgf.com,或者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提交相关问题。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4、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总额,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07,471.67元,合并报表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为507,719,154.38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170,117.70元,按照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417,011.7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33,833,547.10元,减2024年半年度已分配利润66,730,115.10元,母公司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0,856,537.93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01,544,698股,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73,545,296股,若以此计算,可参与分配的股份数量为1,327,999,402股,公司本次预计将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66,399,970.10元(含税),加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66,730,115.10元,预计本年度累计派发现金红利133,130,085.2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78.36%。
如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保持“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相应分配总额。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注:上表中“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预计数,包含已实施的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和未实施的2024年年度现金分红。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冲回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分类对相关资产计提或冲回相应信用减值损失。
一、本次冲回信用减值损失情况
公司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或冲回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如下: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公司本年冲回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83.80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0.01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51.23万元。
三、本次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将增加2025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142.57万元,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本次冲回信用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具合理性。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逾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做出规定。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准则解释,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着谨慎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或冲回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如下: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
(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本年冲回应收账款坏账损失654.81万元、应收票据坏账损失301.74万元及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62.18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按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000.94万元,主要是对在产品、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则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公司本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768.25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减少5,750.4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具合理性。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
解锁条件未达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报告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持股计划》”或“本期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公司《第三期持股计划》第三批解锁条件未达成,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持股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1日、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2022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4,116,097股(占非交易过户时公司总股本的1.01%,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股票已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根据《第三期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自2022年12月30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止。本期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全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即:(1)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日且符合解锁条件即进入第一个解锁期;(2)自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且符合解锁条件即进入第二个解锁期;(3)自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且符合解锁条件即进入第三个解锁期。
4、本期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第二个锁定期已分别于2024年1月2日、2024年4月29日届满且解锁条件达成,解锁比例分别为本期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32.23%、13.38%,解锁股数分别为4,549,392股、1,888,87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期持股计划第一批和第二批已解锁股份尚未进行处置,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第三期持股计划》的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处置。
二、本期持股计划第三批解锁条件情况及后续安排
1、锁定期届满情况
根据《第三期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期持股计划第三批已于2025年4月25日进入解锁期。
2、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
根据《第三期持股计划》的规定,本期持股计划第三批解锁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当期产生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之和作为计算依据,单位为亿元,保留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以2022年、2023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合计实现7亿元净利润为基础,按照上述每个会计年度具体实现的净利润作为考核依据,进行考核。若上述任一会计年度净利润低于7,000万元(不含该数)时,当期考核不达标,不得进行解锁。但之后年度考核达标可以解锁时,在计算可解锁比例时应合并之前未达标考核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计算。
(3)上述“2022年、2023年、2024年三年合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7亿元”仅作计算为员工持股计划股份解锁比例使用,不作为公司业绩考核的必备条件。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5]0011008735号《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07,471.67元,当期股份支付费用为-10,733,472.63元,合计2,873,999.04元,本期持股计划第三批解锁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本期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对应的全体持有人54.39%的持股份额,即7,677,83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不得解锁。
3、后续安排
本期持股计划第三批未解锁的股份将由管理委员会根据《第三期持股计划》的规定择机出售后按照相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加计相应利息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期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三、本期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终止
1、变更
本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及名单等事项,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子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和出售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终止
(1)本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性资金时,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期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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