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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38,931.1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51,223,717.48元。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等,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38,931.1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等,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讨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及其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下游的核电、火电等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设周期也较长,同时客户通常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因此公司在执行周期内需投入较多资金以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环保水处理系统的研发、设计和集成业务。公司承做的项目客户付款周期较长,公司从项目中标到质保金收回通常需要2-3年甚至更久的时间;加之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需要支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供应商货款等,行业经营特点以及业务模式决定了公司的快速发展需要较大规模的营运资金支持。同时,下游客户在环保水处理系统的招标中,通常对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资金情况和资产规模存在较高的要求,需要公司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做保证。

  3、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过去两年,公司面临诸多挑战,2022年度和2023年度均处于经营亏损状态。2024年度,公司积极采取多项举措,努力改善经营状况,最终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为253.89万元,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仍为负值,且资产负债率达46.44%,考虑到公司经营仍处恢复阶段,未来需持续投入研发创新、业务拓展及项目建设,叠加核电、化工等核心领域项目周期长、资金支付较多等原因,为保障现金流安全并支撑可持续发展,公司本年度暂不分红,留存资金将用于支持公司未来的业务拓展与战略发展。

  (二)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4年度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等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建立及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交流机制,中小股东可以通过电话、邮箱、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等多种形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我们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资料,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维护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4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黄明先生,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先后签署了上市公司天正电气及挂牌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东东,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银江技术(300020)、天正电气(605066)、顺治科技(833060)等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施兴凤,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近三年负责过哈森股份(603958)、天伟生物(871471)、冠明新材(836230)等多个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

  2、诚信记录

  陈东东(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施兴凤(拟签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黄明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具体审计费用(包含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以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所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该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 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

  (四)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2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7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51,182,5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2,777,265.99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8,405,234.0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到位,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1]415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0.2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955.44万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人民币378.7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263.78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721899991013000025734账户、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原支行201000275907609账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3304040160000706470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33050163712700001282账户已注销。

  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7,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截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11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7,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公司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比进度较为缓慢,公司将尽快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落实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七、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①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利息收入所致;

  ②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各单项相加与承诺投资项目小计及合计数不一致系四舍五入存在尾差所致。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24年业绩水平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故需要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02,9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5年4月22日总股本为基础且考虑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51,937,100股变更为149,73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51,937,100元减少为149,730,000元。(变动股数2,207,100股包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4,2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本次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202,900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

  2、申报期间:2025年4月2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3、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573-86028565

  5、传真:0573-86028565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5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5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万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听取《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听取。

  (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沈万中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六)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全体董事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董事侯俊波先生、赵东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3)。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65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8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万中、沈家雯、沈家琪、罗文婷、沈学恩;议案9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沈万中、缪骏杰、黄瑾、王洁川;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危波。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长安北路585号

  电话:0573-86028565

  传真:0573-86028565

  邮箱:psrzqb@psr.cn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张女士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5证券简称:力源科技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方案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津贴等其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12万元/人/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根据其各自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各自在公司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以上人员薪酬包括固定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其实际支付金额可能会有所浮动。

  四、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将上述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侯俊波先生、赵东先生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将上述议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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