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706 公司简称:东方环宇
二〇二五年四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以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元(含税)。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国家双碳能源发展目标的深入推进,作为优质清洁能源的天然气在优化能源结构、改善城市环境、加速城市现代化建设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在“双碳”的大背景下,高热值、低碳排放的天然气将成为我国向低碳化产业转型的重要能源组成部分。天然气作为清洁稳定的低碳能源,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力量,也必将在我国绿色低碳转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全年,我国天然气产量达2,464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2%,连续8年保持百亿立方米增产势头;天然气消费方面,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2024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4,260.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00%,首次突破4,000亿立方米大关;进口气方面,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天然气进口量为13,169万吨,同比增长9.9%。2024年中国天然气行业延续了产量与消费的双增长,但进口依赖和价格波动问题仍存在。
2024年是中国天然气行业政策调整与深化发展的关键一年,多项重要政策法规的出台旨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供应安全、推动市场化改革,并强化行业监管。国家发改委修订并发布《天然气利用管理办法》(2024年8月1日施行),将利用方向分为“优先类、限制类、禁止类、允许类”,并调整具体内容:“优先类:新增农村清洁取暖、天然气调峰电站、远洋船舶LNG燃料等方向,删除燃气空调等低效项目;限制类与禁止类:如天然气制甲醇项目由禁止类调整为限制类,禁止新建产能;允许类:采用开放式管理模式,未列入前三类的合规项目可有序发展,鼓励天然气掺氢等新技术应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订,特许经营期限从30年延长至40年,明确排他性条款,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控股或参股方式参与项目。同时强化政府履约监管,新增价格调整机制和股权变更限制条款。
2024年政策核心围绕“安全、高效、市场化”展开,通过优化利用结构、完善基础设施、强化监管机制,推动天然气在新型能源体系中发挥调峰与安全保障作用。未来,行业将持续应对气价倒挂、终端顺价等挑战。
(一)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为一体,专注于城市燃气供应、城市集中供热的公用事业服务商,主要从事城镇燃气的输配与运营业务,包括天然气终端销售和服务、天然气用户设施设备安装业务以及城市集中供热业务。公司目前城市燃气供应经营区域为昌吉市行政区域范围(包括主城区、各乡镇、园区);城市集中供热供应经营区域为智慧能源所供热区域范围之外的伊宁市行政区域范围。
(二)经营模式
1、天然气销售业务:公司从上游供应商购入管道天然气,通过天然气高压气源管线、门站、储配站、各级输配管网等设施,输送和分配给城市居民、商业、工业、采暖、加气站、综合用能等用户。
在采购定价方面,管道天然气上游气源方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在销售价格方面,居民、工商业用户销售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车用气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行定价。
2、天然气设施设备安装业务经营模式:公司在经营区域内为保障用户通气,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燃气设备安装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3、供热业务经营模式
(1)城市集中供热业务经营模式
由热电联产,热电厂作为集中供热的主要热源,公司自有锅炉房作为调峰热源进行补充。热量通过一次管网输送至各换热站进行换热后,将热量输送至终端热用户,集中供热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机制。
(2)天然气供热及制冷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以采购的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燃气热水锅炉系统对水加热,采用分布式能源供热系统向用户终端直接供热;公司以采购的天然气为燃料,通过直燃机制冷系统对商业用户供应制冷空调服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364.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00%;营业成本108,832.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46.9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193.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3%。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291,827.59万元,负债总额为111,056.8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168,674.71万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0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通过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报告需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向股东汇报。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曾玉波、范敏燕、刘安萍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与《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鉴于该议案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有委员利益相关,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该议案与所有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计师事务所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人对该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 报备文件
1、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0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3,384,821.8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9,382,71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0,444,442.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70,444,442.6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6.31%,占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比例为40.02%。202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进行送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07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全体监事审议通过该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2025年01月01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确定依据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向董事长发放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不因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若任高级管理人员则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执行,若任其他职务则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并按实际贡献参与公司管理层超额业绩奖励和专项奖励的范围(若有)。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6.00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的津贴每月平均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体结构为“年薪+超额业绩奖励”。
(四)监事
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因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的年薪部分80%按月发放,其余部分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二)上述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年薪发放总额以公司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发放结果为准,实际发放额可超过或低于规定的年薪标准。
(三)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08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投资种类: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按照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择优确定。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40亿元(含收益)。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40亿元(含收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该额度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按照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择优确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40亿元(含收益)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上述额度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40亿元。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种类及额度的范围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进行实施操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40亿元(含收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投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一)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财务部对投资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0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401号文),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环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382,7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2.15元,募集资金总额356,999,975.1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924,999.38元(含税)后,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2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 元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83.88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34,674.1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8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期末余额
截止2024年1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和“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两个募投项目共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0,154.36万元,结余募集资金3,376.23万元(含募投项目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530.5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2024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3,376.23万元(截止2024年1月12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至“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中使用,同时同意将“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
截止2024年1月22日,公司募投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0元,公司已办理完成专户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截止2024年12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7,545.64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2,628.30万元,结余募集资金5,246.14万元(含募投项目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1,354.6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246.14万元(含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1,354.6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办理完成专户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2,782.66万元,支付发行费1,025.8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01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240.35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1,114.3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0万元,理财产品余额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5,248.88万元已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1-12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即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即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0.00万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3,376.23万元(截止2024年1月12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至“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中使用,同时同意将“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
截止2024年1月22日,公司募投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246.14万元(含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1,354.6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北京德皓核字[2025]00000121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东方环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 元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1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基于对 202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核查,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着审慎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合计2,088.7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的应收款项、长期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二)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应收款项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时,基于单项和组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量。评估过程中,公司充分考虑了历史交易事件的影响、当前经济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环境变化的合理预期等因素。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按照账龄分析与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计算。2024年度公司相应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金额为9,220,946.25元。
2、其他资产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对这些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及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共计11,666,207.3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655,278.32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928.99元。
三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合并报表共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2,088.72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088.72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对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固定资产等的全面核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 报备文件
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0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良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1-12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与《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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