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5
债券代码:113685 债券简称:升24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提议召开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因利益相关,基于谨慎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与会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与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13685 债券简称:升24转债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5年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0家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徐德盛
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4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柳佳彬
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8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亦飞
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6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报告复核服务;近三年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徐德盛、拟签字会计师柳佳彬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赵亦飞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其中,2024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要求。
中汇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稳健和连续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中汇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8
债券代码:113685 债券简称:升24转债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科佳(长兴)模架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佳长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徐旭东先生、陈兴方女士、徐曦东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最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定价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拟发生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行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执行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公司合理预计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科佳(长兴)模架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D18DM22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祥福路30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郑功坚
注册资本:17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1-0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科佳长兴总资产100,604.27万元,净资产25,978.94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50,274.65万元,实现净利润1,964.24万元(数据经湖州新中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徐旭东先生持有科佳长兴18%股权。
(三)履约能力分析
科佳长兴为依法存续的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所需,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科佳长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19
债券代码:113685 债券简称:升24转债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的规定,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771号文《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335,686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4,799.9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113.4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686.5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日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4268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5,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1,418.1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581.8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982号《验资报告》。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4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28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28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280,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833.9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166.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6月20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8953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上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其中包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45,966.8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6月,本公司及原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碶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8月,本公司连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碶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12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6月25日,公司、旭升汽车精密技术(湖州)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因上述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碶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大碶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大碶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因此涉及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具有管辖权限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代为签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及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于2023年底进行募投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4年2月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年内,公司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1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5,966.83万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7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10亿元,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末余额10.00亿。
(五)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旭升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旭升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旭升集团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1.非公开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累计投入金额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收益。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13685 债券简称:升24转债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农业银行、宁波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进出口银行)申请每家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十二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玖拾亿元。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本议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13685 债券简称:升24转债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良影响,控制公司财务费用波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实际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式或产品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利率互换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总额不超过8,0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4、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5、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收入,当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均已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特点及风险,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四、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公司审计部每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2
债券代码:113685 债券简称:升24转债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控股子公司宁波和升铝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铝瓶”)。
● 鉴于徐旭东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直接持有和升铝瓶9.5%股权,本次拟注销控股子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拟注销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注销宁波和升铝瓶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和升铝瓶为公司与关联人徐旭东先生共同投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拟注销和升铝瓶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徐旭东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2024年末,徐旭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41%的股权,并通过控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两名法人股东间接控制公司 47.85%的股权,徐旭东以直接、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司60.26%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徐旭东先生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注销的和升铝瓶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宁波和升铝瓶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H870P32
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徐旭东
营业期限:2020年09月15日至2030年09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雷古山路129号3幢1号一楼1-1室
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升铝瓶总资产人民币6,146.8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5,972.6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1.24万元,2024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4,240.45万元(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业务将进一步聚焦新能源轻量化领域,本次注销事项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注销完成后,其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徐旭东、陈兴方、徐曦东回避表决,同意注销和升铝瓶,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注销相关事宜。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亦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旭升集团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13685 债券简称:升24转债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沿山河南路68号一楼1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公司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2、参会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之后将不再办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
3、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部(宁波市北仑区沿山河南路68号)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截止时间:2025年5月14日下午17时。
六、 其他事项
1、公司鼓励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4-55223689
传真:0574-55841808
邮箱:xsgf@nbxus.com
4、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沿山河南路68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15806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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