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坏账准备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组别,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等,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①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②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本公司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12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③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2、存货跌价准备
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对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已掌握的存货资料和测试证据表明,预计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库存商品:参考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未执行订单价格,若不存在则参考市场售价。
本期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销售或生产领用。
3、 长期资产减值
(1)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若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则需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对于商誉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年度终了都需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的金额。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3)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利润的影响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445.24万元,考虑转销、收回或转回、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减值损失将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35.03万元,减少所有者权益1,235.03万元。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3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nHLKSwont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董事长、总经理:万锋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玉元女士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岑女士
投资总监:姚拥军先生
独立董事:向锐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HLKSwont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3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部
电话:0755-33687792
邮箱:zqswdb@txdkj.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8 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本公司自 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的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已经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万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的概述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需要向关联方直接采购原材料。结合公司2024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企业东莞市优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优创包装”)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注:截止最近一期,公司与以上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3、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东莞市优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优创包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N59D4N
法定代表人:万萍
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3月30日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高清路11号1栋101室
主要股东:万萍持股50%,李文持股5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优创包装总资产23,487,291.61元,净资产8,690,779.71元,实现营业收入9,479,447.13元,净利润243,616.32元。
2、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查优创包装为万萍女士直接控制并任职的企业。万萍女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万锋先生的亲属,因此优创包装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具备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双方协商确定,遵守公平、公允定价原则,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相关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使用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8.1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同兴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5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汽车”)、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同芯”)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赣州电子、南昌精密、香港同兴达、展宏新材、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50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7.50亿元。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7.50亿元,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本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4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梁甫华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楼研发楼9层及1-3#楼厂房
注册资本:49,075.6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南昌同兴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04-18
法定代表人:邓新强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 999 号技术协同创新园 1-7#研发楼 11 层
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范围:一般项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南昌汽车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01-14
董事:万锋、钟小平
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151號資本中心11楼1101室
注册资本:5,435.16万港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购销及进出口贸易业务。
股权结构:香港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5、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6-22
法定代表人:陈保彰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109号赣州嘉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号厂房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展宏新材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
6、 昆山日月同芯半导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12-06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南路497号
注册资本:99,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日月同芯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76%股权。
7、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
成立日期:2019-03-22
董事:胡明翊、梁甫华、ASHISH KUMAR YADAV
地址:FIRST FLOOR, BLOCK-A, PLOT NO.02, SHED No.-03, SECTOR-08, IMT BAWAL Rewari HR 123501 IN
注册资本:80,000万卢比
经营范围:在印度及其他国家进行生产制造、交易、服务、销售、加工、研究、设计、改善、制造、装配、安装、维护、修理、购买、进口、出口、运输、交换代理和经营手机、触摸屏显示模块、摄像模块。
股权结构:印度同兴达系香港同兴达控股子公司,香港同兴达持有其99.99%股权,公司持有香港同兴达100%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审计):
单位: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是根据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且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和防范的范围之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力地保证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25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67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6.23%。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8,652.47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72.47% 。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1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4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2亿元,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5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2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2亿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经营范围、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变更后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储能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变更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变更前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布朗路1号银星智界一期2栋1401-1601。
变更后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澜清一路3号荣超新时代广场二单元18-21楼。
具体变更情况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四、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负责人员,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关事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 《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防范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实现稳健经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未来十二个月内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谨慎投资。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资金规模
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预计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3亿元人民币,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不超过等值1500万元人民币。
(三)授权及期限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包括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内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有利于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五、 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审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3、业务信息
2024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鑫生,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新三板、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涂雅丽,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新三板、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爱琴,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IPO申报、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而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范围、审计工作量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协商确定。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从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兴华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用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决议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独立董事推举,由独立董事卢绍锋担任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向锐、任达参加会议,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
独立董事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议案内容,在保证所获得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总金额未超出预计总金额,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制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汇率大幅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认真阅读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现发表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卢绍锋、向锐、任达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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