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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5-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晶、倪磊、李伟、刘石磊回避表决。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1,5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上表内“截至目前已发生金额”指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内“实际发生金额”指在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名称: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锋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注册地址: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资源管理;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永锋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永锋集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锋集团总资产6,277,466.59万元,净资产2,409,003.1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885,550.25万元,净利润29,090.53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永锋集团总资产6,425,348.50万元,净资产2,421,577.82万元;2025年1-3月份营业收入995,288.57万元,净利润12,321.87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永锋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稳健,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双方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协议,并保证交易双方的实际交易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范围内,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签订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经营实际作出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借助关联方业务优势实现公司资源的充分利用,且本次预计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审议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以公司实际业务需求为出发点,有利于双方业务协同和资源合理配置,关联交易遵循以市场价作为定价的公允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5-020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宇春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董秦川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翠琼女士,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自律监管措施1次,具体情况见下表: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收费(包括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因素,并综合考虑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收费标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信永中和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该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请审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5-021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锋集团”)拟在一年内(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算)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年利率不超过4.2%。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晶先生、倪磊先生、李伟先生、刘石磊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永锋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齐河县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刘锋

  注册资金:36,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25747811805G

  成立日期:2003年3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水资源管理;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东及持股比例

  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9.44%,刘锋持股20.37%,林旭燕持股10.19%,刘锋为实际控制人。

  (三)永锋集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锋集团总资产6,277,466.59万元,净资产2,409,003.1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885,550.25万元,净利润29,090.53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永锋集团总资产6,425,348.50万元,净资产2,421,577.82万元;2025年1-3月份营业收入995,288.57万元,净利润12,321.87万元。

  永锋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存在的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永锋集团持有公司股票93,733,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拟在一年内(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算)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年利率不超过4.2%。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公司将根据经营实际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协议签订等具体事项。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永锋集团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满足公司业务经营和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资金渠道、提高融资效率,且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无需向其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公允、公平,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本年内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本年年初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已发生关联交易244.14万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实现快速融资,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且本次借款无需其他额外费用,亦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七、关于与控股股东永锋集团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拟与控股股东永锋集团及其子公司在2025年度发生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1,500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借助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5-022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维护股东权益,提升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及股东合理回报的前提下,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财务概况: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231,273.7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8,898,438.9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956,632.96元(已达注册资本50%),实施现金红利分配15,674,451.80元后,2024年度末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利润为867,656,612.9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06,585,395.62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67,656,612.92元。

  3.具体方案: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13,489,036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74,45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后续分配。

  4.其他说明: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1,348,903.60元(含拟分配的年度分红、前三季度分红),占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的比例为25.65%,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调整原则

  若在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三年指标情况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4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31,348,903.60元,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47,023,355.40元,占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42.52%,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一)现金分红方案的合法、合理性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是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制定的,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相关资产情况说明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年、2023年),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的合计金额均为1,011.53万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5%、0.36%(两期均低于总资产的50%)。

  (三)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情况说明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客运服务和汽车客运站经营。随着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多元化发展,导致公司传统客运客源流失加速,道路客运行业处于深度变革与转型的关键时期,需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并逐步向精益化、智能化转型。考虑到未来的行业竞争可能加剧,加之公司进行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改造的资金需求量大,公司需要预留充足的安全资金。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现金流量现状、行业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股东现阶段的核心诉求并兼顾其长远利益。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发展、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以及新兴项目拓展,为公司中长期战略的顺利实施和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同时保障公司未来分红能力,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不断健全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机制,通过投资者热线、电子信箱、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为中小股东表达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提供便利。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届时公司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相关政策。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将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深耕主业提升质效,坚持以创新驱动发展,持续提升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争取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5-017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议,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2024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葛永波(已离任)、刘学生(已离任)、寇纲、殷宪锋、孟晓转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寇纲、殷宪锋、孟晓转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231,273.7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8,898,438.9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9,956,632.96元(已达注册资本50%),实施现金红利分配15,674,451.80元后,2024年度末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利润为867,656,612.9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06,585,395.62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67,656,612.92元。

  为保障公司稳健发展并兼顾股东的长期利益,亦为公司项目拓展做好资金储备,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定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313,489,0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674,451.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后续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符合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股利高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无重大差异。

  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2025年因日常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王晶先生、倪磊先生、李伟先生、刘石磊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之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4名董事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2025年度审计收费(包括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因素,并综合考虑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收费标准。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拟在一年内(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算)以借款形式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财务资助(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年利率不超过4.2%。本次财务资助无其他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王晶先生、倪磊先生、李伟先生、刘石磊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之管理人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4名董事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主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总额度不超过7.5亿元,具体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单笔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将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审批情况确定。融资担保方式拟以公司控股股东永锋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自有资产抵押、子公司资产抵押、持有子公司及其他公司股权质押等。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总额度范围内全权代表公司组织实施具体贷款事宜,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超出上述额度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管理实际,同意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蔡亮发先生、曹洪先生系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2名董事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确认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由税前6,000元/月调整至税前8,000元/月。

  由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寇纲先生、殷宪锋先生、孟晓转女士系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的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表决结果:6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3名董事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于2025年5月15日(周四)14: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9名董事赞成,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0名董事回避。

  股东会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以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决议;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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