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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本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红卫女士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福登,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俊祥,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财务审计费用(含税)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含税)25万元,定价原则为北京德皓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2024年财务审计费用(含税)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含税)2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亦符合公司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度,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1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1 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3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1100

  (二)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10:00-14:00点,下午16:00-20:00点。

  (三)登记办法: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3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联系人:周静

  (七)联系电话:0994-2266135  传真:0994-2266212

  六、 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12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对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报表不产生重要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和未来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及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公司自该规定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及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1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三)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或通过公司邮箱xj_dfhyrq@dfhyrq.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8日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李明先生

  副总经理:李伟伟先生

  董事会秘书:周静女士

  财务总监:田佳女士

  独立董事:曾玉波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8日(星期四)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xj_dfhyrq@dfhyrq.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周静

  电话:0994-2266135、0994-2266212

  邮箱:xj_dfhyrq@dfhyrq.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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