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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6,184,021.97元,2024年末未分配利润为3,655,046,154.57元。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421,528,439.06元,按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2,152,843.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24,687,635.90元,减去2023年度利润分配金额184,293,387.60元,2024年末未分配的利润为3,019,769,843.45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拟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时的总股本1,535,778,2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B股红利折合港币支付),现金分红总额184,293,387.6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时,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授予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向境外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将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兑换成港币支付。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84,293,387.60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184,293,387.60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30%。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注1:回购注销总额含回购注销A股股份金额119,790,428.18元及回购注销B股股份金额58,588,197.25港元,按股份注销日期2022年2月8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港元=0.8158人民币换算,回购注销B股股份金额折合人民币 47,796,251.32 元,A股、B股回购注销总额为人民币 167,586,679.50 元。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5-020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公司前期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财务公司”)的良好合作情况,同时为提高公司资金管理收益及拓宽金融服务机构,公司拟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15亿元人民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广晟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广晟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以及其他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胡逢才、李泽华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由于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2楼

  4、法定代表人:陈赟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9,922万元

  6、成立日期:2015年6月17日

  7、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16H244010001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345448548L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0、主要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0.974%、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94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83%。

  11、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广晟财务公司系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非银金融机构,于 2015年6月10日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并于 2015年6月17日正式开业。2023年11月16日,取得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核发的最新金融许可证。广晟财务公司整合集团内外金融资源,深入研究并开展资金集中、结算支付、贷款、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等金融业务,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多品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整个集团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1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1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广晟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

  1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询,广晟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服务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放在广晟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15亿元人民币,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20亿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参考人民银行的基准存款利率以及至少不低于公司可获得的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

  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公司可获得的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信贷服务

  广晟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参考人民银行的基准信贷利率以及不高于公司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4、其他金融服务

  广晟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且应不高于公司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取得同类服务费用水平。

  五、交易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

  鉴于:

  1、甲方是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乙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有权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均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

  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之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提供金融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甲、乙双方互相视对方为重要的合作伙伴,双方同意进行金融业务合作,乙方在依法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和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并且乙方不得干预甲方对其存款的资产管理权。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参考人民银行的基准存款利率以及至少不低于同期甲方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甲方提取存款时需按照乙方程序要求操作,在发出指令当天提取存款。

  2、结算服务

  (1)乙方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甲方可获得的中国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参考人民银行的基准信贷利率以及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且应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取得同类服务费用水平。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议以约定双方具体权利义务。

  (三)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15亿元人民币;外币存款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每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拟向乙方申请最高不超过等值2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外币贷款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每日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

  (四)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签约以来,公司总体与广晟财务公司合作良好,为公司持续提升闲置资金的收益提供了较好的途径,且随着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公司未来规划资金需求较旺,因此,公司拟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广晟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受到国家监管部门持续、严格的监管,具有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广晟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结算、融资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管理收益,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10.86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广晟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2,000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以及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一致同意《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和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5-023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变更部分研发课题和设备投资内容、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延长项目投资期限和新增项目实施地点;拟终止“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和“智慧路灯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募集资金继续留存于专户,择机按照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并尽快选择新的募投项目。经过上述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变更用途涉及的募集资金金额约24,504.84万元(其中“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变更 11,621.09 万元,“智慧路灯建设项目”变更9,083.75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3,800万元,具体以届时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实际余额为准),占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22.51%。

  本次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186,783,58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551,796.3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36,307.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8,415,488.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0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3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结合智能化、健康化、绿色化的行业发展趋势,建设新的研发实验室及购置先进研发设备用于公司现有技术整合以及新课题的研发,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并同步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新增了若干研发课题及配套设备,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研发目标的实现,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7年11月。此外,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研发场地和资源,拟新增“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智慧路8号佛照大厦”“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大厦54楼”两处实施地点。

  本次变更不涉及将原有募投项目变更为新募投项目,没有改变原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

  (四)本次终止募投项目情况

  1、终止“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项目

  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的分析,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实施。

  2、终止“智慧路灯建设项目”

  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的分析,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智慧路灯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本次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变更、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及重新论证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结合智能化、健康化、绿色化的行业发展趋势,建设新的研发实验室及购置先进研发设备用于公司现有技术整合以及新课题的研发,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建设地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照明大道39号公司现有厂区内,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4,549.6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737.48万元(包含建筑工程费2,219.20万元、设备购置费7,234.67万元和预备费283.62万元),研发费用4,812.20万元(包含课题研发费3755.20万元和研发人员费用1,057万元),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为2026年5月,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截至2025年4月22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4,746.32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32.62%。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

  根据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变更部分研发课题和设备投资内容

  根据公司内部业务分工的调整,汽车照明相关课题主要由控股子公司燎旺车灯开展,因此,本项目拟删除汽车照明相关研发课题及设备投资,并结合当前物联网与AI照明技术的深度交融趋势,进一步深化智能照明、健康照明、适老照明等领域产品的开发与应用,新增相关研发课题及相应设备。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根据前期建筑工程费的投入情况及研发课题、设备的调整情况,在保持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本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具体为减少建筑工程费1,400万元、设备购置费2,400万元;增加课题研发费用1,800万元、研发人员费用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项目延期

  由于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调整了若干研发课题及配套设备,为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研发目标的实现,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一年半。调整后,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7年11月。

  

  (4)新增项目实施地点

  由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规划实施地点仅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照明大道39号”一处,为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研发场地和资源,拟新增“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智慧路8号佛照大厦”“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大厦54楼”两处实施地点。

  3、项目实施内容调整的原因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燎旺车灯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作为公司汽车照明业务发展的核心载体,汽车照明相关的研发主要由燎旺车灯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为避免重复投资并合理分配募集资金,公司拟不再以公司为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汽车照明相关的课题研究和设备采购。同时,根据当前照明行业发展、客户需求变化趋势,公司在新产品、关键技术以及产业拓展上持续加大研发力度,开展物联网及AI照明、适老照明、民用飞机照明等新型课题方面的研究。此外,根据前期建筑工程费的实际支出情况,拟调减建筑工程费用支出,增加研发费用,并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现有研发场地的利用率。

  4、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1)必要性分析

  ①契合多元市场需求,填补细分领域空白

  随着物联网与 AI 技术飞速发展,消费者对照明产品智能化程度期待值快速提升。物联网及 AI 照明可实现照明系统的智能感知、自适应调节,极大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与用户便捷体验。同时,随着老龄化社会加剧,适老照明在灯光亮度、色温调节、无眩光设计等方面有特殊需求,市场潜力较大;在特殊场景照明方面,飞机照明需满足航空安全标准,具备高可靠性、低功耗以及适应复杂飞行环境的特点;游艇照明则要兼顾防水、防腐蚀以及满足不同航行场景下的照明需求,如驾驶区、客舱区的差异化照明。公司原产品体系难以满足这些新兴细分领域需求,新增的研发课题将精准填补市场空白,全方位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

  ②塑造差异化竞争优势,突破市场困局

  照明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同质化严重,企业利润承压。公司想要突围,技术创新是关键。新增的物联网及 AI 照明、适老照明、飞机照明、游艇照明等研究,将促使公司在前沿技术应用与细分市场深耕。通过将物联网、AI 技术深度融入照明产品,打造智慧照明产品;针对老年群体特殊需求,设计出更人性化、安全舒适的健康照明产品;开发满足飞机、游艇特殊场景需求的照明产品,开拓高端定制化市场。这些创新举措能显著提升产品附加值,塑造高端、有技术含量的品牌形象,使公司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打破当前同质化竞争困局。

  ③顺应产业升级趋势,引领行业发展

  照明产业正加速向智能化、健康化、绿色化迈进,且随着社会结构变化与能源问题凸显,对智能照明、健康照明、轨道交通照明等提出新要求。公司对这些新兴领域课题开展深入研究,不仅能满足公司自身产品升级需求,还有望推动整个照明产业向更智能化、更人性化、更可持续方向转型升级,确保公司在产业变革中始终占据领先地位。

  (2)可行性分析

  ①技术底蕴深厚,无缝对接新课题

  公司在照明领域沉淀多年,积累了大量技术成果。在光学设计方面,精准把握光线传播与分布规律,能够根据不同场景需求,设计出高效、舒适的照明方案,这为飞机、游艇等特殊场景照明的光学布局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材料应用上,熟悉如何选用具备高稳定性、耐候性的材料,以满足飞机照明在复杂飞行环境、游艇照明在潮湿盐雾环境下的使用要求。同时,公司在智能控制技术上也有丰富储备,此前在智能家居照明控制领域的探索,能够快速将相关技术应用于物联网及 AI 照明研发,实现照明系统的智能感知与自适应调节,为新课题的研究奠定了坚实技术基础。

  ②人才架构多元,适配新兴研发需求

  公司现有的研发团队专业覆盖广泛,不仅有深耕照明光学、电子电路领域的资深专家,还有擅长软件编程、算法设计的技术人才,能够为物联网及 AI 照明研发提供技术支持。针对新增的适老照明、飞机照明、游艇照明等研究方向,公司通过内部培训与外部引进双管齐下。内部组织跨部门培训,帮助照明研发人员了解适老照明设计要点;外部积极引进航空航天、船舶工程专业人才,与现有照明研发人员融合,组建跨学科团队,确保在特殊场景照明研发上拥有专业且全面的人才支持。

  ③合作网络广泛,助力攻克技术难题

  在自主研发方面,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建有“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等多个研发平台,具备显著的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公司检测中心拥有国家CNAS认可资质,能够为产品质量提供权威认证。在合作研发方面,公司依托技术研发平台,积极与中科院深海科学与工程研究所、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科研院所及高校在海洋照明、健康照明等研发方向展开合作。公司现有的研发成功经验有利于迅速、准确地抓住市场热点,并快速展开研发,保证公司产品的先发优势,助力本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综上所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拟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5、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内容进行调整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涉及调整项目投资内容、内部投资结构、投资期限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金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项目顺利地实施,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终止“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相关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建设内容为结合海洋照明行业下游产品需求,新增海洋照明产品线,重点推进集鱼灯、滨海照明、养殖照明以及深海照明产品等的生产,以进一步丰富公司LED产品类型。本项目计划投资金额33,354.88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5,252.91万元,原定于2025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4月22日,本项目累计投入金额 21,733.7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为 13,631.82 万元,项目整体投资进度为65.16%,其中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53.98%。

  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的分析,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实施。

  2、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当前,海洋照明市场整体处于开拓初期阶段,市场需求尚未充分释放,使得公司在市场推广与产品应用拓展方面面临挑战。同时,在当前养殖、渔业等行业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客户为维持竞争力,普遍压降成本,故对于大规模替换或新增生产设备的需求不足,导致公司海洋照明产品订单量及效益未达预期。考虑到公司“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前期投入,现有产业规模已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海洋照明市场需求,因此,公司拟终止实施“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项目。

  3、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及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终止“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项目系根据当前海洋照明市场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等作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及后续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终止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留存于专户,择机按照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并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募投项目,待新的募投项目确定后,再根据新的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转入相关账户。如公司后续拟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作出其他安排,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义务。

  (三)终止“智慧路灯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智慧路灯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引进多功能智慧灯杆、智能高光效户外灯生产线,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类型,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179.52万元,原定于2025年5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4月22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95.77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1.04%。

  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的分析,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终止“智慧路灯建设项目”的实施。

  2、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智慧路灯建设项目”系公司结合当时行业发展趋势、市场情况及公司情况等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可行性后制定,但由于近年来地方政府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放缓,智慧路灯等新基建项目的市场需求增速不及预期,导致项目订单量不足。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更具增长潜力的业务板块,公司拟终止实施“智慧路灯建设项目”。

  3、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及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终止“智慧路灯建设项目”系根据当前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等作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降低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及后续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终止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拟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留存于专户,择机按照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并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募投项目。如公司后续拟对该募集资金的使用作出其他安排,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及披露义务。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基于对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的分析,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业务的拓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内容、增加实施地点及延长投资期限,并终止“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和“智慧路灯建设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系公司依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变更、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相关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5-019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及抵押担保概况

  1、申请综合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增信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流动资金及非流动资金贷款(含并购贷款)、供应链金融等。在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上述授信额度不含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手续。

  2、抵押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燎旺车灯”)及其控股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部分厂房及建筑物为燎旺车灯及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4.03亿元。燎旺车灯及其控股子公司用于抵押担保的厂房及建筑物面积合计14,785.01平方米,账面价值合计2.12亿元,抵押金额4.35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沪乐电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乐电气”)将以其持有的部分厂房及建筑物为其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沪乐电气用于抵押担保的厂房及建筑物面积合计15,881.95平方米,账面价值合计1,773万元,抵押金额3,118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二、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燎旺车灯及其控股子公司、沪乐电气均以其持有的部分厂房及建筑物为其授信提供担保,不会对燎旺车灯、沪乐电气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5-02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了锁定出口业务经营利润,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3、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累计不超过2.5亿美元,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

  4、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目的

  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构成中,出口销售收入占公司总营收的比例为21.87%,出口业务销售多以美元结算,而进口业务较少,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经济政策等因素影响,汇率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而公司从报价、签订买卖合同到交货、收款又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经营业绩及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为了锁定出口业务经营利润,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拟与具备相应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3、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累计不超过2.5亿美元,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最高额度。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文件。

  4、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 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进行以投机、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二)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管理相关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持续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汇收入预测,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处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5-01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额度不超过7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6月30日。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全国性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文件、协议后执行。

  4、实施额度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继续开展不超过7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75亿元。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在收取账款过程中,票据收取金额增加较快,同时,公司采购材料金额相应增加,对外开具票据支付货款需求也同比增长。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

  1、委托银行进行票据保管,鉴别票据的真伪,到期自动托收,纸票实现信息化等,提高票据管理效率与规范性,降低票据管理成本与风险。

  2、公司在对外结算上可以最大限度地使用票据存量转化为对外支付手段,有效利用公司票据资产,平衡公司经营性资金收付,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股东权益最大化。

  3、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集中管理,公司可掌握各子公司的票据资产情况,实现内部票据统筹使用,提高融资灵活度,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通过票据池业务的操作,质押的票据到期托收后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这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公司可以通过用新票入池置换旧票的方式缓解这一压力,且公司自有的流动资金充裕,银行授信额度充足,故流动性风险可控。

  2、安全性风险

  票据池合作银行限于全国性的国有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置专人管理并定期跟踪、定期对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3、担保风险

  票据池业务是公司的票据先进行质押,依据票据价值确定票据池质押额度,公司和子公司将在各自提供的质押票据额度内,相应享有对应的开票或融资额度,如特别情况下需串用额度,需经过法定的审批程序,故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计不超过7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和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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