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15,881,928.8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087,6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880,000股后的基数为205,207,600股,以此计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71,822,660.00元(含税),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4.68%。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实施了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年度内已累计回购股份2,450,000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39,014,658.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为110,837,318.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3.5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战略。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的预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的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信及担保情况: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孙公司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元利”)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6亿元的担保。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为上述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次综合授信及为全资孙公司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与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健康、平稳地运营,根据2025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授信或融资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意见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融资金额及具体的融资期限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实际签订融资或授信合同内容为准。
为支持公司全资孙公司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4.6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以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额度范围及期限内,涉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的具体融资或担保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办理与授信、融资业务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担保等),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潍坊元利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针对上述担保事宜,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与金融机构实际确定的内容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潍坊元利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被担保人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公司可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综合考虑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具备偿债能力,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均为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
年产25000吨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年产25000吨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
● 投资金额:本项目计划总投资7.60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及未来经营情况可能受到政治环境、政策变化、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建设周期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来新增产能和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积极开展与各金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资金顺利筹措到位,但仍存在项目资金无法按期到位导致项目延期、变更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3、本次投资的建设周期、投资规模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光稳定剂产品种类,提升产品规模,增强产品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完善公司抗老化板块战略布局,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元利”)拟投资建设年产25000吨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5000吨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年产25000吨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
(二)建设单位: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昌邑市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
(四)投资金额及来源:本项目计划总投资7.60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4座(生产线10条)、甲类罐组二、甲类罐组三、环氧乙烷罐组、二氧化碳罐组、动力车间二、循环水站二、区域机柜间二、水处理装置二、污水处理区二、RTO装置二、在线分析间二、导热油炉二,南门卫等公辅设施。依托厂区甲醇制氢装置,新增氢气压缩机及缓冲罐等设备为该装置提供氢气。新购置合成釜、换热器、离心机、造粒机、精馏塔、DCS控制系统等设备1000余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5000吨受阻胺类光稳定剂的生产能力。
(六)项目拟建成期限:18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七)项目进展:本项目当前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已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明。
三、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光稳定剂产品种类,更好地满足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客户的多样化需求,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是公司夯实主业,提升整体盈利能力的重要举措,预计对公司未来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有积极影响。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投资建设项目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投资项目的风险分析
(一)本次投资项目及未来经营情况可能受到政治环境、政策变化、经济环境、市场环境、建设周期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未来新增产能和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将积极开展与各金融机构合作,保障项目资金顺利筹措到位,但仍存在项目资金无法按期到位导致项目延期、变更或无法完成的风险。
(三)本次投资的建设周期、投资规模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异,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2、议案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 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8: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9:30-11:30,13:00-14:3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联系地址: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
联系人:冯国梁、李新刚
电话:0536-6710522
邮箱:fengguoliang@yuanlichem.com
lixingang@yuanlichem.com
邮政编码:262400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数据源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流动性好、中高风险及以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额度可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24个月内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及范围
公司可购买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对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且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交易对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董事会将视受托方资产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地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多方面的影响。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公司2019年6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0,000股,发行价为54.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0,889,6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81,605,916.98元,余额为人民币1,169,283,683.02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7,053,683.0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230,0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6月17日进行了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21,147,802.5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061,678,011.88元,本年度使用59,469,790.65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1,121,147,802.53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 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项目完工转自有资金为人民币66,224,741.27 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32,230,0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55,142,543.80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160700912902028811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1201007880170000052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166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1543400104002193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3705016781080000240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5521018080813666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37050167820800003696八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6月1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2年4月14日,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10078801700000521)于2022年1月26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50167810800001661)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434001040021937)于2022年1月27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607009129020288113)于2024年4月8日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50167810800001662)于2024年4月12日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5210180808136665)于2024年4月10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50167810800002401)于2024年4月9日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子公司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50167820800003696)于2024年4月10日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和2020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更为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重庆涪陵白涛工业园区变更为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园区。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内实施。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为“35000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园区变更为昌邑下营化工产业园。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000万元变更为13,000万元,项目原实施内容为:(1)加强对主导产品的工艺研究,推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2)推进在研项目及新项目的工艺改进和产业化应用,做好技术和产品储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楼和实验楼。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质联用仪、不锈钢精馏器等设备631台(套)。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4、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即“4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4 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本期共实现效益 5,677.31 万元,达到预期效益目标 5,307.10 万元。
注2:3 万吨/年脂肪醇项目本期共实现效益 5,904.92 万元,达到预计效益目标 5,233.00 万元。
注3: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4 万吨/年环保溶剂(MDBE)项目”以及“3 万吨/年脂肪醇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6,546.5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 6,622.47 万元。
注4:35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累计投入金额64,057.8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4,374.4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114.58%。
注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金额11,772.9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550.48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111.01%。
注6: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理财收益、银行利息扣除支出的净额也一并投入至项目建设中,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资金已超过计划使用金额。
注7:“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8:“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9:“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9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4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经营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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