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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39,809,759.86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180,454,251.4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本期以股本的50%为限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5,991,913.68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2,63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合理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合理回报股东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30号《关于同意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000,000股,其中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455,120股,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人民币普通股9,544,880股,每股面值1.00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401,000,000.00元,股本变更为401,000,000.00元。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9,5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2,700,472.6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6,819,527.32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1,0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065,819,527.32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12月19日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77号验资报告。

  (二)实际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58,753,507.09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摩弗智能科技研究院(安吉)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议案通过后,部分募投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资金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募集资金先行投入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5年2月10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009号鉴证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金额。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力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力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公司于2025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的议案》并公告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延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前后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综合授信额度: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公司拟在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预计2025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9亿元(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2025年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1.8亿元。

  ●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浙江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中力叉车有限公司、E-P Equipment Europe BV、EP EQUIPAMENTOS LTDA、EP EQUIPMENT AUSTRALIA FOR FORKLIFT SALES AND SERVICE PTY LTD。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除江苏中力叉车有限公司外,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最终协商的内容和方式执行。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及银行最终批准确定。在授信额度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事宜项下的全部法律文件。

  (二)对子公司担保情况

  公司拟在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时为其提供相应担保,预计2025年度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9亿元。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保理、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具体调剂原则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未列举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新设或新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可按照实际情况在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在担保额度生效期间内新设的子公司可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1.湖北中力机械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8月2日

  (2)注册地址:老河口市光化大道339号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何金辉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蓄电池租赁;特种设备出租;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湖北中力铸造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8月9日

  (2)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李楼街道朱楼村村委会办公楼102房间

  (3)注册资本:8,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何金辉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生产;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杭州中力搬运设备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5月24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永华街121号2幢307、308室

  (3)注册资本:7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张屹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通用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智能仓储装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蓄电池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风机、风扇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塑料制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企业管理咨询;木制容器销售;金属工具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汽车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浙江中力进出口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9年12月9日

  (2)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霞泉村(04省道旁)1幢3层303室

  (3)注册资本:6,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赵海良

  (5)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皮革制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和卫星接收设备)、化妆品、服装、箱包、鞋、针纺织品、玩具、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机电产品、五金制品、汽车零配件、燃料油、润滑油销售(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及监控化学品);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劵、期货业务咨询);防腐材料及设备、炼油化工专业设备、通用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五金工具、机械设备及配件、钢材研发、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江苏中力叉车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12月5日

  (2)注册地址:江苏江阴-靖江工业园区春及路2号(经营场所:江苏靖江城南园区江防西路2号)

  (3)注册资本:22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周凤彬

  (5)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航空运输设备销售;装卸搬运;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E-P Equipment Europe BV

  (1)成立日期:2011年4月5日

  (2)注册地址:G. Demeurslaan 69, box A1, 1654 Huizingen

  (3)股本:100 股

  (4)主营业务情况:机动工业车辆欧洲市场销售与服务

  7.EP EQUIPAMENTOS LTDA

  (1)成立日期:2023年8月24日

  (2)注册地址:AVENIDA PEDRO BUENO, 1219 SALA 07 - Bairro: Jabaquara, SAO PAULO - SP CEP 04342011

  (3)股本:600,000股

  (4)主营业务情况:机动工业车辆巴西市场销售与服务

  8.EP EQUIPMENT AUSTRALIA FOR FORKLIFT SALES AND SERVICE PTY LTD

  (1)成立日期:2023年2月17日

  (2)注册地址:17 CROMPTON WAY ,DANDENONG SOUTH VIC 3175

  (3)股本:10股

  (4)主营业务情况:机动工业车辆澳洲市场销售与服务

  以上被担保人的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子公司担保额度是为了获取金融机构授信,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提高运作效率,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控制其经营业务和各项资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各方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5.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33%;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11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16%。其余对外担保为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及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使用额度在任何时点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评级R2以下低风险理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

  ●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2025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高于银行活期利息,而且相对于股票投资风险较低。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当的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提高公司的整体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评级R2以下低风险理财)。为更好的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5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审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任何影响。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者“财务费用”。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 交易目的: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亦同步增长,收支结算币别多样化及收支期限的不匹配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和利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防范和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适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套期保值,提升公司主动管理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使公司更加聚焦主业经营,以更强的财务稳健性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完全基于自身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具体情况,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进行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 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量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行,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其他风险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目的及范围

  鉴于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占比较高,涉及美元、欧元、日元及其他外币交易金额较大,为防范、减少因人民币与美元等外币之间汇率变化产生的汇率风险及其带来的经营风险,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公司及子公司适度开展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二、 预计交易金额额度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情况预测,未来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量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三、 交易方式

  1、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2、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交易对方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 交易期限及授权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交易金额额度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若超过上述交易金额额度的,则应按照《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等内控制度规定的交易审批权限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量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币种),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六、风险及应对措施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且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套期保值原则,以日常经营活动为基础,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履约风险: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手方出现违约情形或会造成公司损失,例如其不能如约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等。

  应对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在选择交易对手方时将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并审慎审查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降低履约风险。

  3、其他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

  应对措施:公司内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将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七、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额度和交易品种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所确定,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八、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中力股份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在具体决策和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中,需严格防范各类风险,并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北路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北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何金辉、安吉中力恒之控股有限公司、安吉中前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搬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中平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8:30-11:30

  登记地点: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72-5333958

  联系传真:0572-5333958

  联系人:廖发培、吴碧青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充分调动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依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同行业可比公司薪酬水平,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定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内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专门的董事薪酬,其薪酬依据公司整体薪酬政策,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公司其他董事津贴保持不变。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专门的监事薪酬,其薪酬依据公司整体薪酬政策,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公司不设置监事专项津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整体薪酬政策,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四、其他事项

  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为正常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决策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鉴于涉及全体董事薪酬、津贴,因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同日,董事会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何金辉、廖发培、汪时锋回避表决。

  2.监事会会议的决策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鉴于涉及全体监事薪酬、津贴,因此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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