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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拟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 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减少2025年度固定资产-运输设备的折旧额约2,850万元,预计增加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约2,138万元。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并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的固定资产-运输设备主要是自产出租用叉车,公司最初以生产3类电动搬运车和小吨位的1类电动叉车为主,采用了3-5年的折旧年限,近年来公司在大吨位叉车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业务都取得了突破,同时电动叉车的制造在电池、电机、电控新技术和新工艺上的提升,使得电动叉车的使用寿命延长,大吨位叉车使用年限会更长,现有叉车的实际出租期限有超过5年以上的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对固定资产类别、折旧期限等进行梳理,对2025年新增的部分出租用叉车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变更。

  2、 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变更前公司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2025年1月1日后新增经营租出叉车设备折旧年限由3-5年,变更为3-8年;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如下: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仅涉及固定资产附注信息披露,不会对公司各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减少2025年度固定资产-运输设备的折旧额约2,850万元,预计增加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约2,138万元。

  三、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并且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规范、合法。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时间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其中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以及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根据《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执行《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解释第17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执行解释第18号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1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4人)。

  会议由董事长何金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审议,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52,63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0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QUEK CHING PONG、何金辉、汪时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QUEK CHING PONG、何金辉、汪时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已事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涉及全体董事薪酬、津贴,因此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何金辉、廖发培、汪时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事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信用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泰国控股子公司建设泰国工厂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泰国控股子公司并建设泰国工厂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何金辉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长安、程文明、周荷芳回避表决。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94                  证券简称:中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符合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3名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1:合并口径,包括该客户同一控制下的凯傲宝骊(江苏)叉车有限公司、KION India Pvte. Ltd.、Kion North America Corporation、Linde Material Handling GmbH等。

  注2:包括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有光图像科技有限公司。下同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同时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交易进行适当调整,上述差异均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差异超出金额属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真实、准确、公允,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林德(中国)叉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金尚路89号

  法定代表人:QuekChingPong

  注册资本:100,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零配件生产;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旧货销售;销售代理;润滑油销售;离岸贸易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项目不含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项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报告期末,林德叉车直接持有公司3.96%的股份,公司董事Quek Ching Pong系林德叉车的董事长、总经理,并在林德叉车所属集团成员企业担任董事等职务,林德叉车及其所属集团成员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GTM Company Limited

  GTM Company Limited系公司的子公司EPK Equipment Limited持股49%的参股公司,何金辉担任GTM Company Limited的董事。

  3、杭州中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桥路永华街121号

  法定代表人:何金辉

  注册资本:1,241.59664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增材制造装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杭州中力系控股股东安吉中力恒之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力恒之”)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金辉担任执行董事,何金辉的配偶姚洲红担任总经理。

  4、浙江力和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共创小微园综合楼326

  法定代表人:朱一铭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力和盛系公司持股35%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汪时锋担任力和盛的监事。

  5、杭州旭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星桥街道星星路8号3幢125室

  法定代表人:秦旭东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4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数控机床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印刷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旭力智能系实际控制人何金辉亲属控制的公司。

  6、成都睿芯行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骄路555号3栋1单元2层1号(自编号)

  法定代表人:龙羽

  注册资本:139.955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模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睿芯行系公司持股8.2842%的参股公司,何金辉担任董事。

  7、浙江科钛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1号3幢一层

  法定代表人:DIYANG ZHENG

  注册资本:1,269.1729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3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机械设备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科钛机器人系公司持股5%的参股公司,何金辉担任董事。

  8、深圳市有光图像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五和大道310号观澜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科工业园A栋403

  法定代表人:JIXIANG ZHU

  注册资本:135.198605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9月22日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机器人及自动化装备、自动叉车、传感器、机器视觉产品、信号处理产品(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并从事上述产品及计算机控制软件及系统产品的研发、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技术咨询,转让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有光系公司持股18.0218%的参股公司,何金辉担任董事。

  9、THORO,INC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251 Little Falls Drive, City of Wilmington, County of New Castle, Delaware, 19808

  股份数额:608,215股普通股

  成立日期:2019年9月17日

  主营业务:移动机器人的软件平台开发与服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THORO系公司的全资孙公司BIG LIFT,LLC持股20.49%的参股公司。

  (二) 部分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主体,资产负债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将加强与相关方交易的合同管理,确保关联方切实履行合同约定内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拟与非关联企业执行同等价格和条件,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会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符合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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