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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与 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2025年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预计在2025年度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城农商行”)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总额不超过1.002亿元,另银行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2亿元,审批程序如下:

  1、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2、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李霞女士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禹城农商行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国永

  住所:山东省禹城市汉槐街181号

  注册资本:64,279.3458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办理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办理理财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001675726841

  截止2024年12月31日:禹城农商行总资产1,935,429.13万元;净资产118,538.3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436.84万元,净利润5,095.48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禹城农商行7.08%股份,为禹城农商行第一大股东。公司提名本公司副总经理李霞女士担任禹城农商行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禹城农商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禹城农商行经营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能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并能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保障了公司在资金和利益方面的安全。禹城农商行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一直以来秉承诚信、可靠、共赢的经营理念,并早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健全、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禹城农商行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禹城农商行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各类银行业务等。

  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农商行均按照商业化、市场经济化的原则进行银行业务往来,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双方的定价原则主要是:

  1、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2、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3、中间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按照农商行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合同签订: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与禹城农商行依据上述定价原则按次签订相应合同并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禹城农商行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5-020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继续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申请银行融资额度事项概述

  2025年4月24日,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继续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充分利用金融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融资额度。以上融资额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使用的最高融资限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融资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额度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决定。

  二、其他说明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融资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

  本次申请银行融资额度有效期:为保证公司银行授信的连续性,同意本次申请银行融资额度有效期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5-021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5位,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 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16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8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38万元。

  (8)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145.12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3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姜峰先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葛鹏先生,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花建平女士,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姜峰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葛鹏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花建平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姜峰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葛鹏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花建平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80万元,其中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记录;

  3、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文件。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5-022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4,034,234.63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1,159,811.7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86,890,929.30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04,576,169.55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3.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69,767,380股测算,本次预计现金分红金额22,186,042.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4.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人民币35,127,901.10元,其中2024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金额12,941,858.30元,2024年度预计现金分红金额22,186,042.80元。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5,127,901.1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1.60%。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94,451,193.90元(预计金额),占公司2022-2024年度年均归母净利润的94.99%,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归母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 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5-023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授权董事会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根据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完善和相应调整(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六)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者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批准、签署、执行、完成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所有申报文件及其他必要的文件;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八)授权董事会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股份认购、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九)授权董事会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四、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5-025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增和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根据相关要求新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等6项制度。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及上述内控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5-026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5-018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R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R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益生元、膳食纤维、减糖甜味剂等功能性配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致力于成为一家为全球食品饮料、医药等行业提供健康配料及服务的世界一流企业。公司聚焦食品和营养领域,持续探索与创新,延伸出口感和质构改善、医药原辅料等战略业务。公司以绿色、高效、智能的生产模式,打造形成了领先消费趋势的健康产品及服务体系。未来,公司将秉承“为耕者谋利,让食者健康,以生物技术创造美好生活”的企业使命,以创新、超越、共赢、可持续的价值理念,为全球食品、医药等行业提供高品质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全球功能配料与健康食品创新的引领者。

  公司食品和营养领域主要产品为益生元、膳食纤维、减糖甜味剂等产品,口感和质构改善领域以变性淀粉为主,医药原辅料主要为药用乳果糖、药用赤藓糖醇等产品。公司重点布局‘小精灵’的业务模式,聚焦小批量、高价值、差异化订单。“小”指的是公司瞄准金字塔上部差异化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精”指的是公司努力做到客户需求把握精准、产品质量精致、生产管理精益、客户服务精心;“灵”指的是公司保持灵敏的嗅觉,产品线布局灵活。公司力争通过“柔性化生产”,灵活响应市场多元需求,构建差异化竞争壁垒,实现“客户定制化、产品差异化”,致力于成为行业首家柔性化生产企业。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为中国最早实现功能糖产业化生产的企业、中国功能糖领域首家上市公司、中国功能糖领域的龙头企业,公司在中国功能糖产业中具有明显的引领优势。

  公司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国家级科研平台,与中科院、江南大学、山东大学等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精研酶工程、发酵工程、蛋白工程,公司累计授权专利近100项,拥有90余项自有核心技术,多次承担国家重点攻关课题、“863”计划及重大科技专项,2次荣获“国家重点新产品”称号,主持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40多项,为20余款产品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度修订贡献智慧与方案。

  公司在主要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上,凭借多元化产品结构与完善营销网络,于各细分市场成绩斐然。公司作为行业开拓者,率先实现低聚异麦芽糖、低聚果糖、赤藓糖醇等多类功能糖的工业化生产。多年来,公司持续加大在生产设备更新、工艺优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生产能力已位居全国乃至全球前列。公司益生元、膳食纤维、减糖甜味剂等核心产品,在各自细分市场中,不仅占据突出市场地位,更展现出强劲的市场竞争力。

  公司已形成淀粉、淀粉糖、益生元、膳食纤维、减糖甜味剂、药用糖(醇)等的全产业链制造体系,可满足下游客户“多品种、差异化、全方位”采购需求。公司不仅打造了万吨级GMP生产制造平台和高端数字化制造平台,还荣获了“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凭借过硬产品质量、丰富产品种类以及优质服务,公司在行业中树立起良好口碑,积累了庞大且稳定的客户资源,并由此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销售优势。

  公司秉持创新与服务的核心理念,在提供高品质综合解决方案上经验丰富。公司为客户提供从配方设计、标准化合规把控、包装宣传设计,到成品上市的全流程综合应用一体化服务。持续强化客户方案营销能力,紧跟产业趋势,量身定制方案,将供销关系升级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助力客户实现高增长。而这种与客户携手共进、深度融合的发展模式,正是公司得以持续创新发展、稳居行业领导地位的核心驱动力与有力支撑。

  公司产品畅销全球100多个国家与地区,目前拥有2000多家活跃客户,主要客户有伊利、可口可乐、元气森林、雅培、飞鹤乳业、君乐宝、好丽友等国内外知名厂商。公司与众多品牌客户的合作超20年,合作范畴从低端基础产品延伸至中高端产品,形成深度梯度合作模式,在品牌影响力与客户资源方面优势显著,占据了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 。

  公司始终坚定不移地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积极投身各类产品认证工作。在内部管理方面,深入实施精益管理、卓越绩效管理与6S管理模式,严格参照国际标准有序组织生产。公司凭借过硬实力,先后顺利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现场审核,及多项管理体系认证。并成功获得GRAS、HALAL、Kosher、碳足迹认证,以及美国和欧盟国家有机食品认证、无转基因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等一系列国内外权威认证,彰显出公司在产品品质与合规方面的深厚积淀与卓越成就。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R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R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0,175.48万元,同比下降4.84%。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15.98万元,同比增长105.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389.53万元,同比增长254.56%。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保龄宝         股票代码:002286         公告编号:2025-016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龄宝”或“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已拟定《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方俊先生、肖华孝先生、赵小莲女士,2024年度时任独立董事黄永强先生、何玉润女士、陈欣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做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认真审核,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69,767,380股测算,本次预计现金分红金额22,186,042.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预计与山东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9、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0、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继续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向银行继续申请银行融资额度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肖华孝先生、赵小莲女士、秦翠萍女士。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14、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5、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6、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17、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8、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19、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0、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2、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3、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和修订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对相关内控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根据相关要求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共19项内控制度,新增制定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共6项内控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及相关制度。

  24、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洪波、王强、刘峰、秦翠萍回避表决。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生产)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管理层拟定了《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5、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洪波、王强、刘峰、秦翠萍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6、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洪波、王强、刘峰、秦翠萍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或配股等事项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必要时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在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股东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7、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引起的注册资本变更和对应的章程修订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洪波、王强、刘峰、秦翠萍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引起的注册资本变更和对应的章程修订事项及登记。

  股东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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