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伟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朝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彩辉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高伟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朝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彩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高伟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朝晖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彩辉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480证券简称:赛恩斯公告编号:2025-013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6号),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赛恩斯”)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70.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9.18元,共计募集资金45,469.3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128.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2,341.3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16.8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924.4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132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表格中项目投入包括超募资金永久补流部分,以上数据已调整尾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对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恩斯工程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1,249.4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为986.45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44,773,426.85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授权额度内,公司已累计使用8,954.68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均已投入生产,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套环保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784.39万元(含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基于公司研发长远战略规划考虑,为满足资源回收、环保新材料、新型选矿药剂及数智化环保装备等领域的研发要求,公司扩大实验室建设面积,并于2024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调整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赛恩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赛恩斯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赛恩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人民币
注1:2024年6月30日,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有效降低了项目的投资成本,形成资金节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784.3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注2:该数据为2024年项目投产后生产的并确认收入的金额。
注3:结余募集资金已实际转到公司账户金额5,000万元,尚有784.39万元在长沙赛恩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将根据公司需要进行处理。
证券代码:688480证券简称:赛恩斯公告编号:2025-010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3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80,757,969.3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3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5,326,1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55,492.77元(含税),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3.2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情形。
注:公司上市未满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以2022-2024年的三年为统计依据,其中2024年年度分红金额为预案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金额为2022-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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