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于2025年4月7日解除限售,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暖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素超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暖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素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暖 会计机构负责人:冯素超
(三)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21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总经理退休离任暨董事长代行 总经理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总经理离任情况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刘芳女士的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刘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刘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芳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芳女士作为公司创始团队核心成员,以技术引领、创新驱动、管理增效为发展理念,组织实现国产高端碳纤维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建设,大幅提升材料自主保障能力。在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强化核心竞争力、优化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企业人才梯队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刘芳女士的卓越工作致以诚挚感谢!
二、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长张健女士代行总经理职责,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之日止。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新任董事及总经理的选举工作。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95 证券简称:中复神鹰 公告编号:2025-022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于2025年3月24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分别汇报2024年度履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平波)》《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雷雷)》《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正明)》。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0:10.01中建材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10.02连云港鹰游纺机集团有限公司;10.03连云港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工投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上午 9:30-11:3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5年5月13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518-86070140
联系传真:0518-86070128
电子邮箱:stock@zfsycf.com.cn
邮政编码:222000
特此公告。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复神鹰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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